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还没有完全实现,但是可以实行异地贷款。异地贷款条件1、在缴存地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核心以及分核心(简称为“缴存地核心”)连续的正常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在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的状态正常的职工,在省内的缴存地所辖范围之外购买自住的普通的商品住房时,可以向购房地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核心(简称为“贷款地核心”)来申请办理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异地住房贷款。2、异地贷款进行资格认定、审批要件、贷款额度、贷款年限等,执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核心的相关规定。3、职工不能同时分别向缴存地核心和贷款地核心申请两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缴存地核心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还款期内不能再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全部3个回答 >想问下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
146****7877 | 2018-11-14 12:06:40-
158****2496 甘肃省公积金提取代办:183—2992—3776:(专业)联系数字号码,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怎么提取代办个人如河提取公积金缴费人有建造自有住房,或翻修、大修自有住房需求时,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支付建房、翻建、大修住房费用; 2023-08-11 21:54:51
-
135****5010 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
(一)提取条件:
根据现有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提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本人离休、退休的;
3、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
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7、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8、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9、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XXX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XXX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2018-11-14 12:07:20 -
152****0073 不可以随意提取。因为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逐月缴交,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专项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的长期住房储金。所以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有条件限制,只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能提取。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领取(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二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等。
补充:只提自己交费的部分,也不行。要么不可提,这不是银行活期储蓄,符合条件的否认是单位交的还是自己交的都可提取,反之不能提取, 2018-11-14 12:07:04 -
131****2994 住房公积金13种提取情形
一、住房消费情形
1.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2.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3. 偿还本市或外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贷款本息
4.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住房
5. 其他住房消费
其他情形
6. 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户籍迁出本市
8. 在国外或责港澳台地区定居
9. 退休
1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1. 男性满50周岁或女性满45周岁事业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
12. 享受**低生活保障
13.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2018-11-14 12:06:57
-
答
-
答
一、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一)提取条件:根据现有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照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提出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本人离休、退休的;3、本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本人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6、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7、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8、本人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是发生了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9、因自然灾害或是其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二)提取流程: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XXX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完毕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XXX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由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适用税率5%。应纳税额=(销售收入-购买房屋的价款)*适用税率。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和结息情况,增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保障意识,加大社会监督的力度,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卡的发放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卡是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取、转移和结息等情况的凭证。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卡由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行。委托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行发放。持卡人可在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支取额、利息、余额和转移信息。第四条 本卡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有效凭证。第二章 发卡管理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卡的发卡对象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帐户余额不为零的职工。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卡帐号是住房公积金卡的唯一标识码。职工在作转移、补换卡时住房公积金卡帐号不变。第七条 住房公积金卡可由个人申领或单位统一申领。个人申领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行办理;单位统一申领的,由汇缴单位经办人携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证明,到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的银行网点办理。第八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第一次领取住房公积金卡,免收工本费。因遗失、损坏而需补领住房公积金卡的,须缴纳工本费壹元。第三章 查询管理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卡到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或打印本人住房公积金信息。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卡自2005年8月1日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卡打印内容从2005年7月1日起始。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凭卡可查询、打印本住房公积金年度或上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支取额、利息、余额和转移信息(每年的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公积金年度)。第四章 补发、更换与挂失管理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卡满页或损坏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卡发卡银行网点更换新卡。第十三条 如住房公积金卡遗失,须凭持卡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挂失及补卡手续;挂失受理生效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对此户的查询、支取和转移业务,待持卡人补办新卡后再行恢复。第十四条 挂失时,持卡人须填写挂失申请书,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发卡银行网点核对证件和相关信息无误后立即进行挂失,并收取挂失手续费10元。第十五条 挂失生效后,持卡人可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解挂、挂失补卡手续。解除挂失时,持卡人须提供要求解挂的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及挂失申请书,发卡银行网点核对相关凭证和证件并验证公积金卡密码后,为持卡人办理解挂手续;挂失补卡时,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发卡银行网点办理。第五章 密码管理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卡实行密码管理,密码由6位数字组成,住房公积金卡的初始密码为本卡帐号的后6位。第十七条 持卡人可凭住房公积金卡到各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修改密码。第十八条 职工凭卡办理查询、打印及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时需提供密码。第十九条 持卡人如遗忘密码,须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卡发卡银行网点重新设置密码。不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第二十条 对有住房补贴帐户而无住房公积金帐户的缴存职工,暂不发放住房公积金卡。个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归集支行申领初始密码,并用此密码进行相关查询。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1、根据我国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个人是无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当然也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而是必须由单位来进行设立和缴纳,而且交公积金的话是必须有单位财务的公章才行。住房公积金应该是由和员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一部分金额进行代扣代缴的,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职工和哪家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家单位就需要统一为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而职工个人是无法办理的。2、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如下材料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以及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职工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的时候进行代扣的,并且要加上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是依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来执行的。4、而有的职工在离职之后,为了享受贷款了利率的优惠想要自己交公积金,其实,原则上来说个人是不能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但是假如你可以找到挂靠单位,自己缴纳也是可以的,只不过你需要承担所有的公积金费用,然后让该单位帮你缴纳,这也是很多人通常采用的一个方法。如果个人想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话,也是需要分为不同情形的:1、假如个人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可以给个人缴纳公积金的,因为我国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为自己缴纳公积金。2、假如个人是单位职员的话,如果公司没有缴纳公积金项目,你可以尝试和公司领导沟通缴纳公积金的事宜,但是如果公司无法替你出的话,你可以自己来全部缴纳。3、假如个人是无业、做微商或者做淘宝的话,你不是单位职业,同时也不是个体工商户的话,是无法缴纳公积金的,这种情况下你只能通过挂靠单位来自己缴纳公积金。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