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你先前的贷款已经还清,购买本市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再次办理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个人**高贷款额不得超过30万元。假设目前您的公积金帐户余额为20000元,可贷额度为20000*10=200000元。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目前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高可以贷款多少?
145****1046 | 2013-03-25 17:58:24-
145****3161 购买本市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再次办理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个人**高贷款额不得超过30万元。假设目前您的公积金帐户余额为20000元,可贷额度为20000*10=200000元。办理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2013-03-25 17:58:59
-
答
-
答
个人购买第二套房**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外地客户购房(广西区外):提供桂林当地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答
2013年1月,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的家庭。 通知表示,北京市统计局公布2011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9.4平方米。所以,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发放对象,确定为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9.4平方米(不含)的缴存职工家庭。也就是说,首套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29.4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通知已于昨天下发,当日起开始执行。 2010年11月29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出台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北京市统计局**新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的缴存职工家庭。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不得向所购第二套住房为公寓、别墅及其他高档住宅的借款人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在2012年执行的标准为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高于且包含28.81平方米的,购房者申请公积金二套房贷将被拒贷。今年执行的标准有所变化,主要原因是全市人均住房面积增加。按照正常的3口之家计算,第一套住房面积低于88.2平方米的,再买房时可使用公积金贷款。“正常调整,与楼市调控政策放松或者收紧无关。” 业内观点 标准上调利于改善类需求正常释放 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告诉记者,关于调整“二套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人均面积的政策,类似于CPI上涨之后,城市**低工资标准就要上调一样,是很正常的,“政策本身的内容没有任何变化。”胡景晖说,因为二套住房的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的界定标准是由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来定,所以,每年调整一次停贷标准是正常的政策执行流程,政策本身并无松动或收紧迹象。此次公积金二套房贷停贷标准提高,胡景晖认为,由于此类停贷面积标准的提高,更加有利于改善类需求的正常释放,迎合广大购房者的真实需要。
-
答
目前,同一家庭户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上限为两次,申请第二次时须将第一次的贷款结清;若您的家庭之前只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商业银行房贷记录,**下限为40%
-
答
不算。 2007年10月12日,对《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的下达,央行、银监会齐集五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门负责人,就“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定下的“三点基调”,内容如下: 1、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 2、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 3、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全部5个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