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的一般公摊比例: 多层:8%——15% 小高层: 10%——20% 高层:15%——30%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公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公摊系数=总公共分摊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总套数)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墙体面积 +阳台面积 影响公摊面积的因素: 1、户型 同一栋楼里一梯一户、一梯两户和一梯三户是不一样的,点式楼和板式楼是不一样的。 2、套内面积 房子大就多点,房子小就少点 3、公共设施 只有楼梯和既有楼梯又有电梯是不一样的,公共设施、走廊越多公摊就越大。 4、建筑规模 楼梯高度越高公摊越大。
全部3个回答 >交房时公摊增加应该怎么办?
131****1766 | 2018-11-29 00:03:08-
137****8729 “公摊面积”主要包括哪些?
1、电梯井,尺寸是按照电梯选型来确定的,井壁上安装电梯轨道和配重轨道,预留的门洞安装电梯门;
2、管道井,走各种管道的空间,有垂直的,也有水平向的,有贯通的,也有分隔的;
3、楼梯间,容纳楼梯的结构,包围楼梯的建筑部件(如墙或栏杆),同时它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的建筑部分,联系整个建筑的交通运输;
4、变电室,小区的电力系统中对电能的电压和电流进行变换、集中和分配的场所;
5、设备间,设备间是在每一幢大楼的适当地点设置电信设备和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的场所;
6、公共门厅,进入住宅后的一个较大公共空间,属于室内空间,采暖和制冷要求一般按建筑物功能要求设置;
7、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8、值班警卫室,设在小区大门口一侧的门房,警卫室外门口处还有升降栏杆;
9、共用墙体,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等。
收房时实际公摊面积增加了怎么办?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3、比如,购房合同约定套内面积80平米,公摊面积20平米。如果交房时,公摊面积增加到22平米,那么房屋面积的误差则是【(80+22)-(80+20)】/(80+20)=0.02,即2%,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3%,因此购房者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补交这增加部分的公摊面积房款。 2018-11-29 00:03:46 -
144****3407 实际公摊面积增加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公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公摊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所购房屋实际面积如果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比如,所购房屋购房合同约定套内面积80平米,公摊面积20平米。如果交房时,公摊面积增加到22平米,那么房屋面积的误差则是[(80+22)-(80+20)]、(80+20)=0.02,即2%,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3%,因此购房者不能解除合同,还必须补交这增加部分的公摊面积房款。
提醒购房者,由于有些置业顾问在售房时更倾向于只告知公摊比,因此购房者在购房时**好仔细向置业顾问咨询清楚自己意向房源的具体建筑面积及房源的具体公摊面积,如此可省掉不少的后续麻烦和购房开支 2018-11-29 00:03:36 -
155****8290 如果业主发现收房时房屋的公摊面积变大,而开发商却要求业主买单时,业主可根据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计价方式不同,具体的解决途径不同。一种是购房时是以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部分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若买卖合同对面积误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2018-11-29 0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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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业主在房屋被接管时发现房屋的分摊面积变大,开发商要求业主付款,业主可以根据买卖合同双方的约定采用不同的定价方法和具体的解决方案。 一是在购房时根据建筑面积(包括内置建筑面积和共用面积)确定面积并处理面积差异。如果销售合同中有关于面积误差的约定,则应遵守该约定。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应适用以下原则。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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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公共空间(与住宅相邻的墙,从中线分,靠近住宅的部分算套内面积,靠近公共空间的一半算公摊),一层大堂,楼顶的电梯机房等,参与本楼的公摊。同时消防水箱等为整个园区服务的公共面积,参与整个园区的公摊。具体的算法是:先求得房率,即:所有套内面积/总建筑面积=得房率本户的套内面积/得房率=本户的建筑面积本户的建筑面积-本户的套内面积=本户的公摊面积电梯到户的房子,区别就是公关面积增加了电梯的面积,会分摊到各户,电梯的面积就是电梯的占地面积乘以层数,不因为里面是空的就不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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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取消公摊后,以前买的房子公摊面积也不会取消的。主要是因为取消公摊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取消,而是按照套内面积来进行价格计算,所以公摊还是会继续摊在购房的单价里,只是没有明白写出来而已,所以不用太过于纠结。不过,房屋如果在取消公摊面积后进行二次交易的时候,那么就需要按照取消公摊后的新的计价方式来进行交易了。 大家之所以比较反感公摊面积,**主要的原因就是公摊面积的产权是不属于业主的,但是这也是没有办法改变的事实,只有合理适当的划分公摊面积,才能维护开发商和业主的和谐关系。公摊面积是不太可能会被取消的,如果消费者非常在意公摊面积的话,那么,消费者唯一能做到的就是在买房的时候擦亮眼睛,**好选择得房率高一点的房屋,这样的话公摊面积会比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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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法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建筑竣工的备案证明,业主可以拒绝接受交付并要求开发商补全验收材料。如果因为补材料而构成逾期交付时,开发商应付逾期交付的责任。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业主维权道路很艰难,**好的解决办法还是双方坐下来协商,尽快达成一致意见。在与开发商沟通无望的情况下可以联合起来进行集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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