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协议部分有效,即房子可以买卖,地基不能买卖。你爸爸可得到卖房价款,但是以后不能再在村里申请宅基地盖房。同村买房的农民可以获得房屋的使用权,但是假若该买卖房屋灭失后,他不能依此灭失房屋重新申请宅基地,而只能依照村里一户一房的原则申请一套房屋。
全部4个回答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能够买卖吗?
142****2398 | 2018-11-25 08:58:50-
154****8391 宅基地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而定。对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一般是可以转让买卖的,而对于集体组织外部成员,想购买农村宅基地则是不允许的或者说风险非常大的。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指在该集体经济组织生产,或生活在该组织,与该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权利、义务的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
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生活在在该集体经济,有户籍登记或曾经有户籍关系。
(2)生存、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这主要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一种民事权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备,人死立即消灭。“生活”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出生在该组织,且为已具备该组织成员资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对该集体经济组织享有权利负有义务。这主要是指对该组织的拥有与其身份不可分离的权利和义务。 2018-11-25 08:59:55 -
153****6294 宅基地不可以出售,农村宅基地不得买卖,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的,村民只有使用权,只能是转让(转让对象为本集体成员),如果是转让其性质只能是村民之间或买卖双方的转让。卖给非本村人、城镇居民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并且,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伸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2018-11-25 08:59:43 -
157****2414 农村的宅基地,属于农村本村居民的福利,其土地所有权仍属于村集体所有。
所以,农村宅基地只能在本村居民之间转让、出售。不得向外村居民转让、出售,否则,转让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018-11-25 08:59:37 -
142****5809 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买卖:
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相互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其他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城镇居民购买;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2018-11-25 08:59:30 -
135****8234 土地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人民群众应该明白一点,政府可以随时对宅基地进行重新审批,政府能把没有房子的宅基地批准给群众盖房,当然也能够把群众盖了房的宅基地依法收回,群众这时候需要放弃房子。政府履行法律监督检查职责而重新审批的时候就看群众符合什么规定了。买房子时钱肯定是出了,但是买方可没有得到房子,这一点是买方需要特别注意的。实际上这是变相买卖宅基地,仍然是违法行为,只不过买方得到了一次审批宅基地的机会 2018-11-25 08:5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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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买卖。只有国有土地才能出让,也就是所有的买卖。而集体土地必须通过土地征用才能变为国有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此城镇户口居民不能购买土地,也不能够买农村土地上附着的房屋。虽然现在的确有不少买卖农村房屋的现象,也有村委会出具的所谓“房产证”,但都得不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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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去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房产证去发证部门过户。《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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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宅基地的特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人身属性。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二、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相关立法状况(一)国家立法1、宪法《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2、法律《土地管理法》作为现行调整土地管理方面的专项法律,第八条确立了包括宅基地所有权在内的各种类型土地的所有权,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六十二条对村民建房用地(宅基地)作了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法第六十三条对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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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的房子买卖不合法,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我国《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伸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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