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性质界定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乡用地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而常用的用地性质实际上是指其中一小类——H11城市建设用地的性质分类。用地性质有分类:有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用地性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需要,对某宗具体用地所规定的用途。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全部3个回答 >城市用地评价标准是什么啊?
154****0817 | 2018-11-06 20:09:58-
151****6938 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些地方对海绵城市缺乏科学的认识,在没有进行合理规划设计之前,就盲目施工建设;
二是海绵城市建设需要先进的技术做支持,但是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存在一些技术障碍;三是海绵城市建设应该以保护生态系。 2018-11-06 20:10:44 -
142****9085 一般而言,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评价的主要内容:
1、是否与城镇体系规划较好衔接,是否可以为顺利进行详细规划奠定良好规划基础,顺利进行衔接。
2、城市性质的叙述是否能准确体现城市的主要职能,代表城市发展方向。
3、城市规划区范围的划定是否与城市未来发展定位相符,并具有一定弹性。
4、城市人口及用地发展规模是否实事求是地充分考虑城市未来经济发展水平,城市资源及城市发展的限制。
5、城市各类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功能分区是否合理,用地平衡是否科学,用地布局的整体效益是否能够在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生活中起促进作用。
6、城市对外交通及内部交通是否形成整体网络系统,并着眼于区域规划,发挥城市交通的整体作用。
7、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基础设施布局是否合理,规划容量是否与城市发展规模及性质相适应。
8、靠近江河湖海地区的城市是否具有完善的防洪体系规划及相应治理目标。
9、城市总体规划的环境保护效应如何**大限度避免了污染。
10、城市防灾和人防系统是否有明确的系统规划。
11、对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传统街区,是否划定了保护和控制范围;其保护和控制范围的规模是否有利于保护规划、有利于形成城市特色。
12、近期建设规划是否可行。
13、总体规划的综合技术经济是否符合城市发展目标。 2018-11-06 20:10:38 -
156****3330 土地适宜性评价就是评定土地对于某种用途是否适宜以及适宜的程度,它是进行土地利用决策,科学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依据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通过对土地的自然、经济属性的综合鉴定,阐明土地属性所具有的生产潜力,已经对农、林、牧、渔等各业的适宜性、限制性及其程度差异的评定。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研究土地对预定用途的适宜与否、适宜程度及其限制状况。根据评价的预定用途不同,适宜性评价可分为土地的农业适宜性评价和土地的城市适宜性评价,通过评价阐明区域土地适宜于农、果、林、水产养殖等各业生产以及适宜于城市建设的土地资源及利用不合理的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及其分布,从而为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分区等提供科学依据。因此,土地适宜性评价是土地利用的基础评价。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针对某种特定的用途而对区域土地资源质量的综合评定。为了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正确性和实用性,就必须掌握一定的基本原理,遵循一定的评价原则。 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基本原理是:在现有的生产力经营水平和特定的土地利用方式条件下,以土地的自然要素和社会经济要素相结合作为鉴定指标,通过考察和综合分析土地对各种用途的适宜程度、质量高低及其限制状况等,从而对土地的用途和质量进行分类定级。
二、评价的工作程序 土地适宜性评价是一项技术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多个学科,评价过程较为复杂。一般而言,土地适宜性评价可分为室内准备及资料收集、适宜性评价、成果整理三个阶段,具体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的步骤如下:
(1) 明确的评价目的
(2) 组织技术力量及准备评价用品
(3) 评价对象的选择
(4) 资料的收集
(5) 评价因素的选择
(6) 评价因子极限指标的确定与指标分级
(7) 评价因子图的制作
(8) 评价单元的划分
(9) 评价因素权重的确定
(10) 土地适宜类的确定
(11) 土地适宜等的确定
(12) 土地限制型的确定
(13) 评价结果的核对
(14) 面积量算、平差与统计
(15) 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制作
(16) 评价成果的分析与评述
三、资料收集
四、评价方法
(一)评价系统的拟定 本次实习的评价系统由农业土地适宜类和适宜等两方面组成,其中土地适宜类分为:
(1)宜耕土地类
(2)宜园土地类
(3)宜林土地类
(4)不宜土地类 ;土地适宜等分为:
(1)一等地(高度适宜等)
(2)二等地(一般适宜等)
(3)三等地(勉强适宜等)
(二)评价对象的选择 为了保证评价工作能做到省时省工省费用,且达到质量好、准确度高的要求,通常应进行评价对象的选择,即根据评价的目的,剔除一些不必要参与评价的土地利用现状类型。
(三)评价因素的选择及其指标分级 评价因素的选择是土地适宜性评价的关键性步骤。参评因子的选择的科学和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评价结果的准确度和评价工作量的大小。因此应对地形、地质、气候、土壤及社会经济条件等评价因素进行分析,进而选择合适的参评因子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常用方法有经验法、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逐步回归分析法及主成分分析法。可用于参评因子选择的数学方法有通径分析法、灰度分析法、岭回分析法、稳健回归分析法和主成分回归分析法等。 在诸多土地适宜性评价因子中,某些评价因子存在着极限指标。当这些因子的变化超过极限指标,土地就会失去某种土地利用的价值或根本无法实现持续高效土地利用。主要包括海拔、坡度、有效土层厚度、质地、PH值、含盐量和土壤侵蚀强度等。 参评因子等级划分的方法通常有经验法和模糊聚类分析法。各参评因子等级划分的数量五统一规定,主要受评价目的和方法的制约。一般而言,参评因子的等级划分以4~5个为宜。
