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所有权 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至于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
全部3个回答 >美国土地所有权问题?有谁知道,可以分享下吗,谢谢!
144****1415 | 2018-11-11 22:27:01-
153****6529 只要购买的房产属于私人财产,就获得了土地所有权。
美国的国土面积982万平方公里,除掉66万平方公里的水面,土地面积为916万平方公里,其中大约三分之一强归政府所有,其余为私人财产。
在美国购买的房地产,通常说的都是土地和地上建筑等不动产,业主对它们拥有永久产权,可以作为遗产由后代继承,也可以捐赠或出售。在许多地方,业主每年要向地方政府交纳房地产税,用做当地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经费。房地产的价值会随着市场波动,业主如果将房屋出租的话,在报税时可以用建筑物的折旧冲抵收入,但是历史趋势来看,美国房地产会持续**。 2018-11-11 22:27:38 -
146****2010 1.美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那么其土地是怎么来的?
是通过购买,有的是从国家,有的是从个人。
2.如果土地是买来的,那么是有相关法律规定还是完全按照约定?
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是个人私有财产。
3.土地属于个人后,有没有时限?没有的话是不是子孙可以继承直到交易所有权才消灭?
没有期限,永远属于某人所有.子孙可以继承。 2018-11-11 22:27:26 -
138****2381 土地所有权是美国财产法上**基本、**重要的问题。依据所有权人可否取得土地的现实占有,土地所有权被分为现实所有权和将来所有权。现实所有权又根据是否有主体、时间、条件的限制被分为绝对所有权和附条件的完全所有权、终生所有权、限定继承所有权及共有权。 2018-11-11 22: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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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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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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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是不可以进行转让的,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而土地的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通常分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以及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而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又分为出让用于成片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用于项目开发土地使用权转让。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形式的合同,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如果需要改变,需要提供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的材料以及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而且在转让合同中应当明确的指出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在完成了以上一系列流程之后,进行使用权土地转让变更登记,**后一步缴纳相应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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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1947年通过的《城镇和乡村规划条例》规定,一切私有土地的发展权即变更土地用途的权利归国家所有,土地所有人或其他人如欲变更土地用途,在进行建设用地开发前,必须先向政府以缴纳发展税的形式购买发展权。实行所谓的“土地发展权国有化”。从此,任何私有土地只能保持原有使用类别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权,变更原使用类别之权为国家独占。英国的土地用途管制,主要是通过发展权的管理实现的。而中国自从完成了三大改造后土地就属于国家,直到改革开放后的“家庭承包责任制”则是人民只拥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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