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一般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一般指地震、台风等,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此类事件,导致房屋灭失。(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比如卖方不想卖房,并明确告知买方房子不卖了,则买方就可以提出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比如卖方不办理过户手续,超过半年或者一年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全部4个回答 >有谁知道开发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吗
158****5369 | 2018-10-17 23:44:23-
145****0382 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将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受人知情后可以解除合同。
按照《解释》第九条第二项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018-10-17 23:55:08 -
153****0945 现在大多数的新房都是以期房的形式出售的,期房的房屋交付时间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按照《解释》第十五条,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2018-10-17 23: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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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492 可撤消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消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归于消灭。可撤消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既享有权的一方可行使撤消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消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下情况可以撤消合同。
1、 因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重大误解”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内容的行为。虽然是因为当事人主观错误造成的,但没有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2、 显失公平的房屋买卖合同。“显失公平”指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例如,一方因急需用钱将自己的房屋以明显低价出卖给他人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因而可以撤消合同;
3、 因受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而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他人或乘人之危是指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消。
2018-10-17 23:54:53 -
138****0850 1、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
2、 出卖方迟延交房
现在不少项目维权都是关于延期交房的,那么具体怎样购房者才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呢?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 2018-10-17 23: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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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2、 开发商将签约房屋再抵押根据《解释》第八条内容,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即便还未过户更名,出卖方也不得将房屋再抵押给第三方,由于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合理得到房产的,购房者可申请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其返还自己已付的房款及利息,一般还可要求出卖方赔偿自己不超过总房款一倍金额的违约金。3、 出卖方隐瞒房屋已被抵押事实如果房屋已经被抵押,出卖方故意隐瞒事实,并与购房者签定买卖合同,这样的合同仍然是无效的。根据《解释》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导致交易无效的,购房者可要求出卖方将已付房款全额返还,并且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自己不超过总房款一倍的赔偿。4、 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过大按照《解释》中第十四条的内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有关于房屋面积误差的具体约定,则需按照约定解决。小编建议,关于房屋面积的问题,还是事先约定清楚为好。5、 入住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如果在前期交房及装修过程中没有发现大的质量问题,入住后才发现有影响正常居住问题的话,还能解除购房合同吗?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如果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已签订的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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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地产分离出卖,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 产权未登记过户,房屋买卖合同无效。3 产权主体有问题,房屋买卖合同无效。4 侵犯优先购买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5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6 价格欺诈,显失公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7 非法转让,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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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我们这些买房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了解房屋买卖中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对于我们这些买房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内容,一起来看看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房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买房人在下列十二种情况下有权单方面通知卖房人解除购房合同: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2、卖方明示违约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房屋卖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即卖方明确表示将不交付房屋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3、先卖后抵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未告知买方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4、一房二卖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卖方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5、隐瞒无证售房事实的。卖房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6、隐瞒房屋抵押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7、隐瞒房屋已出卖或为拆迁安置房屋的事实。卖方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8、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9、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10、面积误差比超过3% 。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汉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11、过分迟延交付房屋的。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12、过分迟延产权过户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卖方的原因,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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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购房人无法取得房屋;7.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8.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9.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10.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11.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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