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国家给农民的福利,宅基地说通俗就是一块土地上画个圈圈、圈内的土地是宅基地,使用人持有宅基地使用证(是使用证,不是所有,土地属于国家)。上面建造的房子属于宅基地建房,房子的所有人有产权。小产权是乡镇利用乡镇内土地造的房子,您买小产权房买的只是有房子的使用权。宅基地是一块地,不是建筑。宅基地建房是农民在政府分配的土地上根据规划建造的合法房屋。小产权是乡镇政府在乡镇内土地造的房子,严格地说来没有产权(因为没有人批准建房),所以从头到尾就是非法的。
全部3个回答 >哪位晓得什么是农村小产权房?
134****6193 | 2018-11-25 09:37:56-
143****1409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农村自建房不属于小产权,土地为集体所有,但不得转让。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 :外地人不得买卖农村宅基地,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宪法》第10条和《土地管理法》第2条都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据此可知,我国是禁止进行宅基地买卖的,当然村民更不能拿宅基地来出卖以获取利益的。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在农村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转让,而不能向非农村组织成员转让。农村组织内部成员具有农村户籍,符合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宅基地本就属于农村集体的建设土地,集体享有所有权,分给农民使用,农民之间相互转让不违反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由农民个人享有,农民买卖在宅基地上自建的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着转移,此时,宅基地的转让是有效的,只是农民转让、出卖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之后不能再另外申请宅基地。 2018-11-25 09:38:28 -
147****2169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2018-11-25 09:38:24 -
144****4522 “小产权”、“乡产权”住宅是近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建设部在近日也发布了购房风险提示。表示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准确来说,没有‘小产权’房的概念!土地从根源上只有两种所有制,国有的和集体所有的。”安家盛说。调查显示,北京16400平方公里的土地中,国有土地只占18%,其他都是集体所有制土地。而一些打着新农村建设、或新村建设的名义,进行违规开发建设屡屡出现。它们对外销售则打着“乡产权”、“小产权”的幌子。这是违法违规的行为,而购买者也得不到法律保护。
名词解释:小产权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小产权”又叫“乡产权”。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
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
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具体处理政策
北京市很重视这个问题,在局部调查的基础上,近期已经展开了全市性的全面调查。对于违规开发的“小产权”、“乡产权”要停工停售。而且不仅非法介入的开发商要受到制裁,相关的村集体组织也要进行处理。
他同时也表示,对于一些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项目,由于牵涉的购房市民较多,因此具体处理政策还要进一步研究 2018-11-25 09: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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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其实就是农村小产权房。名词解释:小产权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小产权”又叫“农村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从买卖手续看,没有缴纳商品房买卖的契税。从使用成本看,物业费便宜、水电费便宜、采暖费便宜。从物业管理看,由乡政府指定的开发商成立物业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服务管理水平不是很高。具体处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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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小产权房**新政策1《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早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2《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3《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4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朱留华称,目前在全国范围来看,城乡接合部的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工作做得很好,将为农民合法维权提供依据。5《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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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大的政策气候来说,不用说了,肯定是不支持的。(详细政策分析如果不感兴趣可以跳过该部段)对于这种已经形成“气候”的“不合法”行为来说,可以确定只能立法解决了,但立法需要很长的过程,尤其对于中国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来说,何制度的变化都会牵涉N多人的利益,何况这是关乎民生的土地问题,而且是设计占中国人口相当比例的农民的利益,再加上当前某些政府部门效率的亟待提高,四川大地震的焦点转移,这个事情可以先放一下了,即政策上暂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从将来的一个趋势来看,我觉得土地制度的调整是可能性比较大的,因为当前二元制的土地结构已经非常不适合但前的经济发展,农民,尤其是城市近郊的农民越来越感觉到土地的重要性,但这个重要性不是地里长出的庄稼给他们的感觉,而是看到同样的土地,城里可以卖出出很高的价钱,而自己家虽地很多,生活质量却很差。当然国家死守18亿亩农耕地的红线肯定是没问题的,因为整个中国都需要这些土地上的粮食来生存,但农民自己住的极其宽敞却比较简陋的农家院我认为是可以考虑改一下,小产权可以走这条路:不动农耕地,农民的住宅可以通过盖楼集中起来,剩余部分卖给城里人所以我的意见:搞清楚,如果是农耕地上建的,你就不要打主义了,太危险。如果是其它情况,可以考虑。(风险是有,但是和大产权的高房价比起来,还是有很多优势,如果你觉得这个风险“值”的话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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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目前是不能转让的,除非刚刚入户的时候户主就写你的名字,所谓十年后再过户是不允许的。当然你们的合同是受保护的,要么对方退钱给你,要么继续住,法庭一般会叫你们自己协商解决,但是过户是不可能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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