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或者个体户没有进行会计核算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纳税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体户,其应缴纳的房产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借方反映应缴纳的房产税,贷方反映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全部3个回答 >新房产税如何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58****3819 | 2018-11-02 09:45:56-
148****1474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
按税法规定,对于纳税人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因此,凡是在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若个体户“固定资产”账簿中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或者个体户没有进行会计核算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确定房屋原值。在具体确定房产原值时,房产原值应当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按照规定,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应从进线盒联结管算起。按照规定,纳税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租金收入
按照规定,对于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税率
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年税率为12%。
三、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10%至30%)×1.2%
(二)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四、房产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的个体户,其应缴纳的房产税,通过“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借方反映应缴纳的房产税,贷方反映实际已经缴纳的房产税,余额在贷方反映应缴而未缴的房产税。 2018-11-02 09:46:35 -
158****3013 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进行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一、定义: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018-11-02 09:46:28 -
156****7761 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一)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二)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2018-11-02 09:4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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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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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重庆开征房产税 后,这已是第二次修改征收标准了。2011年,高档应税住房价格标准为9941元/平方米,2012年修正为12152元/平方米,2013年进一步提升 为12779元/平方米。由于每年的成交均价都不同,因此,征收标准也将每年进行一次变更。 另外,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 高档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等属于房产税征收对象。其中,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 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 1.2%。 据重庆市财政局数据,2011年上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超过2900亿元。重庆的房产税针对主城区的所有高档住宅(约9000套),税率在0.5%~1.2%。预计2011年可征收的税款总额约为1亿~1.2亿元,在当地政府财政收入2900亿元中也仅占极小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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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缴纳一、房产税征收对象房产税征收对象分为两类:1、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2、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从此征收对象中可以看出对本地居民有首套免征优势,也有限购规定。要多买可以,但是得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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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部房子,是大家在各类聚会中必不可少的话题。今年以来,房产税的话题甚嚣尘上。根据媒体报道,要明确房地产税时间表,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这意味着房地产税的落地越来越近了,今年或许将是房地产税税制改革的关键一年。那么,房产税到底如何征收呢?我们一起来看看房产税开征**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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