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相应法律条款规定,签约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中不得出现违法条款,如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无效条款。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全部4个回答 >房屋出租委托合同主要有哪些内容
148****7790 | 2018-10-07 17:15:54-
156****04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相应法律条款规定,签约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中不得出现违法条款,如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无效条款。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018-10-07 17:16:43 -
158****1405 因为是你要委托给他人帮你出租房子,所以说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应该是你制定的吧,你主要是把自己想把房子委托给谁出租,被委托的那个人享有你给他的权利,委托多长时间,等这些问题弄清楚了,写明白了就没什么问题吧。 2018-10-07 17: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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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888 现在很多出租房屋的朋友为了省事都把房子交给中介公司代理出租,大多数人认为把房屋出租信息登记到中介那里就没什么事情了,就等着收房租就行了,其实,委托给中介公司代理出租房屋也是要注意很多问题的,尤其是签订代理房屋出租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了解代理房屋出租合同内容,明确双方义务和责任。 代理房屋出租合同内容:
(一)委托代理事项。代理房屋出租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事项应清晰明了。如是房屋出租还是承租,是增量房还是存量房,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是繁华地段的房屋还是比较偏僻地段的房屋等。
(二)委托代理事项的要求和标准。涉及房屋出租的,委托人可以围绕出租时间、租金金额、出租宣传等对房地产经纪人提出要求,房地产经纪人也可以对代理过程中需委托人提供哪些方便提出要求,尤其要对代理完成的标准予以明确。
(三)代理房屋出租合同履行期限。代理房屋出租合同履行期限反映了委托代理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存续时效关系:履行期限一结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终止。
(四)服务费数额、支付方式及时间。代理房屋出租合同中应明确代理完成时,委托人应支付的佣金数额。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可以协商议定。有的是分期支付,有的是预收部分委托费,待代理完成后再结算。
(五)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委托代理双方应严格按代理房屋出租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如果因某种原因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解决方式可由双方协商议定。 2018-10-07 17:16:33 -
155****4433 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至少一式两份,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持一份。
1、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合法性
出租人有权出租房屋,这构成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履行的基础。
1.1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有所有权证书;
1.2出租人是房屋所有人而无所有权证书,但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是合同中的买方、合同已经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预登记;
1.3出租人为房屋的合建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持有者(即房屋的建设方、房租建成之后的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有合作建房合同,已经获得合建方同意出租。
作为承租人,必须查看出租人的上述证书和文件原件、尽可能留存复印件;出租人是单位的,要查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件,留存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出租房屋的,要查看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查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看代理人是否有代理出租的权限,应留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应要求代理人当面亲笔签名。
2、出租人为转租的情形
2.1转租出租人即所谓二房东与房屋所有人之间有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允许转租;
2.2原租赁合同不允许转租或没有对转租作出明文约定,需要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书面同意书。
2.3次承租人**好能查看并持有原租赁合同
3、租赁房屋用途
3.1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房屋的用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能改变用途;改变用途不应违反房屋的本来可用范围、房屋本来的使用性质。
3.2如果租赁房屋用于经营使用、需要将租赁房屋作为承租人的公司住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或者其他类似登记,在签订合同之前先进行核查,如不能实现目的即不应签署合同;如初步核查可行,也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具体用途;如是否能注册存在不确定性,合同应约定不能注册时的处理办法,如解除合同、退还预付租金、押金等。实践中因为约定不明,发生纠纷的不少。
3.3合同应约定擅自改变用途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出租人的解约权等。
对承租人而言,如果要改变租赁用途,一定要事前取得出租人的书面许可。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约定租赁期间
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租赁的起止日期;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金的计算与支付
租金起算点要明确;如有装修时间,不计算租金的(所谓免租期),也应明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补充协议约定或合同相关条款、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好的合同可以避免或减少纠纷的发生。如何审查房屋租赁合同,其实也似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这次主要分析的是:租赁合同违约金;房屋装修;房屋的交接等。
6、装修与提前解约
合同宜约定,承租人装修房屋和装修方案应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装修不应破坏房屋基本结构;对装修的其他约定。
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不得要求退还装修费。
7、押金的支付与返还
租赁合同通常约定承租人支付相当于数月租金的押金给出租人,主要用于1)担保租金的支付,防止欠租;2)对房屋的合理使用,防止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害;3)防止拖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对出租人而言,一定要收到押金后再交付出租房屋;交房后再收押金就难了。
在退租时,租赁双方应检查房屋状况,除房屋和设备的正常损耗外,如不存在损坏,进行费用结算后,出租人应将押金退还承租人。
8、违约金
房屋租赁合同中可以针对不同情形分别约定违约金。
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
擅自改变用途的违约金。
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金。
