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是不可以:因为税法规定的房屋建筑**低折旧年限为20年,若低于这个年限(以下情形除外),每期需做纳税调整,烦不胜烦。二、特殊情形可以:多是指符合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条件,如确有证据证明使用年限为10年的合理性(像磷矿厂可以借口常年受酸碱腐蚀、震动,书面申请加速折旧)。少数情况是,房屋产权或者租赁合同剩余年限只有10年,这时候“有可能”申请按照剩余年限折旧,但是批准权限还在国税局。
全部3个回答 >房屋建筑物税法折旧是什么意思?有哪位网友知道,说说呗。
134****7191 | 2018-10-27 17:20:18-
132****6450 房屋建筑物《税法》规定折旧年限是20年。
1、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即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在中国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城市房地产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2018-10-27 17:21:28 -
155****009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房屋、建筑物的折旧的**低年限为20年。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因此,自行建造厂房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其**低折旧年限为20年,其预计净残值率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我建议您按照通常的做法将其预计残值率确定为5%左右。
大家知道,一般合同规定土地使用权年限应当少于实际使用年限(这是经营策略)。除政策障碍外,一般可以续签的,只是费用比过去高点而已。 2018-10-27 17:21:21 -
147****1168 固定资产折旧率与折旧年限相关,所以应该先确定折旧年限,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按多少年计提折旧,原则上说固定资产按几年计提折旧都不能说是错误的,但是如果会计上的计提折旧年限和税法上的不一致时,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调整。 2018-10-27 17:21:16
-
142****0494 一般分为房屋因素折旧和环境因素折旧两个方面,分别是房屋因素折旧和环境因素折旧,详细如下:
1.房屋因素折旧:
1.1房屋竣工后即进入折旧期,按照理论折旧率,混合结构房屋折旧期限为50年,每年的折旧率2%。另外,旧房的套型落后,功能陈旧,这同新建商品房无法相比,“三小”小厅、小厨、小卫套型减价10%。此外,楼层对价格也产生影响。以7层楼房为例,2层和5层为基准价,1层和6层减价3%,7层减价5%,3层和4层加价3%,若是楼顶则减价5%;房间如无朝南门窗减价5%。 2018-10-27 17:20:51 -
155****6608 税法规定的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是**低折旧年限。 2018-10-27 17:20:43
-
答
-
答
累计折旧”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调整账户,其结构与一般资产账户的结构刚好相反,累计折旧是贷方登记增加,借方登记减少,余额在贷方。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借记“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计提折旧时要注意:固定资产当月增加当月不提下月开提;当月减少当月照提下月停提。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企业应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经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意味着固定资产价值的减少,计提折旧后,累计折旧增加了,固定资产的净值减少了。贷记“累计折旧”账户只是形式,其实质是贷记“固定资产”账户。 因此,累计折旧增加即固定资产价值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累计折旧” 账户)的贷方,反之,累计折旧减少,计入资产类账户的借方。这在实质上与资产类账户的结构是一致的。
全部4个回答 > -
答
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内容: 一、按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方式划分 (一)常规性的公共服务 常规性的公共服务,一般指物业管理中**基本的 工作,是物业管理 区域中所有住用人都享受的,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基本的服务。 公共服务主要有以下八项服务: 1.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 2.房屋设备、设施管理 3.环境卫生管理 4.绿化管理 5.治安管理 6.消防管理 7.车辆道路管理 8.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
全部3个回答 > -
答
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有。一般房产购买时,选择按揭贷款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中,会有他项权利内容记载,载明他项权利人、权利种类(如典权、抵押权等)、权利范围(他项权利的房屋范围)、权利价值(他项权利的契载价格)、权利存续期间(契载期限)、注销日期(他项权利消失的日期),并且在他项权证书也注明这些内容。根据担保法,房产设有抵押,即他项权证未注销,该房产处置权受到限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进行合法交易,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作为不动产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房屋在发生转让等产权变更时,必然是房地一体进行的,不可能将房屋与土地分割开来处分。在具体的房地产项目销售中,开发商拥有房屋、车库等的产权并独立出售,但属于小区绿地等部分的公建,对购房而言,就不具备产权的概念。
全部4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