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 甲方拟建房屋一座,位置在___县__镇__村__组,由乙方负责承揽建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加工承揽合同。 一、双方权利义务 ⒈甲方负责提供石灰、砖、水泥、沙子、水源、钢材等建筑材料。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___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 ⒉乙方具有从事...
全部5个回答 >农村居民点建房可以吗?
142****6727 | 2018-11-28 17:09:06-
132****1858 农村是可以在自己家宅基地上盖房子的。
以下是国家新推出“农村宅基地新政策”试点方案”:
1.农村宅基地有偿转让。
2.《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意见提出将对进城农民宅基地实行试点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
3.进城农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是“2015年的第一场瑞雪”。据悉,全国农民工总量已逾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外出务工农民仍以每年600万左右递增。很多进城农民常年在城市生活甚至定居,而宅基地不能流转造成的困扰,成为许人心中挥之不去的“另类乡愁”。
4.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房屋都属于农民私有财产,宅基地所有权与房屋所有权两权主体合一,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可自由买卖、出租、赠与、典当及继承。但是自1962年初至1999年间,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和农民房屋可自由买卖政策逐步建立完善并趋于定型,而后沿袭至今。数十年来,农村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民个人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不准出卖和出租;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自由买卖,农民住房由房地合一的所有者主体转变为所有者主体相分离。一边是农民房屋永远归农民所有,并且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另一边却强调宅基地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硬是整出“房地分离”奇迹。在国家鼓励和推进农村土地自由流转的今天,宅基地与房产所有权“两张皮”无疑成为亟需跨越的障碍。
5.对于表面已经建有房产的农村宅基地来说,不能出租或者出售在实际操作中本身是个悖论。农民在出租或者出售房产时候,不会加上其房产下面宅基地不出租或者不出售条款,而租房特别是买房者也不会认同房子是我的、宅基地还是原户主理念,更不会双脚离开地面悬浮于宅基地上空。换句话说,农民在出售自家房屋时,与之配套的宅基地已经形成事实上的使用权转让。即便如此,已经出售房屋的农民与宅基地还是脱不了干系,假如邻居之间发生宅基地界限扯皮纠纷,以致对簿公堂,在法律层面上还需要出卖房产的原农户出面打官司。如果说宅基地上有房屋似乎少了宅基地之忧的话,那么处理未建房宅基地问题就有些棘手:农民名下宅基地面积超标,自家建房后还有大片空地足够再建房而未建或者宅基地长期空置,都因不能出售造成资源长期闲置浪费。
6.宅基地可以有偿退出或者转让,能够让进城农民免去后顾之忧,亦让大量闲置宅基地获得“解放”,还给农村新一轮发展拓展土地资源调整空间,可谓一石三鸟之举。要把好事办好,务必兼顾各方利益,尤其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证转让宅基地农民利益不受损,实现买、卖与村集体多方共赢。 2018-11-28 17:11:09 -
138****8258 现在不是不允许建房,是建房需要向村集体申请,然后汇报到上级政府审核和报批。而未来建房的要求相对来说更严格,审批的流程和条件更苛刻。现在农村基本上都建上了新房子,而国家也已经进行过确权工作,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建房的要求更高。 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维护农民利益、推进新农村建设。一方面,农村一户多宅、侵吞宅基地、宅基地外流、占用耕地等乱象愈发突出;另一方面,很多农民有宅基地却出去打工、想建房的农民却没有或申请不到宅基地,在各种矛盾交织的背景下,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成了大势所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并且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很多人为了省钱,没有经过报批后就利用宅基地进行建设工厂或养殖场,甚至将农用地改为了建设用地,这些情况都是违法行为。并且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也不能将自己的宅基地买卖给除本集体外的其他人。
现实生活中,村民之间交易宅基地牟利的现象很常见,偶尔也把宅基地卖给城里人,甚至有个别村霸村干部,把宅基地变成“私产”,这也导致了一户多宅现象尤为常见;而想建房的农民却苦于没地,显然宅基地成了谋取私利、破坏村集体利益的监管盲区。其实,对于农民而言,在农村有三样东西**为重要:土地、宅基地、房屋,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政策,包括土地确权、宅基地确切、房屋登记发证等等,都是为了保障农民的相关权益。当然,这些政策的开展会让审批宅基地、建房、修房变得困难,但是对农村未来的长远发展是极其有利的。
在城市有房子的人,都想回家乡盖个房子。毕竟那里是我们的故乡,落叶归根。我能理解你的心情,但是,你那边真的是要求不能重建或者加高楼层的,你去重建,或者加高楼层了,你就是违法了。到时候政府可能会把你的房子给拆了。所以违法的事我不建议做!必须清楚现在农村建房不能随意建,建房要走流程: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将申请材料报镇村建与国土,获得村建国土的批准后,由镇村两级共同到农户建房地点放样。农户根据规定放的范围进行建房。 2018-11-28 17:10:35 -
146****66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经村里同意,向你户籍所在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后报县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县(区)人民政府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方可建房。
前提是:你的自留地不能是基本农田,应该是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018-11-28 17:10:28 -
132****4630 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如果不是农村村民,或占地面积超过当地省级政府的规定,则不可以在农村自建房。
如果是农村村民,原来也没有宅基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自建房,则是合法的。 2018-11-28 17:10:23 -
148****6435 需要申请的。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018-11-28 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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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象也在村里买了,这可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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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手续丢失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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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户口不能在农村建房。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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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所有权: 1,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 2,农村户口的人员,只有本村土地的承包权,及使用权,而没有集体土地的所有权。 二,我国《国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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