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但农村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买卖。具体条件包括:买卖双方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买方无其他宅基地,买卖行为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农村房屋买卖需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全部3个回答 >哪位晓得农村的房屋是否可以买卖?
151****5946 | 2018-11-28 09:18:40-
157****0347 农村住房可以申请办理买卖过户,需要受让方是本村农业户籍,双方到村委会申请办理手续。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2018-11-28 09:20:14 -
139****2021 根据国家政府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城镇居民购买。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2018-11-28 09:20:08 -
134****1531 农村有房产证的房子买卖是有条件限制的,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应当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经过规划建设办批准建设及验收合格的房屋,村民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应当向当地房管所提出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证、报建验收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资料。房管部门在受理农村村民要求办房产证的申请后。将会检查相关资料,并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在村集体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有异议不成立的,将给予登记发证。
2018-11-28 09:20:00 -
147****1500 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只有房屋的使用权,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国家禁止买卖。
如果本人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买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买给同村的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农民,当然只能算建筑物的钱了,土地是不能算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
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018-11-28 09:19:56 -
132****6611 宅基地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不能出售给本村村民之外的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根据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2018-11-28 09: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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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只有本村的人员可以买卖,非本村集体组织的个人或单位购买的,买卖后不受法律保护,确权后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宅基地由村集体享有土地所有权,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给村集体外的成员。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颁证是为了清晰产权,保护农民的财产权益。农村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是可以流转的,但要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那是不可以的。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任何人,那就变成商品房了,这个土地的性质就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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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及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这样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连同房屋一同出卖了,这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因而违反了该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便用证和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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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房屋买卖的手续是怎样的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以后,应当首先到当地司法公证部门进行公证;之后,买方应该到当地财政所缴纳3%的房契税;然后,双方到当地房管所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房管部门根据当事人协议书内容,审核后进行定案登记并实行公告,30天之内房屋产权无异议的,变更房屋产权登记。在办理产权变更过程中,需缴纳一定手续费。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文件计价格(2002)121号文件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在办理住房交易手续过程中,住房转让手续费收费按住房建筑面积收取。收费标准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经济适用房减半计收;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通知另规定:住房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经批准建立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平调、扣缴、提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第3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因此,在变更房屋所有权登记后,还应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若是1992年以后修建的住宅房,除变更土地证外,还应到当地建设局城乡建设管理办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证等相关手续,交取房屋造价1%—2%的手续费。二、农村房屋买卖有什么效力农村房屋是否允许买卖呢?这是一直存在争议的问题:一种意见认为房地一体,农村房屋买卖涉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农村房屋不能买卖。另一种意见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禁止农村房屋买卖,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农村房屋就可以买卖。并且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也可以看出,立法并没有要禁止和干涉农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交易行为。而在现实生活中,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交易的频繁促使不动产作为一项具有较大经济价值的商品走向市场,在资金融通、投资兴业等各个环节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相对于具有完全所有权的城市商品房,农村房屋买卖行为目前并没有一部法律或是规章进行调整,法律层面还是一片空白。而出于生产、生活、经济往来的需要,农村房屋买卖这种行为越来越普遍,相应由此而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城市近郊农民由于城市的扩张、土地的增殖、征地拆迁的经济利益等要求收回原已出卖的房屋引发的农村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案件量激增。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审判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也存在差异。比较典型的是北京通州区的画家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确认无效案和北京市城镇居民马某购买海淀区某村农村房屋认定有效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差异很大的两种裁判结果呢?通过审判实践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农村房屋买卖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的买卖合同都是无效的,但也不是全部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如何去判定已达成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这要从合同法对有效合同的构成要件来看:一个有效合同包括:合同主体适格,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在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上,由于法律法规的空白以及标的物的特殊性,除依法适用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有效、无效规定的一般原则外,还要加上一个特殊点,就是遵照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为说明问题,我们根据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的不同,将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分为三类:一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二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纠纷;三是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纠纷。因为合同主体的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第一、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因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突破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因此,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只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无欺诈、显失公平情形存在,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第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如前文所述,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而国家相关政策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第三、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对于农村居民是否能向城镇居民出售房屋,我国虽无法律、法规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中明确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又进一步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些虽然都是国家规定的有关政策,但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的规定,法院在司法中应当严格适用。因此,对这类合同,总的原则是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认定合同无效。在案件判决结果上,一般对于将房屋出售给城镇户口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如果合同尚未实际履行或者购房人尚未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该合同应作无效处理,双方当事人应各自返还房屋及购房款;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的,应本着尊重现状、维持稳定的原则,立足调解,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现状以及继续占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调解不成,应确认合同无效,并根据双方的过错确定赔偿损失数额,既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以及各方的过错责任大小,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也要考虑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对其添附价值进行合理补偿。当然,在大前提确认无效的情况下,还存在着另外情形:对于将房屋出售给城镇户口人员,经过关组织和部门批准,如果合同已实际履行完毕,且购房人已实际居住使用该房屋,并且持有相关权利证明的,应维持交易稳定的原则,承认购房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对于将农村房屋出售给城镇户口人员的房屋买卖合同目前仍是有限地予以承认合同效力,且条件限制的比较严格。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或随房屋转移。如果出卖人将房产和土地使用权分别卖与不同的买受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受人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无效 。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一般认定无效 。3、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4、非法转让,合同无效。主要包括转让(含买卖)下列房地产:①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②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③权属有争议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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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保护合法的土地流转行为,转让或者买卖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流转的形式之一,但要依法转让。农村土地私下转让,签订的买卖协议合同没有法律效力。2、买房(承包方)买来土地用于非农用途(修路)承担的违法情节重。3、土地流转后,是否回收具体还需依据法院的判决。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但发包方无法定理由不同意或者拖延表态的除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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