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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3个回答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吗
155****1586 | 2018-11-15 20:27:02-
157****5884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继承的是房屋。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目前而言,多数地方城市居民如果有农村房屋,没有村组织会收回的,而且有的城中村改造后一样可以分新房子。**好跟村里干部搞好关系,继承后没问题。
如果涉及多位继承人的,需要公证由谁继承,才能更改过户。 2018-11-15 20:27:47 -
144****3879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
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直至房屋灭失。
《继承法》
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018-11-15 20:27:41 -
132****6832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2017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
2、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
3、因此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
4、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还如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从这些规定中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购置农村住宅是违法的。但是在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基本法律中并没有严格的禁止农村房屋买卖。上述的《通知》和《意见》是行政规章,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作出的规章,属于下位法,其效力远远不及基本法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法律是允许农村房屋买卖。
5、实践中,城市郊区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子买卖很多,也没有办理过户,拆迁时,也给 与了补偿,只是价格低一点。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018-11-15 20: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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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本案你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而你已经扒掉了你叔的旧房子,因此,你不能对其宅基地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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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能继承吗?许正文律师解析: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那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就主要看其是否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此处所指的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继承。理由:1.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根据有关规定,我国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是无偿取得的。2.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通常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是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才行,并且随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的话,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作为村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继承的。基于“房地一体,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很多情况下都是由于继承房屋而导致了对宅基地使用权事实上的“继承”。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但可以基于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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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引,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转让协议怎么写?华律网编辑为您整理相关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 的规定,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你继承父亲房屋的结果,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本案中,随着王某户口的迁出,其宅基地使用权资格就随之丧失,而其父母的土地使用权也因他们的死亡而丧失。因此,无论是王某还是其父母,都不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王某只能将房屋拆除,将宅基地使用权返还给村委会。农村宅基地受限制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一是用途限制。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二是面积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法律和政策对农村村民宅基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2004年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进一步对法律上的规定做了具体解释,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农村村民将原来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不得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经张榜公布无异议的,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不得向农民收取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搬迁后可申请新的宅基地搬迁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的“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笔者认为,这是指村民将原来的住房出卖或出租后,在同一村集体内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比如你在甲村把自己的房子卖掉,又重新向甲村提出宅基地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不能批准。现在你已经搬迁到乙村,应该属于乙村没有宅基地的村民,符合法律规定的“一户一宅”的条件。例如,《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内容就规定: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可以申请宅基地。所以,你可以在乙村申请宅基地。延伸阅读:农村房屋宅基地继承需要啥手续农村的宅基地可以继承吗?农村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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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享有宅基地。像你这种情况有两种办法,一是把你女儿户口迁到你处,二是变卖你的房产给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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