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需注意以下问题:(一)购房者要熟悉办证流程,及时办理产权证。(二)购房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办证的处理。(三)警惕开发商代办的陷阱。(四)延期办证要让开发商承担责任。进行房产过户,办理房产证是买房的**后环节,也是整过购房过程的**终要求,为保证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按期办理过户,还要清楚自己办理过户需要支付哪些费用,尤其是当开发商或中介代办的时候,容易发生开发商或中介集中资金获取利润而拖延办证时间的情形,购房者要注意避免掉进这种陷阱,维护自己的权益。
全部2个回答 >房产过户的费用有哪些?办理房产过户要注意什么?
156****0578 | 2018-09-05 23:40:31-
148****6936 一、房产证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材料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2018-09-05 23:41:49 -
137****4567 房子过户需要的手续: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卖方需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需要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二、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买家对房屋状态表示许可,对房屋价格认同;卖家对房屋价格认同,对买家支付房屋款项的方式表示赞同。之后,在公平资源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将合同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三、双方携带准备好的资料、证明以及公证合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注意这里只是申请办理过户,我们需要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上去,将房屋的出售价格申报上去,然后等待审核。
四、得到房管局的许可之后可以缴纳税费了,税费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必须的一笔开支,缴纳完成之后获取交纳的证明。
五、带上交纳税费的证明和相关资料来到房管局,就可以领取到房产证了。 2018-09-05 23:41:25 -
141****5499 没有产权证是不能过户的,等产权证下来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如下:
1.个人所得税:1%(卖方出,满五年唯一一套住宅免征);
2.契税:90平方以下1%,90平方-144平方1.5%,144平方以上3%,二套房3%,买方出;
3.营业税:5.6%(卖方出,满两年免征);
4.交易手续费:面积*6元(买卖双方一家一半);
5.工本费:80元(买方出); 2018-09-05 23:41:17 -
146****9458 一、房产过户费用有哪些?
(一)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二)获得赠与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办理赠与过户,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 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再加上契税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三)通过买卖取得房屋办理过户的费用 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2018-09-05 23:41:12 -
158****4859 房产证更名办理需要材料: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
如果以后不打算再出售的话就直接签署赠与,那样子费用比较低点,如果以后还打算交易**好是到房屋交易大厅填写买卖契约,然后去房屋交易大厅过户,但是中间会出现费用:
房产证更名费用:
1、交易手续费:住宅2.5元/平米非住宅5.5元/平米
2、交易印花税:住宅0非住宅0.05%
3、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缴纳
4、契税:4%
5、房屋登记费: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
6、证照印花税:5元/本
7、工本费:10元/本 2018-09-05 23: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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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人辛苦奔波就为能买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在城市一隅有个落脚点。但如果在支付了房款、准备过户时,才得知买到的竟是被法院查封的房屋,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恐怕是**糟心的事了。为避免在购房中“房财两空”,上周末,北京市二中院召开发布会做出相关提示。 问题 不慎买到查封房 据介绍,法院在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过程中,会有买房人发现房屋被查封而无法过户,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停止执行,解除查封。此种情况在法院非常多见,且有愈渐多发的态势。 市二中院统计显示,近八成案件是10名以上买房人集体申请异议,**多高达127人。他们均是向开发商购买一手房的业主且是期房,几乎都支付了全款。“一旦房屋被拍卖,购房款只能向出卖方另行追索,而作为被执行人的出卖方基本上已经没有偿付能力或者早已不知去向,买房人的毕生积蓄将转瞬化为乌有。” 市二中院执行二庭副庭长詹彤说,一些买房人在房屋查封前只是签订了认购书、意向书等,查封后才签订正式合同,这样要求法院停止执行很难得到支持。此外,如果在查封前未合法占有房屋或者查封时房屋尚未竣工交付,也不会得到支持。不能证明已支付了房款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登记也会被驳回。 解决 “预告登记”上保险 那么如何防范买房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詹彤介绍说,房屋开发销售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设定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对于买房人能否顺利完成交易、取得产权有重大影响。