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全部3个回答 >**新农村土地确权政策是什么啊?
145****3657 | 2018-11-26 13:43:55-
154****0414 下面是对农村土地确权政策的相关解读,部分实施细则以当地政策为主:
1、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市场经济的基础是产权制度,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众所周知,家庭承包是从联产承包开始的,当时农村为了保证“交足国家的、留足集体的”粮食等农产品,普遍存在以产量**高的农田作为标准田,其他的耕地采取折扣方式以多顶少,即1.2或1.5实际亩折扣为一标准亩,据此承包给农户。由此,导致承包档案资料记载的面积与二调面积出入较大,通过全面的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助于将这些数据摸准搞清,为宏观决策提供可靠依据。(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基本、**直接、**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更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通过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突出、**重要的因素。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转会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清晰、**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有效、**坚实的基础。
3、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有哪些?
本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各种潜在的历史矛盾十分复杂,必须采取积极、稳妥、慎重的办法逐步推进,一般按6个步骤开展工作:(1)宣传发动。要把确权登记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遵循原则等,通过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编印操作手册,召开乡、村、组干部动员会和农民群众座谈会等形式,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将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广泛发动起来,调动他们积极主动参与。(2)清查核实。将历史资料、地块现状、群众反映、争议纠纷等有关资料、情况要一一摸清查实,切实做到资料全、数据真、情况准,为开展确权登记奠定扎实基础。(3)调绘勘测。由专业测绘人员为主、组织农民代表参与,依据二轮承包合同及权证等资料,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调绘勘测,力求精准实。(4)张榜公示。将清查的历史资料、调绘勘测初步结果在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全体村民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要由农户签字认可。有异议的要对(2)、(3)二个步骤重新核查,核查结果再次张榜公示,直至绝大部分农户签字认可。对极少数仍存异议的,暂缓确权登记。(5)登记颁证。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户承包土地,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颁证,并将结果再次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向承包农户发放权证。(6)归档管理。将本次各阶段相关资料按纸质和电子两类分门别类、归集整理、全面系统、科学建档,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分别妥善保存,并按要求为今后查阅打好基础。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姓名(名称)及基本情况(性别、出生年月);(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称和编号;(3)承包经营期限和起止日期;(4)发包农村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土地区位、土地面积、土地用途;(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6)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机关及日期;(7)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几种方式?
(1)家庭承包方式。A、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B、入户权属调查。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C、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D、公示审核。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E、建立登记簿。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F、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G、资料归档。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规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并归档。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本次确权登记可以直接采用国土部门提供的航空数码彩图,在该图基础上勾图到户并制作户籍图粘贴到颁发的承包经营权证上。
(2)其他承包方式。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八是承包地被发包方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九是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根据当事人申请,由乡(镇)报请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6、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
对于常年外出未归、未委托代理人又无法联系的外出人员,可先查清二轮土地承包以来的土地承包状况,按现有承包合同登记的四至和面积预留出相应的土地,待联系到当事农户后再按本次登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预留期间当事农户无法自行管理而又未委托他人管理的,其土地暂由集体代为管理。
对外出务工经商农民的承包地,本人不愿耕种的可以依法进行流转,但其承包经营权仍受法律保护。除非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自愿放弃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剥夺或限制其承包权。已经收回或调整其承包地的,原则上应立即退还。不能立即退还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对承包地已经被乡村组织流转给别人耕种的,由乡村组织负责原承包农户与现耕种人直接协商,如原承包农户同意继续流转的,流转收益必须全部归原承包人。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将原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如果原承包地已被乡村组织发包给本集体组织其他成员,能够收回退还的应限期收回退还,不能收回退还的,乡村组织须制定给原承包农户合理的经济补偿方案,经原承包农户同意后由乡村组织负责给予原承包户经济补偿。
7、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的以什么为基础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
二轮土地承包时已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8、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
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实测面积,经公示后据实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填写“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和“实际测量面积”(注:农业部登记簿样本中“承包地块情况”分别设计了“承包地合同面积”和“实测面积”两项内容,无论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是否有出入,都应分别填写)。对二轮合同面积因地块等级不同折亩计算的,要在登记簿“承包地块情况”的“承包地二轮合同面积”栏内予以注明;对出入较大的要对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审核,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确权登记。经营权证书只填写实际测量的面积。
2018-11-26 13:45:51 -
141****8854 2013年开始国家就开始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农村土地已经即将结束,宅基地确权登记也进入到**为紧要的阶段,宅基地确权登记后将逐渐放活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民朋友可以进行宅基地流转、宅基地抵押贷款,所以在宅基地确权之后,农民朋友也要抓紧将宅基地资源利用起来,但并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够顺利的确权,尤其是对于宅基地确权主体有着严格的要求!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农民朋友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享受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是当地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以宅基地确权时,确权的主体人员必须要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而且在《土地管理法》中也明确指出农村宅基地必须要满足一户一宅,从中我们就能够看出,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而定,确权也是以户为单位,所以在确权过程中主体人员可以是该家庭中的任何一位成员,但在实际确权过程中一般是以户主为主体!
