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不是商品房,集资房买卖合同不适用**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对于卖方欺诈导致合同无效的,也不能按该司法解释规定进行双倍赔偿判决。现实生活中,许多单位违反国家政策,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这类房屋又违规进入市场,严重地扰乱了房地产交易秩序。提醒大家,购买集资房的权利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在买卖时不可不慎。
全部2个回答 >请问,单位给分配的集资房可以买卖吗?
133****3564 | 2018-09-09 23:25:48-
143****9117 集资房可以买卖。集资房买卖条件:
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
如果按出资比例确定产权的话:
1、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
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买卖集资房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只有产权过户了,才依法拥有该房屋产权,成为产权所有人。 2018-09-09 23:26:40 -
154****3656 集资房是不能随意买卖的。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
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集资房属经济适用住房范围,是政策性住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土地建设、按成本价出售给内部职工的房屋,不能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能享受集资建房的职工也有很多具体条件。如果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职工想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经过产权共有人的单位的同意,而且单位具有有限购买的权利。 2018-09-09 23:26:26 -
142****1608 如何购买集资房
集资房的建设是需要报建的,且由一家到两家地产开发公司负责,通过当地政府批准,在一系列的专业 电力公司集资房
设计公司设计、规划之下而进行的,集资房的开发是在同一片区内大规模、大面积地进行。据业内人士的不完全统计,集资房90%的业主用于自住,投资出租等其他用途占约10%。按照房价的承受力分析,集资房**适用于消费金字塔**底层的工薪阶层,一般月收入为2000元左右的人购买集资房的人较多。漂泊不定的工作环境,不稳定的经济收入,使他们拥有了强烈的安家冲动,于是在自己可以承受的经济范围内,在关外拥有一个自我的天空,每日享受关外清新的空气,轻松购房,的确是一桩美事。从某种意义上讲,购买集资房或许是把有限资金发挥效用的**佳渠道。购房者也必须注意到,目前房地产市场对集资房的总体看法是合理不合法。所谓合理就是存在的合理性,集资房的存在,是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中间产物,是不可争辩的事实。但从某种意义上讲,说它不合法,是因为把集资房与商品房相比,集资房没有像商品房所拥有的房产证。但是,房产证是商品房所特有的东西,集资房与商品房毕竟不是同一种产品。集资房是以集体名义的房产,单个户主没有房产证也在情理之中。买房毕竟是件大事,为了谨慎起见,在集资房的购买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某市交警队集资房
1.别买违章建筑集资房。如果是违章建筑,那就意味着自己花钱买下的房子本身就是违法的,没有法律保障,所住的房子会有随时被拆掉的风险。 2.为了避免不应有的损失,看市政规划,向开发商询问是否办了报建手续。有无建筑规划许可证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建筑一定会在红线内建房,而符合市政规划的集资房用地还是获得政府保护的。 3.要找专业开发商了解集资房开发商的的背景十分重要,这是让自己的各方面权利得到**大限度的保障的重要关键。
谨慎购买
集资房,原是有关单位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利用自身闲置用地招集外单位集体或个人、本单位个人的资金,共同解决生产、生活用房而出现的。由于集资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格差异,一些单位和个人便擅自扩大集资范围和建房规模,甚至公然借机谋取暴利,或采取欺骗手段,损害出资人利益,导致纠纷时有发生。 桂林砂轮厂集资房
兴建集资房的土地来源主要有:企业通过减免地价或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用地;农村私人宅基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文教卫生、科研单位的非营利性用地。 兴建集资房的单位或个人通常打着“合作建房的”的招牌,却不能提供国土部门批复的合作建房合同,更不能出示预售许可证。与出资方签定的合同不是国土部门规定的文本,也不能办理公证手续。其承诺的50年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共有房产证,实际上只属于土地方,不可能转移到出资方名下。出资方权益并无法律保障。 业内人士指出,除了产权没有保证外,由于集资建房的若干特性,决定了出资人还要承担下述风险:集资建房能否顺利完成,首先取决于资金的筹措情况。如果资金不能准确、及时地到位,工程进度便没有保障,工程进度延缓更加剧了资金筹措的困难。这样的恶性循环必然导致资金一去无归、工程遥遥无期的结局。而 刚刚竣工的集资房
且,由于某些集资建房单位的暴利动机,选择施工队时只能是降低标准、拼命压价,甚至迫其带资建设,施工企业要生存,必然偷工减料,建筑质量难以保证。 集资房通常较难形成规模,大多是一栋或二三栋楼,由于规模小,客观上造成管理配套难的问题。即使集资者有意完善,结果往往仍是力不从心。水、电、煤气管道的接驳,公共设备的维修等等,都需要相当的资金支持,即使是简单的清洁卫生、安全保卫,也离不开资金,更不用提社区文化建设和其它体育设施配套、正规的物业管理等,这些都是集资者始料不及的,也是开发商不会考虑的。 购买住房,是人生一项重大的投资,许多消费者主要是由于资金问题购买了集资房,但即使是集资房也是一笔不小的投资,动辄数万。集资房经常不能按期交货已属正常,**令人烦恼的是货不对板,而又投诉无门,由于集资房没有完备的法律手续,不能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办房产证
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不能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并且集资房的产权以整体产权的形式属于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的仅是房产的使用权,对房产没有完全产权,故集资房没有独立的房产登记凭证。 长沙集资房
由于集资房的产权归企事业单位,所以集资房是企业财产的组成部分,企事业单位对集资房拥有处置权,可以将集资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企业到期若不能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变卖抵押物偿还贷款。购买集资房实际上是购买房屋的使用权,其使用权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房产所有权人的资信情况。