因此,买房前务必详细调查了解房屋的上述情况,以及出卖方尤其是开发商的信用情况。一旦发现不妥,应当提高警惕,谨慎交易。 进行预告登记也是规避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我国《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制度是保障房屋买受人顺利实现物权的一项保全制度,一旦签订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出卖方就无法再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也不能再另行处分房屋,大大降低了出卖方恶意损害买受人利益的风险。同时,由于预告登记请求权具有排除包括强制执行在内的处分,买受人请求停止处分的,法院理应支持。如果符合物权登记条件,还应当进一步解除查封,停止执行。建议买房人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为自己筑起一道防火墙。 执行法官侯成成说,“只要买房人和开发商在签订合同后去房屋管理部门做预告登记,就能够在房产证到手之前,对抗法院的查封。” 及时过户防意外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要注意收集、保留足以证明房款支付和实际占有的合法有效证据,如发票、转账凭证、票据存根、入住通知、交纳物业供暖费凭证等,尽量不要采用难以查证的现金方式支付房款。 同时,注意可能影响证据效力的细节问题,房款发票或收据上的付款人要与合同约定的买受人保持一致,不要对发票内容进行涂改,不要将房款轻易打入非出卖方账户,如开发商员工的个人账户等,避免证据瑕疵导致证明力下降。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房屋所有权只有在依法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房屋一天不过户到自己名下,就存在被法院作为他人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风险。因此,在房屋交易中,买房人不仅要注意合同的签订、房款的支付、房屋的交接,更要充分重视房屋物权的变更登记,在具备过户条件时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以防节外生枝产生难以挽回的损失。(颜斐) 统计显示,2014年至今年10月底,市二中院在执行程序中共受理涉及买房人异议的案件为588件,占全部案外人异议案件总数的91.6%。 二手车买卖看细节 细查卖方身份证明和所有车辆凭证 签订合同注意“定金”与“订金” 近年来,二手车买卖市场的兴起及其不规范化使二手车买卖纠纷数量激增。买家的掉以轻心、卖家的利欲熏心、二手车买卖平台的事不关己,使二手车买卖市场急需净化。针对若干案件中凸显的二手车买卖问题,近日海淀法院对二手车买卖过程中应当提高谨慎的环节做出了提示。 十来样手续全检查 车主的身份证 机动车辆登记证 机动车辆行驶证 购置税完税证明 新车购买时发票或车辆过户交易发票 养路费交纳证明 有效期内的年检合同标志 车船使用税的完税证明 车辆保险单 商检证明(仅限进口车) 环境证明(环保标志) 法人代码登记证或介绍信(限法人) 以上这些都要仔细看好,必要的时候应当去车管所查询进行确认,做到万无一失。 详细约定关键环节 法官建议市民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及时要求对方提供详细的车辆状况说明,或者找权威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定协商,然后体现在合同中。例如,原车保证无大事故、无大的机械隐患等。是否交付该车行驶证、购置附加费凭证及发票,年检凭证、原车发票及购买的车辆保修以及保障期限这些关乎买方重大利益的内容应当在合同中重点标注。 此外,双方的违约责任及购买二手车的付款时间和方式,例如是先付款后过户,还是先付部分车款,过户后补齐余款,无论选择哪种付款方式,都要在合同里详细描述。 定金订金性质不同 法官表示,买家在购买二手车之前,对于二手车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应当心中有数,以免购车后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法实现购车目的。 例如,北京等地规定了限购政策,购买者必须具备小客车指标等,买家如若对该政策不了解,**后有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另外,二手车买卖中约定的定金和订金性质截然不同,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对待。“定金”是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法官特别提示,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而“订金”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在签订二手车合同时,对于买方支付金额的性质,应当由双方以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防止扯皮耍赖。(黄晓宇) 堂下问答 开栏的话:法律是底线,是规矩,也是保障大家正常生活的基础工具。各种法律法规乃至规章制度浩如烟海,平常或许用不上,关键时刻还真就得指望它。工作和生活中,难免要跟法律和法条打点交道,北京晨报《讲法堂》记者每周一在这里为晨报读者解答点困惑,有事儿您吱声,我一定支招,有专业问题我帮您翻翻法条,实在不行,还能找更专业的法官和律师在这里帮您答疑解惑。 询问:我已经从一家私企退休了,以前单位一年还给我发600元供暖费,可近几年单位却取消了这项福利,能否通过起诉讨要? 记者:根据《关于冬季职工宿舍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发放取暖补贴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固定职工。您的单位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向职工发放冬季取暖补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询问:我家的室温经常达不到18°,是不是可以拒交供暖费? 记者:一分钱不给估计说不过去。按规定,住户在供暖温度不达标时,应及时报修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依法维权,而非以拖欠供暖费的方法处理问题。如果证据充足,对供暖费数额应当予以适当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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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者要熟悉办证流程,及时办理产权证。(二)购房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办证的处理。