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5、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法院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过审批(或符合审批条件,比如没有宅基地等)。
全部4个回答 >农村住房交易有什么细节需要注意的?
157****5051 | 2018-11-12 14:21:03-
146****8956 农村房屋买卖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5、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法院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方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过审批(或符合审批条件,比如没有宅基地等)。 2018-11-12 14:22:25 -
151****9721 1、关于农村宅基地建房能否买卖的问题,我国并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物权法》第153条中说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即只有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才可以依法取得并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且宅基地的分配制度实行一户一宅制。
3、同时,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当宅基地上所建房屋被转让,该土地的使用权也随之一并被转让,所以农村宅基地只能出售给集体组织以内的成员,《土地管理法》第63条明文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该禁止性规定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严格的限制,这样看来,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在集体,使用权仅限于村民。
4、值得注意的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买房人已经办理了房产证,并将自己的户口也落户到了农村,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双方合同有效。 2018-11-12 14:22:21 -
135****7362 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并且按照现在的政策,政府一般是不支持的,并且能够颁发这种房子的产权证只有乡一级政府和村级才能颁发,因此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
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从价格看,乡产权房要比普通商品房便宜,价格只有同样位置商品房价格的40%~60%; 从住房形态看,一样是普通住宅; 从建设手续看,属于旧村改造或者新村建设,没有市区规划、建委管理部门的批复管理,施工过程也没有监督检验。
小产权房占用的是集体土地,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它没有产权,更没有国家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因此小产权就是没产权。 2018-11-12 14:22:12 -
148****9602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对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有指导意义。
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在我国民法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民事法律行为,通常简称为法律行为,它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以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行为。要正确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必须以民事法律行为理论为指导,以我国法律的规定为依据。按我国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一般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自愿真实;3、行为的内容不违法。依法订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如果符合上述民事法律行为的三个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否则应认定为无效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的重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从我国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看,没有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登记后才生效的规定,按上述合同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对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其有效为宜。
3、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政策限制宅基地的转让,但不能以此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农村宅基地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利益是联系一起的(2),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申请宅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后,有权在宅基地上建房,并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出卖自已的房屋,是行使房屋所有权的处分权能,“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虽限制宅基地的转让,但不能以此否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4、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如果未经登记,则只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上述法律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原则,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应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人,即是该不动产的权利人。购买农村房屋的买房人,只有在办理房屋登记后,买房人才能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即不动产物权的转让发生了效力。未经登记不动产物权不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从该条法律规定的精神看,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的是不动产物权的效力,它与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不可混为一谈。我国现行政策对农村房屋买卖过户规定了较严格的限制条件,导致购买农村房屋的一些受让方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物权不发生效力,买房人没登记的,不能取得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在房屋没登记的情况下,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应受到影响,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在买房人和卖房人之间仍发生债权效力。