商品房和集资房的区别
一般商品房和集资房**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集资房”,是改变住宅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传统制度,实行政府、单位、职工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建房成本,通过多方筹集资金进行房屋建设而不通过市场购买而直接分配的一种房屋。 集资房与一般商品房相比较,存在着比较明显的区别。 首先,一般商品房是房地产开发商独特开发的一种产品,再通过市场买卖关系来实现其价值和使用价值,属完全的市场经营行为。所以,一般商品房的消费群体广泛、没有特别限制。 集资房则是通过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住宅合作社来组织建设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既定范围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宅问题,采用的是先集资后建房的形式,是一种非市场行为,不存在买卖与经营关系。 其次,集资房建设与一般商品房在各种手续的申办上也存在区别。房地产开发公司,要开发经营一般商品房必须“五证俱全”,即要同时具备《规划用地许可证》 、 《建设规划许可证》 、 《开工许可证》 、 《土地使用证 》、 《房屋销售许可证》 。一般商品房的土地是出让用地,取得的方式主要是以招投标、拍卖、挂牌以及市场转让的方式; 集资房的土地主要是通过政府划拨,并减免了相关税费。因此,集资房的建设在申办手续的过程中,各种手续的办理不同于一般商品房开发经营的办理过程。 所以,一般商品房和集资房**大的区别是土地使用权的区别。一般商品房取得的是出让土地使用权,而集资房取得的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因此,集资房上市交易、出租、抵押和继承时,应该向政府有关部门补交土地出让金。
2018-09-09 23:26:18 -
131****5740 购买集资房的**大风险就是产权问题。由于集资房常常产权不明,所以在实践中导致了很多问题。下面为大家提供一个具体案例,看看购买集资房的风险。在购买集资房之前,必须要审查出卖人是否享有完全产权,只有享有完全产区的集资房才是安全的。 集资房买卖合不合法,受不受法律保护,这取决于集资房买卖有没有违法。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集资房的买卖是受到严格限制的。根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位集资房是按照经济适用房处理的。集资房买卖的条件是:
1、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集资房买卖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此外,各地在具体的集资房政策上可能存在不同。 2018-09-09 23: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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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可以买卖,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买卖。集资房买卖条件:集资建房在取得房产证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交易后,即具有商品房的性质,可以自由交易。按出资比例确定产权的:1、职工是全额集资,将来可以办理100%的产权,在产权证领取后,可以自由上市交易。2、如果是部分集资,将来为职工办理的是部分产权,另部分产权属于另部分集资人(单位)。要转让部分产权的集资房,首先要取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其次,要看产权共有人单位制定的具体政策,并经过单位的同意,同时单位具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以朋友的名字购买,那么需要办理过户才可成为产权人。只有产权过户了,才依法拥有该房屋产权,成为产权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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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全产权房产证的集资房可以上市交易,否则交易后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集资房是企事业单位为了解决内部的职工的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以拥有的划拨的土地的使用权和部分资金将及部分向内部职工筹集的资金建成的房产,建成后呢以较低的价格转让给内部职工。集资房是不能随意买卖的。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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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建房,产权归单位。有关福利分房的法律一般都是地方条例(如果可以,请lz告知省份,如果到达市级更好),在我印象里,现行的国家法律没有对这一问题进行过多规定,如果哪位知道,请不吝赐教。下面是帮lz分析案情:老式福利分房是没有产权的,房屋产权归单位所有。房屋的居住权并不因为户主和非户主而有所区别,所以你是绝对有居住权的。但是居住权是否与所有权相抵触,就要看当地的法令了。但是在我看来,似乎是不能。新式福利分房(也就是集资建房)现在正在解封,这种分房是产权落到每家的,具体分给谁,没有规定,如果单位有内部规定,如果与法律不抵触应当依据内部规定,你说的“为了完善新房的产权,我兄弟就必须退了现在这套旧房子”应该就是这个意思吧?但是退房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你的居住权这点有待考究。如果退房后你没有地方居住,是可以对退房的行为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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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集资房不能随便买卖。 1.首先集资房要看卖方(拥有人)是否基本全部产权(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同时还要看单位有无特别限制条款等。等取得房产管理部门对外出售许可后,才能买卖。 2.如果集资房产权已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可以买卖,卖方需要比商品房多交1%的土地出让金.(因原土地为国有划拨地,现需转为出让地).这样买方买到手后也就是商品房了. 而如果产权未完全过户到职工手中,那么需要该职工与其所在单位协商,让其职工完全拥有此产权否则不得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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