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是一个月的房费。如果是精装房生活设施配套齐全的,有房主会另加价这也可理解。
全部4个回答 >房贷一般还几年呢?谁来说说。
158****8972 | 2018-10-22 21:31:04-
131****5670 主要和你的年龄有关,大部分年轻人都可以贷款到30年,你也可以选择更少的20、15、10、5年等等。我听智慧魔方的朋友说,一般银行规定贷款人**低年龄需在18岁、**高年龄男的60岁女的55岁(处级以上干部可顺延5岁),贷款人贷款的年限不能超过**高年限和你实际年限的差,比如贷款人已经50岁了,贷款年限就不能超过10年,而且银行一般还会打个折扣,下浮2年,就是8年。
2018-10-22 21:31:51 -
135****8871 买住宅房**多可以贷款30年,如果你能贷30年的话一定要贷30年,这个贷款时间越长越好。
有人会说贷款30年利息太高了,贷款10年的话利息少,但事实不是这样的,虽然30年还款下来有很多利息,但你想想,人民币是一直在贬值的。比如你现在每月工资是五千元,贷款30年每月还一千元。贷款10年每月还2500元。但你想想,当你还到第十年的时候你的工资可能已经是几万元了,那时候你拿着几万元的工资一个月还一千元的贷款,这房子和白捡的一样。
30年前中国正式职工月工资才50元,现在30年涨了一百倍,所以一定要贷款年限长的,等着货币贬值的时候房价高工资也高,但你的月还款额度是不变的。
2018-10-22 21:31:41 -
154****5007 房贷一般是30年,没有免息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同时具有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款;
4、具有银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5、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
6、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贷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
2.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2份
3.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
4.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
6.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2018-10-22 21:31:33 -
142****7575 住宅**长贷款年限30年,商住楼,写字楼,商铺等性质房地产产品**长贷款年限10年。
普通住宅贷款年限:
1-30年 ,具体可以根据个人经济状况决定,还款能力强可以少贷几年,还款压力大可以多贷几年。男性一般贷款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商住楼,写字楼,商铺等性质房地产产品贷款年限:
1-10年,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贷款时间长短可根据个人经济状况确定。男性一般贷款年龄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
2018-10-22 21: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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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层的洋房是有电梯的,6层和7层是**好的,也是**贵的花园洋房一般楼层都不会太高,6到7层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对于这个高度来说我们知道三四层是比较中间的位置,相对来说居住起来比较舒适一些,所以我们在选择的时候可以考虑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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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硬性规定,理论上可以贷1年,实际情况**短也就5年吧,**长30年,由于可以提前还款,宜长不宜短,时间越长压力越小,特别是现在是这种低利率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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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某个时间点,在此之前就划算,过了就不划算。而且,贷款年限也不同,30年的贷款和20年的贷款就不一样。总之,越早还款节省的利息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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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时,是否需要支付押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法律不干涉。 如果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押金的,承租人应当按约定支付。如果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约定支付押金的,承租人有权拒绝支付押金。租房的押金作用1、向房东租赁房子,和房东自己是租赁合同关系,遇见的情况在《合同法》上有明确规定 。2、根据《合同法》第217条,应该按照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对地板要怎么保护,那么,由于木地板被桌子划伤是正常现象,按照第218条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煤气灶上的油印,排烟罩上的油滴,木质门上贴画留下的不干胶印,都是可以通过搞清洁去除的,在离开前把这些东西搞干净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赔偿。 3、押金是在担保法里面规定的,如果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房东就不能扣押金。 4、如果和房东有纠纷不能解决,建议找所在辖区街道办下面的房屋租赁管理所,他们是专门负责出租屋管理的,可以找他们调解。5.押金另外作用,如,没有缴纳适用住房期间约定需要缴纳的水电费,物业费,电话费等费用,房东可以从押金扣除以上费用,从而减少自己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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