按照我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相片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每个地方所具有的实际情况不同,应当按照当地部门的指示准备相应的材料
全部4个回答 >办暂住证需要几天?谁比较清楚的,求介绍!求解答!
143****6905 | 2018-12-05 20:55:41-
146****1828 现在比较暂住证,改成居住证了,一般社区街道有专门办理的窗口,还有就是派出所,你要是不知道可以先去派出所户籍窗口问一下。 2018-12-05 20: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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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715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长不得超过30日。 2018-12-05 20:56:15 -
143****7667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为)办(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018-12-05 20:5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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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据的《暂住证申领办法》效力级别为部门规章,《外来户籍规定》是地方政府规章。它们设定的罚款、警告、责令离京,都属于行政处罚,其处罚行为和范围,都必须受《行政处罚法》规制与约束。《行政处罚法》第十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规章”的处罚权限:“……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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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住证已统一更名为居住证。办理居住证只要在当地有固定居所即可。 2、带上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或租房合同(上有户主姓名与联系方式),去辖区公安局户政大厅或辖区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办理。 3、领取办理居住证申请表,认真填写好,并签字。非本地居民,需要拍摄证件照片。 4、将以上资料递交办证窗口工作人员,听候审核结果。 5、若是在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大厅办理,审核后稍候半小时,即可拿到居住证。而在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居住证,需要等待三天到一周才能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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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一种应当依法废除的"旧法",暂住证制度在许多地方还能继续存在下去。主要原因就在于,有关方面不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暂住证制度的合法性,而是从他们更为看重的"社会"的角度,认为暂住证制度继续存在具有相当的合理性。2、即使暂住证制度失去了合法性,其合理性也不可动摇,所以不能为了"合法"而将其一废了之;如果批评者一定要追问合法性,那么通过修改相关法律,使暂住证制度重新变得"合法",也并非不可能之事。看来,只否定暂住证制度的合法性是不够的,还应当认真审视其存在的"合理性"。3、综合有关方面为暂住证制度开列的"合理性",不外乎"限制劳动力盲目流动"和"加强治安管理"两个方面。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和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一样,需要在自由流动中完成优化配置,劳动力的流动是一个动态平衡的过程,其中即便有一些"盲目"的成分,也会随着市场体系的完善而逐步消解,而勿需政府动用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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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居住证是不收取工本费的,办理居(暂)住证应该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或者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具体地址可以事先就近咨询周边住户等确定: 1、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先申请暂住登记后,居住达到6个月,并且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之一的,才能办理居住证; 2、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应该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暂住登记证明、办理居住证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稳定就业、连续就读、固定住所证明之一),才能向当地的辖区派出所或者便民服务中心等申请领取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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