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全部3个回答 >土地所有权形式是什么?请问有哪位网友知道的,求解答!谢谢!
135****5851 | 2018-11-17 22:15:10-
143****5722 我国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所有权。国家和农民集体是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和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
2018-11-17 22:15:45 -
141****2019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归属。具体讲,就是指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他项权利。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土地即国家所有土地,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即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2018-11-17 22: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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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475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我国土地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土地公有制的形式也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民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另一种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即集体所有。
农村集体土地指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都属于农民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2018-11-17 2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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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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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1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将这项工作在全国推开。到1991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市、区,1400多个县(市)的一万多个乡镇实行了宅基地有偿使用。此外,江苏南通市还从1987年起率先试行乡镇企业用地有偿使用,至1992年4月,全国已有140多个县(市)相继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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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常见的有两种,一是直接收购目标土地所在公司的股权,股权收购过来,那么土地自然是你的(现在不少公司的资产就那一块地);二是在二级市场通过向土地使用权的所有者购买,这是**常见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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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变更登记的类型 1、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是指,登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调整土地发生了权属变更而进行的土地登记。按照法律规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和转让,但可以进行调整,而且其调整仅限于相邻集体之间为了方便生产和生活而进行的调整。 2、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和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两种。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包括两种情形: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变更登记,其特点是使用权的主体、客体均未发生变化,变化的只是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及内容;因出售公有住房引起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其特点是土地使用权的主体由单位变成职工个人,而且土地的使用用途严格限定为住宅。 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是指经登记的出让和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入股或转让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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