下面我们来看以下宅基地确权过程中,哪些人不能够作为宅基地确权的主体人员呢?
1、进城落户子女:现在许多农村子女都进入到城市买房落户,而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过程部分农村父母担心子女会失去宅基地,就想将宅基地确权到子女名下,不过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够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拥有,而户口迁入到城市的子女已经不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也就不属于宅基地确权的主体范围!
2、子女独立分户:分户也是农村常见的现象,不过在分户之后,父母与子女就成为了两个家庭,在宅基地的确权过程中,子女如果已经有一处宅基地了,那么父母的宅基地则不能够确权到子女的名下!
当然以上问题也具有这一定的体术情况,如果父母去世,无论是城镇户口子女,还是分户的子女,都能够作为主体对房屋、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因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父母去世之后子女就能够获得房屋的继承权,同时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也就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2018-11-26 13:44:49 -
141****5479
①土地确权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
国家提出,确保到2018年底,除一些少数民族及边疆地区外,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②农村“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均在2017年12月31日前试行。
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能抵押贷款
具备处分权的两类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开展使用权抵押融资,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适用范围是此前国家确定的15个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地区。
④进城农民“三权”将自愿有偿退出
2016年年初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现在,有的地区已经在试点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机制。
⑤“土十条”出台,让农村土地更好
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提出十个具体举措,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划定了时间表。
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关于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的通知》,公布了2017年及以后年度的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编报事宜。文件明确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申报承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不超过1500元。
2017年新政策将带来怎样的变化?
①土地确权完成后,再申请土地的难度上升
众所周知,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为了三权分置,明确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部分地区的农民已经拿到了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然而,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土地资源都比较紧张,很少预留机动地,而且没有一定的流转机制,所以土地确权后,农民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申请到土地的机会,因为
②土地价值有望大幅提升
依据**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将会与国有土地一样同等入市了,届时农村的集体土地的价值将会有很大程度的提升,农民因此可能会获得更多的福利。
③退出宅基地补偿可能会有所提高
现如今,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农村形成大量的空余或闲置宅基地,如果这些宅基地得不到合理利用,就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所以,随着2017年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多个地方将会把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落实到实处,同时提升退出农民的补偿金额。 2018-11-26 13:44:41 -
132****2202 如果是没分户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其它家庭成员可以作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如果是当前农户家庭申请分户确权的,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2018-11-26 13:44:27 -
133****2620 按照国家整体计划,农村土地确权将在今年年底结束。等确权结束后将全国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区别,统一为城乡居民户口。
土地确权包含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以及宅基地的确权。
承包土地的确权是在第二期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确权登记。它不是对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所以,在对原有承包地进行确权时如果有承包协议的依据承包协议进行登记确权,承包协议不全或者丢失的补全承包协议后进行登记确权。
在确权时都要对承包土地的面积进行重新测绘,确权面积统一按照实际测量面积进行登记。
宅基地只有村集体经济成员才有资格使用,非本村集体成员除通过继承或者赠与方式获得农村房屋可以使用农村宅基地外,其他人员不可使用农村宅基地。
宅基地按照“一户一宅”规定使用。有多余的宅基地的不予确权。每个省市都有宅基地面积规定。宅基地面积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在对宅基地确权时,按照房屋建造的不同时期用不同方法确权。
宅基地上房屋倒塌两年以上没有建房子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不予确权。
如果一户人家宅基地面积超标,但是这户人家里面有可以符合分户条件的人却没有分户,只要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两户人家宅基地面积之和的,可以给予确权。
