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时,面积差不能超过3%。因此,如果收房时,房屋面积大于合同签定面积,多出部分将按照合同签定时的房屋均价进行计算补齐。当然,如果房屋面积小于合同签定面积,开发商也需以同样方式向购房者进行退款。(此款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规定)面积补差费=(现房测定面积*均价)-(合同签定面积*均价)
全部2个回答 >收房的室内面积不一样怎么办?
155****1211 | 2018-09-06 00:07:18-
147****1070 关于收房时房屋面积有变化的问题
1. 期房收房的时候. 房子实际建筑面积和合同上写的面积相差多少是正常?答案:正负在百分之三之内就正常
2. 要收房了,测量面积比原来大了将近2平, 对他们的测量面积需要怀疑吗?有没有必要自己去找人测一下?答案:测量并不是开发商来进行的,而是测绘局等有测量资质的主管单位进行的,一般结果都是专业的,有出入很正常,结果会在房产证上体现,购房合同对交房时**终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差异做了很明确的约定 ,因为开发商开始提供的建筑面积是图纸上计算出来的,但是实际建造过程中实物的尺寸一般都与实际有些偏差的,如果你房子面积比较大,那么误差达到2平米是很正常的,如果你真的觉得有猫腻,你可以请测绘部门来测,如果有偏差,你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退还多余房款,然后测绘费用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不过顺便加一句,公摊面积也不是那么容易就测的准确的,除非和他打官司~这样又太劳民伤财了!
3.: 维修基金是按实际房款(即若干年后分期交完后的总钱数)算的2%, 还是按照当前如果一次付清需要缴纳的房款的2%答案:维修基金是按总价算的 2018-09-06 00:09:21 -
138****0848 我们先来介绍一下法定的依据,还是《**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移的,面积误差比在30i,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个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面积增加或减少,但误差在3%以内,属于正常,双方据实结算,多退少补;面积减少,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开发商要返还购房款利息(实际上购房名还是吃亏了);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开发商要返还误差在3%以内的房款,对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要双倍返还;面积增加,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同样的返还购房款和利息(同样是吃亏),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那就由购房者补交误差在3%以内的购房款,对超过3%以上的面积不必再付钱了,直接归购房者。
但是,如果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明确的处理方法,则按双力的约定处理。通常我们会碰到有的开发商在合同中直接约定类似于**终面积以实测为准,如有增加或减少,**终以实际测绘面积结算,多退少补。通过类似于这样的手段,开发商想剥夺房屋面积发生变化时购房者的话语权,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不得不防。建议认真阅读、理解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者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至少不要更?低于这个司法解释,否则有约定还不如没约定。 2018-09-06 00:07:58 -
135****9691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018-09-06 00: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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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谓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或者更确切一点说,是指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所应承受的法律后果。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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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上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样时,误差面积在3%以内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如果房屋面积少了3%以上,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对其超过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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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房子面积而定,一般正负5%以内是没有问题的。此外,房屋成交价格以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而定,少20平方就少20平方的房款啊。此外,可以查看《建筑规划审批文件》(地方规划局),若审批后的结果就是少20平方的话,那就没问题;否则就可以追究开发商违约或违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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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户型不一样价格就不一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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