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推动房产公证业务的发展,不断提高房产公证质量,1990年8月司法部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房产公证会议”,建设部房地产业司负责同志、各地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和部分地方的公证处、房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方面的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发展房地产公证业务的方针,制定了更好地为房产市场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提供法律服务的具体措施。会后,司法部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房产登记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全部4个回答 >房产约定协议问题?谁比较了解的,求介绍,求解答,谢谢!
141****3977 | 2018-10-29 10:51:53-
148****4935 1.无论有无协议,只要父母有养育过孩子,父母都可以要求子女尽赡养责任。注意:是子女都要尽的责任。
2.父母可以要求女儿赡养,但是,无论子女,都要支付赡养费用。
3.分家协议书中如果有财物赠与,那么可以视作是有条件的赠与,即子女尽赡养责任,父母赠与财物。当子女不尽该责任时,父母可以收回财物 2018-10-29 10:53:18 -
157****6784 夫妻房产约定协议书
甲方: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系乙方 之夫。
乙方: ,女, 年 月 日生,汉族,身份证号码: ,系甲方 之妻。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登记结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物权法》《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等法律法规之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协议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位于 号 幢 层 单元 号的房屋,系甲乙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的房产,登记于 名下,产权为甲乙双方共同共有,该房付款方式为按揭,由乙方父亲付**。若以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房产归乙方所有,甲方期间支付的按揭贷款,乙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房屋处分。第一条所述房屋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任何一方及第三人不得擅自出卖该共有房产。任何人在未经共有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的情况下,出卖房屋的行为无效,由此给共有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由无权处分人进行赔偿。
第三条 房屋收益。甲乙双方共有房产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出租该房屋、设置地役权等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字。
第四条 房屋抵押。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
第五条 共有房屋争议解决方式:如在共有产权房屋转让、居住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第七条 房屋产权共有人签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自己再改改,希望能帮到你! 2018-10-29 10:52:36 -
134****6659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2018-10-29 10:52:28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
答
-
答
联营企业房产,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之间共同做成新的法人型经济实体所投资建造、购买的房产。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房产证是越早得越好,为什么这样说呢?按现在二手房出售规定,如果房子在5年内要全额征收营业税,如果满5年就全免,而这个日期就是以房产证上的日期为准的,这个差额非常大。所以说,房产证很重要,越早办得越好。
全部3个回答 > -
答
家庭房产分配协议书格式: 甲方(父母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儿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女儿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 丙方爱人见证: 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订立地点: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婚后购房1、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a、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b、如果是部分**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2、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a、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b、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c、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
全部3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