户口迁入城市的人只要农村房子产权没变,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可以确权。 2018-11-26 13:4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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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指的是对农村土地的各项权利进行确认和确定,其中包括土地的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土地的他项权利,是按照我国的政策和法律规定,来确定某一块土地的相关权利内容。若没有对农村的土地进行确权,会产生的影响有:1、农村土地的流转将会受到影响。若没有对农村的土地进行确权,农村土地的流转将会受到影响,无法进行发布、备案和更换权属证明,承租人因为承租土地无法得到保证,一般也不会承租没有确权的土地,造成经济损失。2、若土地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证据。若农村土地没有确权,若土地发生纠纷时,无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证据,就没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自己的影响是比较大的。3、未确权的土地无法享受补贴。对于任何类型的农村土地补贴政策,未确权的土地也是无法享受的,做政府将土地征收,也很难拿到征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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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村庄撤并建社区现象,熟悉基层情况的山东聊城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教授夏正智非常关注。“要通过建设中心城市的办法来吸引农村居民进入中心城市居住和生活,而不是以村改居的方式强制农民‘被城市化’。”夏正智认为。 夏正智表示,目前的村改居、建设万人村等行动主要是在新农村建设的名义下,归并和缩减农村住宅建设用地,以获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其背后的主要推动力量就是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 村改居的实施过程中 农民要遭受经济损失 “按照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地方政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农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积。如果农村不能退出宅基地,也就意味着城镇不能新增建设用地,地方非农产业(包括房地产业)发展就要受到土地制约,同时地方政府也不能通过土地征用和土地出让的价格差额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在此规定的逼迫下,地方政府不得已只能借以新农村建设的名义,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以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夏正智一语道破了“村改居”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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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确权是什么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也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项权利的内容。简单地说土地登记制度是国家的一项法定制度。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土地是**重要、**基础的不动产,而土地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土地登记意思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进行公示的行为。土地登记是由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审批、注册登记、确认、发放土地证书的法律制度。二、土地确权的办理流程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2)调查摸底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2000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3)实测确认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且标注好编码,完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实测并公示确认,来完善承包合同。4)登记颁证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登记,由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的人民政府来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颁证公示。5)建立档案镇、村级要建立承包合同、承包登记清册等档案,县级逐户建立起登记簿纸质和电子档案,相关登记资料要一并存档备查,并建立健全登记资料数据库。6)检查验收逐级开展检查验收,重点检查经费拨付是否及时、合同证书是否到户、测绘面积是否准确、档案是否齐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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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土地出租的方式。有的农民家里承包地不多,自己长期在外打工,就把土地直接出租给种植大户,每年收入固定的租金。据农民反馈,每亩土地租金不等,有的每亩700多元,也有的农村是1500元,这对于农民来说,是“旱涝保收”,但是每亩的收入是固定的,风险小,不会因为种植风险而挣不到钱。第二种:土地入股的方式。目前农村土地有很多流转方式,其中有的地区是农民合伙发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可以用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统一经营和管理,**终农产品销售后,按照每亩的收益给农民分红。这种形式因为合作社的规模效益,盈利较大,但因为种植品种不同,每年的收益不一样,所以没有具体的金额可以统计,同时农民承担着种植风险。如果农民想采用这种方式,**好考察好合作社的种植品种,以及合作社自身的管理和盈利能力。第三种:土地托管的方式。有的农民既不想自己操心种地的所有问题,还不想把土地出租给其他人,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农民选择种植的品种后,然后把种地的管理环节由专业的土地托管公司负责,他们帮农民种植、打药、浇地、施肥、收获,农民相当于给自己的土地请了一个“保姆”。这种形式多适用于粮食作物,农民的托管费用根据托管项目不同,收费不同,但农民的收益也有保障。其实,土地确权证给了农民“定心丸”,农民终于可以放心的随意选择土地运营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利有弊,同时风险和盈利成正比。如果农民想多挣钱,就可以从种植的作物、合作社、托管公司的服务能力等因素去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让自己**挣钱。你有没有拿到土地确权呢?土地确权后,你有什么打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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