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什么特别规定分析如下:1、上次公积金贷款没有还清就不能再次贷款。一个人只允许同时贷一次公积金贷款。2、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贷过公积金已还清,当月还清,次月才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3、款利率是固定的,5年以上为年息4.9%。4、只要已还清上次公积金贷款,然后满足公积金贷款条件,第二个月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了。申请第二套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需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也就是说,假如您满足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那么在申请贷款时,需先结清首套房公积金贷款。2、第二套住房贷款的**比例不得低于60%,每个地区的规定是不一样的。3、个人征信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且有稳定的工作以及收入,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4、还需要满足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其他规定。
全部4个回答 >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要那些
157****8444 | 2018-09-20 21:20:03-
135****9382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
(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2018-09-20 21:20:37 -
136****8517 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是:
一、第二套房界定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已利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申请房贷,将视为第二套房。
根据目前的相关规定,只要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在各个商业银行、公积金中心没有住房贷款业务正在发生,并符合其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批准。
二、购房者只要不欠银行房贷(无论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如果您的第一套房贷款尚未结清,您将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2018-09-20 21:20:30 -
151****5631 对于购买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认定,以借款人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门登记信息反映实际仅持有一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依据(目前标准为人均35.1平方米)。
一、2016年公积金贷款条件
1、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2018-09-20 21: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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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2007年10月12日,对《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下达,央行、银监会齐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定下的“三点基调”,内容如下: 1、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 2、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 3、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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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现在的限购政策是认房又认贷,要是您和您爱人都有贷款记录的,就不能再贷款了;如果只有一个人有贷款记录,您跟您爱人住的房子又是当时您贷款买的房子,那么可以按二套进行贷款;如果只有一个人有贷款记录,但是您跟您爱人住的房子并不是您贷款买的房子,那么按照规定,您就不能再贷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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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本市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再次办理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个人**高贷款额不得超过30万元。假设目前您的公积金帐户余额为20000元,可贷额度为20000*10=200000元。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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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的家庭。 通知表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所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确定为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也就是说,首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29.4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通知已于昨天下发,当日起开始执行。 2010年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出台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在2012年执行的标准为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今年执行的标准有所变化,主要原因是全市人均住房面积增加。按照正常的3口之家计算,第一套住房面积低于88.2平方米的,再买房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正常调整,与楼市调控政策放松或者收紧无关。” 业内观点 标准上调利于改善类需求正常释放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告诉记者,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人均面积的政策,类似于CPI上涨之后,城市**低工资标准就要上调一样,是很正常的,“政策本身的内容没有任何变化。”胡景晖说,因为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的界定标准是由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来定,所以,每年调整一次停贷标准是正常的政策执行流程,政策本身并无松动或收紧迹象。此次公积金二套房贷停贷标准提高,胡景晖认为,由于此类停贷面积标准的提高,更加有利于改善类需求的正常释放,迎合广大购房者的真实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