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只要有土地证,房产证,契税证,三证齐全,就可以了。同一般商品房买卖没有区别,但土地证必须是国有土地出让,不能是集体土地,也不能是国有划拨土地,划拨土地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出让手续,并拿出土地的出让费用,因土地位置不同,出让费用是不一样的,只有办好了国有土地出让的土地证的房产。才可以在市场上买卖。其他应该没有风险的。
全部4个回答 >安置房能否买卖?买安置房有哪些风险?
135****7866 | 2018-12-04 22:46:43-
145****2281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有这类房屋的朋友,大概会问,安置房可以买卖吗,买志安置房有什么风险吗?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讲一下安置房可以买卖以及有什么风险的知识,希望大家能正确处理自己的安置房。
一、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对象包括城镇居民被拆迁用户和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就是政府或企业对拆迁对象的一种补偿形式。
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而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二、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政策因素。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实际上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
三、安置房过户程序
1、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2、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后的1成。
3、办理手续前要备好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2018-12-04 22:47:58 -
154****5305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会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1、安置房可否买卖主要是看土地证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的是可以买的,不能上市交易则是小产权房,不适合买卖。由于是拆迁户安置房是政府补贴给当事人的,所以必需是当事人才能办到房产证,一般都比较长时间才能办下来。拆迁户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后才能过户而且要补完国有地税;如果你一定要的话**好找个律师给你合同约定。
2、拆迁户安置房相对商品房要便宜点,但是有一定的风险。过户的费用和商品房过户费用一样,但是要补完国有地税,这个在交易的时候可以约定由卖方来交。
3、如果要想办理购房贷款,必须要有安置房当事人出面,其它人不能代款。
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
尚未去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
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
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
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
以上内容就是房天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拆迁安置房买卖的相关事宜,希望大家通过这些内容的了解,对自己购房情况进行定位,避免不合法交易的产生,造成个人损失。 2018-12-04 22:47:26 -
135****6871 一、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对象包括城镇居民被拆迁用户和征拆迁房屋的农户,安置房就是政府或企业对拆迁对象的一种补偿形式。
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房产证也是肯定有的。
有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而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多小区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二、安置房买卖的风险有哪些?
(一)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二)价格因素
目前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三)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他们会找合同的漏洞来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的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人大常委会对《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共有财产的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其行为应该视为无效,但该意见同时规定,如果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其取得财产的行为应该受到保护。而由此给其他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该由擅自处置财产的共有人进行赔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禁止转让尚未确权发证的房地产,其立法目的就是为制止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转让。而当事人之间的拆迁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就来源明确、权属清楚,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为保护交易安全,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卖房人应当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2018-12-04 22:47:19 -
148****8294 一、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安置房分为两类,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房产证是具备的。
所以说,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
二、买卖安置房买卖有哪些风险?
1、政策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才能够进行买卖,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安置房是无法上市交易的,但在实际生活中,仍有这样的安置房买卖存在,这样的买卖由于不被政策允许,就会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视为无效。
2、价格风险
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但是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的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如果价格在不断上涨,交房时的价格可能与之前的价格相差近千元,拆迁户会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为的风险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大制造者,《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进行转让”,因此,如果买卖的房产未经共有人同意,该房屋买卖合同就会被视为无效。
三、买卖安置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该房屋具备产权证,只是没有及时办理,那就可以日后再办理,但是如果房屋本身并不具备产权证,,那就**好不要购买。
2、安置房买卖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这样才有法律保障,以免日后出现纠纷。 2018-12-04 22: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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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买卖,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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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1:产权不清晰:很多安置房在买卖时可能还没有取得产权证书,因此最终谁是产权人还不明晰,有可能最终该在买卖协议中签字的卖家没有签,不该签的却签了,从而导致买卖合同效力出现问题引发房产纠纷。风险2:交易时间长风险3:税费风险:很多安置房的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税费承担主体及方式,或者因为买卖期限较长导致国家政策变化产生了新的税费,从而可能导致买卖双方因税费争议而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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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当前所有拆迁安置房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进行买卖的,从签订协议再到房屋的交付一般等待的周期较长,间隔时间长不说而且存在的可变因素实在是太大了。因此可能出现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等到交房的时候可能比原有的价格高出很多,因此拆迁户一般是不能够接受的吗,就会产生一些矛盾,甚至严重的会直接起诉上法庭。第二,是房产共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因为拆迁分房而导致家庭矛盾升级的案例,虽然这些都是个例,但是也说明了安置房实际上是会存在这样的问题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会在利益冲突下而土崩瓦解,他们为了追求己方利益而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所以当安置房存在共有人时,应当要多加注意。第三,政策方面会对拆迁安置房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这类房屋的特殊的性质,导致交易行为容易引起国家的关注并且可能会引发国家对其的一些规范政策的实施。会使拆迁安置房的一些进入市场的门槛有所提高。其实政策也是在不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的,可能情况改变了那么政策也会相应的改变,而拆迁安置房作为在政策指导下产生的一类房产也会随之改变,因此在考虑购买此类房产时一定要注意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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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根据该政策,卖方不得在获得财产证明之日起五年后将房屋转让给买方。在漫长的五年中,房价的走势是不可预测的。当房价急剧上涨时,卖家可能会再次将房子出售给较高价的房屋。在某些极端情况下,搬迁单位可能在**终转让之前已经买卖了十几次。农村安置房购买者无法获得足够的销售合同保障。许多搬迁和安置的买家认为销售合同已经签订,房子已经支付,房子已经装修,卖家违反条约也无妨。但实际上,完成转让手续的买方将在法律上有权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要求原买方搬出房屋。住房安置。第二,买房无法取得二次拆迁的利益。有些农村安置房会面临再次拆迁的情况。这时候拆迁办的补偿金额高于拆迁农村安置房的交易价格,卖方和买方经常对拆迁安置补偿的分配发生争议。从法律上讲,拆迁补偿仍属于卖方。其实卖方在收到购买后仍有权获得拆迁补偿。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中会出现不可预见的音素。比如:卖方在转让完成之前就已经死亡,卖方的继承人对合同提出异议,认为买方的价格太低了。买方必须与从未见过的继承人谈判,然后参与卖方的家务。**终,买家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但他们面临着新的问题。卖方可能有几个继承人,有些继承人可能还不在国内。这种情况下,法院必须通过外交途径提供服务。买房者在购买农村安置房时,只看到了比较低的价格,更加应该看到农村安置房的风险。购买农村安置房其实并非明智之举,因为要顺利完成交易所消耗的时间过长,其中潜在的法律风险是任何人都难以预见和避免的。买方所获得的只是有限的差价,而其可能损失的却是整个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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