5、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间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应视为对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限制。并不排除村民通过购买房屋的形式拥有两块或两块以上的宅基地。《房屋登记办法》第四章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第八十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村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第八十七条规定:“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从《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看受让人是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买房能依法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发生物权效力,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无疑问。
6、农村房屋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包括城市居民)与房屋所有人签订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018-11-12 14: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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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在大城市的空气质量越来越差,很多人会选择把农村家里的房子装修好,在随着社会的发展不仅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居住生活质量也在提高,同时也更加注意农村房屋装修设计的建设,越来越多的人重视到了居住的环境差异能够给人类带来的幸福度也大大不同。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农村家里装修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 自建房要选择好的建造团队,要有建筑草图。 二、自建房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钢材,砖瓦,水泥等材料。 三、自建房农村房屋设计要建房涉及到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建筑合同,这样在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可谈,避免结算出现问题。 四、自建房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永逸,要不然麻烦大了。 五、自建房要不要忘了线路铺设。要保证墙体垂直。 六、自建房农村房屋设计要准备门窗,好预留门窗大小。 七、自建房农村房屋设计如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问题,处理好自己楼房的面积和结构合理。 八、自建房要准备动力电源。 九、自建房农村房屋设计要选择好建房季节,**好是正月过后就建。 十、自建房地基一定要处理好。 好了,以上十点是专门针对农村房屋设计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经过以上了解可以在我们自建房的时候可以更好的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建议自己有时间的话要多在工地看看,以免工人偷工减料,造成以后不必要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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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把农村装修与城市装修截然分开,其实装修都是同样的,农村需要注意的,城市也无法避开。如合同陷阱,价格陷阱,工期陷阱,这些都是在之前需要做好的功课,否则就容易落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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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屋建造装修有条件还是应有规划设计,这样才有更完全的功能,安全合理舒适的布局,更加清晰的费用控制。虽然少有村房设计图纸和专业设计师,也可借鉴类似建筑,多咨询专业人员,现交流沟通成本很低的。个人理解,乡村房屋建造装修正是与大自然融合,体现各地传统风格特色,并结合现代技术工艺使之各俱特色。而非简单复制,生搬硬套。反对贪大求洋,外面架子花,里面不适用。尤其要搞好卫生施,不仅是舒适实用,更关系到安全健康.选材用料尽量利用当地出产,即经济又服水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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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房翻新装修攻略:一、合理拆改在进行老房、二手房装修之前,应由专业人员对现居室内部的装修情况进行“摸底”,对部分较新的部位可以考虑保留。如有需要保留的地板、橱柜等,拆除时需要用保护膜对其作成品保护。二、结构改造要谨慎一些老房由于空间面积小、布局不合理,拆墙作为扩大空间的**有效手段,普遍存在。在拆除室内墙体时,只有轻体墙可以拆,承重墙一定不能拆,拆卸门窗、墙砖时也要避免“割伤”承重墙的“筋骨”。另外在大卧室内增加卫生间更要考虑到隔音、防水、楼板承重的问题。三、水路改造换新管水路是老房、二手房改造的又一重点,一般现在老房子水管原先水管并不是太好。抗老化性能差、保温性能差、耐腐蚀性能差、使用寿命短等。为了不留下隐患,条件允许的话还是建议全部更换。四、电路改造要预留电路不但涉及日常生活,还关乎家居安全。电路翻新时,用电安全应摆在首位。老房电路里的原来铝芯线已经不适应现在家庭用电需求了,而且大都老化严重。弱电也基本不到位。在二次装修时,电路负荷量以及电线线径**好能预留出了5-10年的使用功能。五、防水需重作效果好老房的防水一般都是聚氨酯,丙烯酸等化学材料制成,其缺点是:污染大,易起火,安全性差,使用落后的刚性防水技术,遇到外力撞击或建筑晃动时极易裂开,防水效果不佳。而且前期在对卫生间厨房等区域的墙体进行拆改时也极易对原有防水层形成破坏,因此对这些区域必须重新作防水处理。在选择防水材料时,要选择柔性防水材料,不会开裂、防水效果好,且绿色环保,用量经济。六、老房墙面处理要仔细老房的墙面往往是二次装修时需要处理的重点部位,尤其是六七十年代的老房,一般是白灰和沙子搅拌的沙灰墙,时间一长,基底老化非常严重,为了防止墙面开裂,装修前应先进行基层铲除至红砖墙,然后用水泥找平,再批刮腻子,上墙漆。如果预算实在有限,也可以铺一层石膏板,石膏板有防裂的作用,然后再进行处理。如果墙面基底较好,则可以局部进行贴布防裂处理。七、空间规划要合理老房面积小、空间规划不合理。在面积有限的情况下,老房首先要考虑空间规划,打造出相对舒适的使用空间,然后再考虑美观。八、装修费用旧房的墙面铲除、墙地砖拆除、水电改造、功能区改建等项目都比新房复杂,并且装修耗时也比新房长5-10天左右,都会导致老房、二手房装修费用比新房装修高出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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