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7日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提出十条举措,被业内称为房地产“新国十条”。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近期接二连三的调控政策打击力度大,针对性强,预计将对房地产市场产生相当大的影响。此次出台的“新国十条”主要有四大看点。 看点一:停发第三套房贷款 《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要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看点二:遏制外地炒房者 《通知》要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看点三:物业税渐行渐近 《通知》要求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 21世纪不动产认为,房产税的作用是迫使原有的投资投机者将其房产抛售到市场。这是一种双向调控,威力不可小视。不少业内人士希望房产税暂缓出台,应该先观察现有调控政策的效果,否则有可能对楼市的健康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看点四:问责制强化执行力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全部3个回答 >养老地产政策都有哪些内容
131****3079 | 2018-11-22 15:11:42-
137****0559 目前都属于探索阶段,国内政策着力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方面,这两个方面的养老项目比养老地产要多,养老方面的沉淀你可以问一下社村通养老的。 2018-11-22 15: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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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987 养老产业链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1、老年疗养,包括:老年康复医疗,保健医疗,养生保健等。
2、老年用品,包括代步车、老年手机、助听器等。
3、老年服务,包括生活料理、养老保险和心理辅导等。
4、养老地产,包括养老公寓和养老社区等。
5、老年文化,包括老年人的教育和精神文化生活等。
6、老年出行,包括老年旅游等。
7、老年餐饮。 2018-11-22 15:12:12 -
156****7349 养老地产的项目国家方面扶持一般是拨地,其次是资金。
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
合理界定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可确定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老年酒店宾馆会所商场俱乐部等商业性设施占用土地不属于本意见中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依法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土地用途和年期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应确定为医卫慈善用地。
二、养老产业的发展,需要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更大的支持。比如,不论是国资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凡是兴建养老设施(养老公寓、托老所、养老医院)的,在土地批准、收取配套费等给予减免,加快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手续。或者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领域,除建设养老院、养老医疗机构外,兴建老年书画院,老年游乐设施、老年人服装社等,对企业用自有资金设立的养老机构减免税收。 2018-11-22 15: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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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陆续出台了“330房贷新政”,“二套房**降至4成”,“营业税免征期限5年改2年”,“公积金新政”等一系列房地产新政。一、2015年3月30财政部:个人转让两年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 内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更多行业内容可查询房地产行业分析及市场研究报告二、2015年3月30日央行:“二套房贷款**比降至四成” 内容: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低**30%。三、2015年3月20日福建出台新政“闽七条”,内容有: 1)首改房认定放宽; 2)支持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比例降低至20%; 3)支持住房贷款,本省金融机构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4)房屋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商品房享“团购”优惠; 5)打通转换通道多渠道促进商品房与保障房转换; 6)试推共有产权住房,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7)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四、2015年3月27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文救市,严格控制供地规模,改善供求关系。内容有: 1)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 2)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 3)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4)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五、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答记者问时透露房地产市场发展利好信号:1)经济稳增长是新常态,支柱产业房地产必将受益; 2)总理要求金融更好的服务经济实体,融资环境宽松可期; 3)去行政化是主旋律,楼市政策有望延续市场化格局; 4)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或将带动新一轮开发投资增长; 5)互联网+”或将助力房企进行产业升级; 6)鼓励“走出去”和“引进来”,地产行业预期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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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省内迁户口手续已经简化,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按揭合同,到你要迁入的派出所。复印好每种材料,提供原件复印件按模板填写申请表和申请书,一个月左右同意迁入就去拍照身份证回执照带上旧户口本和身份证,回执去办迁入就可以了。户口迁移的流程,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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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陆续出台了“330房贷新政”,“二套房**降至4成”,“营业税免征期限5年改2年”,“公积金新政”等一系列房地产新政。一、2015年3月30财政部:个人转让两年以上住房免征营业税 内容: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更多行业内容可查询房地产行业分析及市场研究报告二、2015年3月30日央行:“二套房贷款**比降至四成” 内容: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低**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20%;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低**30%。三、2015年3月20日福建出台新政“闽七条”,内容有: 1)首改房认定放宽; 2)支持公积金贷款,首次申请**比例降低至20%; 3)支持住房贷款,本省金融机构适当下浮贷款利率; 4)房屋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商品房享“团购”优惠; 5)打通转换通道多渠道促进商品房与保障房转换; 6)试推共有产权住房,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7)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四、2015年3月27日国土部住建部联合发文救市,严格控制供地规模,改善供求关系。内容有: 1)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 2)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 3)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4)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五、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答记者问时透露房地产市场发展利好信号:1)经济稳增长是新常态,支柱产业房地产必将受益; 2)总理要求金融更好的服务经济实体,融资环境宽松可期; 3)去行政化是主旋律,楼市政策有望延续市场化格局; 4)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或将带动新一轮开发投资增长; 5)互联网+”或将助力房企进行产业升级; 6)鼓励“走出去”和“引进来”,地产行业预期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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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一般性税收优惠政策 1、营业税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 ◎单位和个人销售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 ◎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2、企业所得税 ◎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94号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3、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 ◎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4、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 上述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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