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家庭成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五)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签订的同意过户协议公证书。(六)过户申请书。过户申请人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过户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理申请过户,并提交经公证的代理履行承租房屋义务的保证书。没有符合过户条件的,出租人可以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
公产房能抵押吗,要怎么做
131****5601 | 2018-12-03 03:38:05-
147****6481 公产房,是国家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公产房不可以做抵押贷款。
公产房特点:
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
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2018-12-03 03:38:55 -
151****6172 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资料:
房产证(房屋抵押银行贷款中房产证、土地证是必须要给银行抵押的);
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权利人及配偶的户口本;
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收入证明(这个证明对房屋抵押银行贷款的贷款成功情况以及,**高的额度有比较大的影响。);
如房产证权利人有未成年儿童,请提供出生证;
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为提高房子抵押贷款通过率,请尽量多的提供家庭其他财产证明,(如另处房产证、股票、基金、现金存折、车辆行驶证等等)。 2018-12-03 03:38:49 -
148****5085 公产房作担保贷款,可到房管局所辖津房置换办理。贷款所涉及房屋本身的条件:房管站直管的成套独用单元房,房龄在25年以内,房屋评估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借款人的条件:年龄小于50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拥有稳定的职业及收入,信用良好,能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年限:贷款的**长期限为5年。贷款额度:房屋评估价格在8万元以上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五成且**高贷款额为10万元。 公产房贷款流程 客户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到公司咨询,约定入户评估时间,领取收入证明表,预交50元评估费。入户评估后,确定评估价格及贷款额,通知客户。 客户认可评估价格后,与配偶带齐双方户口本、身份证、手章、收入证明等相关要件及担保费、评估费、贷款服务费、贷款保证金等,到津房置换公司签订贷款相关协议。 协议签订后,由津房置换的工作人员持贷款房屋的现场验房报告及贷款的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审批。 担保公司审批合格后,由津房置换公司的工作人员将贷款房屋的现场验房报告及贷款的相关资料送至贷款银行审批。 津房置换员工将已登记备案的资料送至贷款银行与担保公司。银行放款,通知客户提款,交接贷款相关要件。 银行审批合格后通知贷款客户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同时津房置换员工到贷款房屋所在房管站办理备案登记。 公产房贷款还款方式 1-5年的期限不同,还款利率也因此不同。贷款利率以10000元为例(具体还款明细以银行提供的还款计划书为准)。利率期限1年,年利率5.31%,月利率4.425%,首月还款额877.58元。利率期限2年,年利率5.49%,月利率4.575%,首月还款额462.42元。利率期限3年,年利率5.49%,月利率4.575%,首月还款额323.53元。利率期限4年,年利率5.58%,月利率4.65%,首月还款额254.83元。利率期限5年,年利率5.58%,月利率4.65%,首月还款额213.17元。 2018-12-03 03: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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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691 公产房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证。需要到房管所去做交易,不能贷款。但将来维修等等可以直接找房管部门。
挂牌:
谁出的价高房子就归谁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而是必须经过挂牌和摘牌的过程。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津房置换(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在津房置换和房管站审核无误的情况下,卖方到津房置换签代理协议进行挂牌。
三日后,进行类似拍卖的摘牌仪式。摘牌时会有一个竞价问题,买家会得到一个带有序号和密码的摘牌意向书,摘牌时谁出的价高,房屋就归谁。
注:房置换对将要挂牌的公产房有优先回购权。挂牌时,津房置换会给房屋一个评估价格,挂牌价格不能低于或等于评估价格,如果低于评估价格,津房置换就会进行回购。 2018-12-03 03: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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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公产房过户怎么做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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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所在城市有招行网点,您可以尝试通过我行申请抵押贷款。各贷款项目的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有所不同。具体能否申请,请直接与当地招行个贷部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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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涉及到公产房的交易其实并不多,因此很多人对于公产房交易都持有一个好奇的心态,纷纷会问到,公产房可以买卖吗?其实是可以的,只要满足条件即可,而且国家针对公产房买卖也推出了新的政策,用于治理公产房买卖,那么公产房可以买卖吗?公产房的新出售政策有哪些?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使用者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公有房屋享有的占有、使用、部分收益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从法律上讲,公产房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之间存在某种脱节的联系,是一种不完整的不动产所有权,比如说,公产房的承租人可以通过租赁房屋获得一定的收益,其承租人的继承人当然也基于某种优先权继续获得房屋的租赁收益,当然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对于公产房的继承问题出现较多的缓冲处理。许多认为公产房可以继承的人认为住房是父母的辛勤劳动挣下来的,住房就是“遗产”,当然可由继承人继承。此种要求虽不合法,却也符合中国现实的社会实际。工作人员表示,公产房是可以买的,但是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公产房的房主只拥有该套房屋的使用权而非产权,如果购买,也只能看作购买了该套房屋的使用权,购买之后还需要向房屋产权单位缴纳一定的费用,公租房只租不售,政府通过公权力限制公租房的租赁价格,使其低于市场价,并能为低收入阶层所接受。公租房的目的是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居有定所的生活条件,故其价格不能以市场价格为参照,而从该类群体的收入水平予以考量,公租房必须纳入到政府可调控支配的范围内,即作为公共租赁的房屋,不依土地或房屋性质而有所差别,只要其在作为公租房使用期间,就必须满足公租房政策所需。在一些供地或房源紧张的地方,政府也尝试在保证公租房性质的前提下,通过回购、回租还建房或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等方式补充公租房房源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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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备案的房屋交易流程:1. 按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你必须先把房产证办理到自己名下,再转让给第三方。这种方法税费比较高。通常很多人是先办到自己名下,再和第三方签订买卖契约,然后等到免税期到再办理第三方交易,这样可以免去大量税金。2. 转让费用:转让费用包括:一、首次办理房产证你应该缴纳契税、登记费。二、转让第三方你应该缴纳营业税、所得税、增值税、交易服务费。三、办理对第三方名下的契税和登记费由第三方承担。四、主要是第二项里面的税金太重,请重点考虑。3. 把原来和开发公司签的合同退回开发公司,同时由开发公司将买方直接变为第三人,这时要收清房款。二、收到全部款项后通知你房产管理部门的熟人,把备案变更掉或撤销掉,这样第三人才能去办理房产证,如果尾款不清,就不要让他们变更备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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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自201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天津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没有天津市城镇户籍的人员不可以申请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相关规定如下: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和使用权置换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包括公有住房使用权的过户、分户和并户。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一)未依法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二)房屋使用权有争议的;(三)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的;(四)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五)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的;(六)申请人没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七)国家和本市规定不得变更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户籍迁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可以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过户手续。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有两人以上(含两人)的,应当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人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调解、审判过程中,需要通过回购、代理转让等方式确定承租权或处置公有住房的,由公有住房产权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经营管理单位、置换经营单位回购或者代理转让公有住房。第六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的,新的承租人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一)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可以指定其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同户籍亲属在其死亡后继续承租公有住房;(二)公有住房承租人生前未指定承租人的,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过户。承租人子女已故的,已故子女的子女可以申请过户。第七条 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后没有符合第五条规定过户条件人员的,承租人的兄弟姐妹可以在本市主要报纸刊登公告,公告三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可以申请过户。第八条 依据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新的承租人的,产权人可以依法收回该公有住房使用权。第九条 承租人死亡的,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外同户籍的其他亲属,出具经公证的符合过户条件人员放弃承租权、同意过户给其他亲属的协议书,也可以申请过户。符合过户条件的人员仅有一人的,可以出具经公证的过户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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