(三)警惕开发商代办的陷阱。(四)延期办证要让开发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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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双方一定要到政府指定的房地产交易场所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按国家规定交纳各种交易费用,领取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好买卖双方能一手交钱一手交房(指产权证)。 2:煤气过户。 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上下家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上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讫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将拒绝办理。 3:结清电话费。电话、宽带过户。 有的家庭已经安装了多门电话线路,下家就要仔细问清楚,并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是一根还是两根线路,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转让价是否包含电话线。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上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上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一张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清结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4: 协助有线电视过户。 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由于有些二手房是空关房,平时无人居住,上家也没有去付有线电视的月租费,造成拖欠。时间一长,有线站会作封端处理。因此,在房屋交接时下家可要求上家提交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下家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有线电视站办理过户手续。 5:迁移户口。 买卖二手房,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以外,上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多的因素之一,也是**易危及到下家利益的一种纠纷。因此,下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查阅上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上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下家一定要与上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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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八个注意事项注意事项一、避免中介公司的暗箱操作其一,某些中介以个人买房名义现金收购业主房屋,利用收购的形式赚取不正当差价;另外,业主名义上虽已出售了房屋,获得房款,但实际上如果中介公司在销售中利用仍为业主名下的房产(尚未过户)从事不法活动,业主仍然拖不了干系。其二,当业主与中介公司签订独家代理协议时,协议中可能存在霸王条款,主要是在代理协议中无代理销售时间的限制及不能按时完成委托的赔付标准,但是如果业主不通过该中介售房,却要承担高金额的违约金。其三,在交易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所有费用都须买方承担,但不法中介不明确告知买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交纳的费用,只告知买方全部买下标的房产需要的价款,实际上所谓的“全包价”比经纪公司应该收取的服务费用及代收的税费等相关费用高得多。注意事项二、房屋本身状况用于交易的房屋是否为非法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是否存有争议;房屋是否为共有,出卖人未经共有权人同意;房屋是否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等权益的;房屋是否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是否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属转让;交易房屋是否存有质量瑕疵。注意事项三、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注意事项四: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注意事项五: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注意事项六:户口问题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暂无能够入住户口的房屋或子女就学等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定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注意事项七:评估状况在二手房交易的重要一环是需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在这个环节存在的风险就是房屋评估价偏高或偏低,偏离房屋的市场价值。高了卖不出去,低了将遭受损失。注意事项八、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上述问题进行明确约定,避免纠纷的发生,即使发生纠纷也有章可循。如果双方约定的交房时间位于交易流程的**后环节,买方可预留一部分房款,在房屋交接完成后再支付,这样可以提高卖方履行交房义务的主动性。房屋交付后,双方应签订一份房屋交接书,将交房中完成的事项写入其中,以书面形式确认双方对于房屋交接事项的认可。特别是某些交房事项(如维修基金更名、户口迁出等)无法按期完成时,更应当签订房屋交接书,将未完成事项以及何时完成写入其中,以便将来如期如约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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