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在正式拆之前,你肯定是不会得到答案的。别说十年了,有的就是三十年了,也不见得会拆,或者是什么时候会拆。 一般拆迁,都是因为和整体的市政规划联系在一起的。对老百姓而言,现在拆迁还是比较划算的,所以,如果可以提前知道什么时候会拆,那投资客还不行动起来了
全部3个回答 >请问什么情况下小区会提前交房?谁清楚介绍下呗。
138****8589 | 2018-10-05 22:36:16-
136****1729 看购房合同吧,举个例子,如果约定2010年3月交房,开发商提前到1月份交房,1-2月的物业费是不用缴纳的,如果物业公司收取,就是违反合同约定行为,你可以咨询后起诉。 2018-10-05 22:3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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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385 开发商提前交房是比较少的,所以**担心的就是开发商在交房条件没有达到的情况下利用购房者想快点儿收房的心理偷工减料,用“提前交房”掩盖质量问题,使业主们接受质量不合格的房子,而业主们如果签字收了这种质量有问题的房子,就等于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终损害自己的利益,也让开发商逃脱了责任。 2018-10-05 22: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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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116 购买二手房,**重要的是认真审查房屋产权的完整性、可靠性。
首先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产权证书正本,并到房管部门查询产权证的真实性,以及拟购房产产权来源和产权记录。包括房主、登记日期、成交价格等,还需要确认卖方产权的完整性,了解所购房有没有被抵押,以及与人共享等;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与卖房人是否同一个人。其次要搞清楚所购房源是否属于允许出售的房屋。一般来说,军队、医院、**的公房必须要原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 2018-10-05 22:36:52 -
156****2404 开发商可以提前交房,也可以按照合同按时交房。有提前交房的情况,我同事家就是。
提前交房的话,前期物业(一般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就要进驻了,会增加成本的,但为了楼盘美誉度,也可能会提前交房。 2018-10-05 22: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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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高人民法院通知,各地法院不得以各种理由参与拆迁,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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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搞清这个问题,先要问问自己买房的动机,是自住还是投资。如果是自住,那么什么时候出手都是好时机,如果是投资,劝您还是等等吧。 为什么说自住用房什么时候都是购买的好时机?我认为,以中国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与预期,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到崩盘还有太远的距离。我国的可用于建筑的用地极其有限,每年都有那么多的人源源不断涌入城市,便可以支撑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再走五十年。 既然是自己住,那么挑一个自己能接受的,价格又适中的房子,买下来就是了,不用考虑什么“拐点”不“拐点”的,就算08年房市真的拐了,过段时间还要升的。 中国的楼市,说句公道话,叫做“有中国特色的股票型住房市场”可能更恰当些。在2007年,经历了和股票一起的疯涨(平均上涨55%),哪个国家的房地产市场也不可能像中国这样,具有如此高的投机色彩。于是zheng-fu开始将房子与个人绑定,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要将泡沫挤掉。2008年开春,预计各种政策的集中效果便会显现出来了,但为了奥运会的经济安全的考虑可能大些,如果过了奥运会,整个房地产市场还保持这种看跌的态势,估计到时全中国的老百姓都不会安分了。以“和谐”和“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官员们,肯定会逐渐放开调控政策的口袋,避免经济动荡的发生。 在2007年买了房又卖了的阔佬们,赚了就赚了,但不要期许这样的机会会在短时间内继续出现,因为目前调控政策之紧,足够受的,下一步还将对持有物业进行纳税,此规定一出,必将一剑封喉。在2008年炒房的老大,勇气足够让人佩服,但预计代价将十分惨重,所以说,处于投资目的的购房行为可以适当收敛,为孩子攒够婚房就可以了。 市场的发展都是由不成熟逐渐发展到成熟的,中国的房地市场也同样遵循这个规律,在成熟的市场体制下,再没有通过兴风作浪获得巨大利益的机遇。中国的房价还会上涨,什么时候买房**合适?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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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小产权是七十年.你算酸就知道了.还要六十年.不过按中国的建筑水平.房子的寿命也就50年左右.也就是说你的房子拆迁.还要等30到40年. 或是等到这座城市经济发展比较快.做城市规划.会提前10年左右.也就是说你的房子**早.也要等到20多年以后才会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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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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