9、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
通常由出租人承担房屋和附属设施的维修费用;对于一些微小的维修,双方也可以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但一定要明确范围,**好能列一个清单,避免含糊不清将来发生纠纷。
10、房屋附属设备、水电气等相关手续
租赁合同应当对房屋附属设施的情况作出明确的约定;
对房屋使用相关的水、电、天然气、暖气、网络、电话、有线电视等使用和缴费应作出约定。
对房屋的钥匙交接、物业交接等做出约定,并按照约定进行交接、作出记录。
作为承租人,必须查看出租人的产权证书和文件原件、尽可能留存复印件;出租人是单位的,要查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件,留存复印件。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2018-10-07 17: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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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风格有哪几种:现代简约风格现代简约风格主要表现在空间开敞、内外通透,在空间平面设计中追求不受承重墙限制的自由。而且室内的装饰、家具都以简洁的类型为主,尽量的不用太过复杂的设计和多余的装饰物品,更多的体现在房间的服务功能上,在装饰品上也多采用一些线条简单,设计独特富有个性的饰品。装修风格有哪几种:地中海风格地中海风格给人的第一印象就是那蓝白相间的画面。地中海风格具有色彩多样明亮、自由奔放的特点,家居主要是采用连续的拱门与拱廊与白灰泥墙,瓷砖、油漆、家具等大多选用海蓝色,这些元素融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一片蓝色的海洋,让人感觉生活在大自然的环境里。装修风格有哪几种:欧式风格欧式风格不仅给人一种奢华大气的感觉,还有一种意境和浪漫的情怀。欧式风格的房间具有复杂华美的造型设计,各种门的线条也十分的完美,这种处处精致的细节处理,给我们带来温馨舒适的感觉。装修风格有哪几种:中式风格中式风格是以宫廷建筑为代表的中国古典建筑的室内装饰设计艺术风格,气势恢弘、壮丽华贵、高空间、大进深、雕梁画栋、金碧辉煌,造型讲究对称,色彩讲究对比装饰材料以木材为主,精雕细琢、瑰丽奇巧,是比较稳重,成熟的风格,比较受中老年人的追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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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_________(出租/预租)的_________(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1.1 甲方________(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号/幢)_______室(部位)________(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________([出租]实测/[预租]预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类型为_________,结构为_________。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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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 据介绍,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实行差别化的比例税率,即: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统计部门每年公布。 上海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还介绍,试点过程中应税住房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以一个三口之家的上海居民家庭(夫妻双方加上未成年子女)为例,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该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53.33平方米,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住房面积标准,因此,该家庭此次新购的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暂免征收房产税。 如果这个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现又新购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全部住房面积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为86.67平方米,已超过免税标准,因此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中超出上述标准的部分面积即80平方米须按规定缴纳房产税。而如果已有住房的人均面积已超过免税标准,则新购住房的全部面积,均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二、重庆 重庆主城9区内存量增量独栋别墅、新购高档商品房、外地炒房客在重庆购第二套房,将被征收房产税,其税率为0.5%-1.2%。 重庆市房产税改革试点采取分步实施,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包括: 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为: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 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 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三、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 国务院近日批转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今年要加快财税体制改革,适时扩大房产税试点城市范围。 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受访专家认为,当前的改革方案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向存量房征税是大势所趋,并可考虑先对小产权房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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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手续有哪些?1、通知。开发商在获得房屋的产权证之后,通知购买者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房屋的验收,一般按照规定,在开发商书面通知验房的30天内,购买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被默认为该房屋已经交付使用。2、验收。开发商要向业主出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和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业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对新房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要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上的条款,确保房屋的质量,对已购房屋有保修的责任。《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对房屋的构造,标准等做了介绍,相关的注意事项需要注意。4、签注交接书。房屋验收合格之后,与开发商签署相关的房屋交接书。交房具备的条件1、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房屋检验合格,出具相关的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及质量等级。2、所建设的住宅需要通过交付使用的许可证书,方可办理入户手续。3、办理相关的手续登记,获得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具体的交房流程1、看房屋的门窗是否合格,关闭开合是否顺畅,防盗门的门铃是否能用。2、看房屋的是否有渗水漏水的情况,注意看墙面是否有黄色的污渍。3、看墙体是否有空鼓的现象,可以用小锤轻轻敲打墙面。4、看厨卫的管道,下水道是否有堵塞的情况。5、检查卫生间的防水情况,可以将卫生间注水,然后看楼下是否有漏水的情况。6、将以上验收的情况都做好记录,将水,电,煤气的度数因为做好,交物业费的时候可以减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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