(四)评价因素权重测定 本实习遵循宜耕类优先原则。按照宜耕—宜园—宜林—不宜顺序判断土地利用类型。 本次实习进行土地适宜类评价时,各适宜类评价因素的极限指标如表一所示。 表一 土地适宜类评价因素极限指标 评价因素 土地适宜类 宜耕土地类 宜园土地类 宜林土地类 1 海拔 〉900 〉800 〉1300 2 坡度 〉25 〉25 〉70 3 表土层或 土层厚度 〈10 (表土) 〈50 (土层) 〈30 (土层) 4 质地 砾质 砾质 砾质 5 PH值 〈4.5 或〉8.5 〈4.5 或〉8.5 _________ 2018-11-06 20:10:31 -
144****0643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工业用地 industrial land 城市中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堆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其专用的铁路、码头和道路等)的建设用地。
仓储用地 warehouse land 城市中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intercity transportation land 城市对外联系的铁路、公路、管道运输设施、港口、机场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roads and squares 城市中道路、广场和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 utilities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绿地green space 城市中专门用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景观的绿化用地。
特殊用地 specially-designated land 一般指军事用地、外事用地及保安用地等特殊性质的用地。
水域和其它用地 waters and miscellaneous 城市范围内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村镇建设用地、露天矿用地和弃置地,以及江、河、湖、海、水库、苇地、滩涂和渠道等常年有水或季节性有水的全部水域。
保留地 reserved land 城市中留待未来开发建设的或禁止开发的规划控制用地。城市用地评价 urban landuse evaluation 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对可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的自然条件和开发的区位条件所进行的工程评估及技术经济评价。
城市用地平衡 urban landuse balance 2018-11-06 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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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出让**低价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以上,雨花台区、栖霞区、江宁区、江北地区、两县工业用地**低价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亩42万元、40万元、38万元、23万元、16万元。除经市政府批准的特殊情况和科技含量高、成长性高的科技创业型项目外,不得给予地价优惠。经营性用地**低出让价标准分别提高至江南九区每亩120万元、江北地区每亩90万元、两县每亩60万元。以上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禁止以任何形式返还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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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用地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赋以一定用途和功能的土地的统称。是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的总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城市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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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确定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严格按照管理需要和分类学的要求,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和划分。一是区分“类型”和“区域”,按照类型的唯一性进行划分,不依“区域”确定“类型”;二是按照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四个主要指标进行分类,一级类主要按土地用途,二级类按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进行续分,所采用的指标具有唯一性;三是体现城乡一体化原则,按照统一的指标,城乡土地同时划分,实现了土地分类的“全覆盖”。这个分类系统既能与各部门使用的分类相衔接,又与时俱进,满足当前和今后的需要,为土地管理和调控提供基本信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同时,还可根据管理和应用需要进行续分,开放性强。本分类系统能够与以往的土地分类进行有效衔接。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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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用地性质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农民只是拥有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农业用地是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又称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1985年,世界农业用地约占世界陆地总面积(不包括南极洲)的64.7%;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这一比例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变小。农业用地利用的合理性标准为:要求达到环境、社会、经济、生态等方面效益的统一,以保持良性循环,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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