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在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时**常用的是基准地价法。为了确切掌握划拨土地的价值构成,首先需要了解基准地价的价值构成。根据国土资源部对城市基准地价内涵的统一规定,即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的,“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法是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基准地价测算的土地价格可以分为楼面熟地价、地面熟地价、楼面毛地价、地面毛地价四种类型。基准地价的表达方式可以有级别基准地价、分区基准地价和路线价。在实际运用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基准地价一般是指具有级别的地面熟地价。对于地面熟地价而言,其价值构成基本由3大部分组成: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以及土地所有者权益。由于土地所有者权益一般通过出让金的形式体现,所以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构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 对于划拨用地的估价,同样可以套用其他常用基本估价方法,例如在用成本法计算出让土地价格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应为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平均成本,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有关税费、利息和利润。 在用收益还原法估算划拨用地的价值时,用土地纯收益减去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可以得到划拨土地的纯收益。再经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比较修正,求得待估划拨土地的纯收益,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等于划拨土地的纯收益除以土地还原利率。在用市场比较法估算划拨用地的价值时,可以通过划拨土地交易案例进行交易情况、日期、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得出待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比较法是根据与委估对象类似的出让土地价格,通过对扣减出让金,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 综上所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在假设划拨用地可以自由转让的前提下,遵循评估的一般原则,围绕评估目的,充分考虑企业改制中的各方面因素,以保守性评估为指导思想测算得出的规划土地用途下,以估价时点为起始日期的同用途法定**高出让使用年限下的不包含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全部5个回答 >你好,希望解答一下,如何评估划拨土地的价格?
134****8921 | 2018-09-04 22:50:51-
134****5549 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在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时**常用的是基准地价法。为了确切掌握划拨土地的价值构成,首先需要了解基准地价的价值构成。根据国土资源部对城市基准地价内涵的统一规定,即各土地级别或均质区域内的,“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土地开发程度下,平均容积率下,同一用途完整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基准地价法是根据各个城市和地区确定的城市基准价格,通过对不同类别和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修正,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基准地价测算的土地价格可以分为楼面熟地价、地面熟地价、楼面毛地价、地面毛地价四种类型。基准地价的表达方式可以有级别基准地价、分区基准地价和路线价。在实际运用中,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基准地价一般是指具有级别的地面熟地价。对于地面熟地价而言,其价值构成基本由3大部分组成: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以及土地所有者权益。由于土地所有者权益一般通过出让金的形式体现,所以划拨用地的价值主要由前两项构成,土地取得成本和土地开发成本,如果划拨用地是生地,则其基本价值构成是土地取得成本。
对于划拨用地的估价,同样可以套用其他常用基本估价方法,例如在用成本法计算出让土地价格时,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应为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平均成本,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有关税费、利息和利润。 在用收益还原法估算划拨用地的价值时,用土地纯收益减去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可以得到划拨土地的纯收益。再经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比较修正,求得待估划拨土地的纯收益,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等于划拨土地的纯收益除以土地还原利率。在用市场比较法估算划拨用地的价值时,可以通过划拨土地交易案例进行交易情况、日期、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得出待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比较法是根据与委估对象类似的出让土地价格,通过对扣减出让金,得到委估对象评估价值的方法
综上所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评估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在假设划拨用地可以自由转让的前提下,遵循评估的一般原则,围绕评估目的,充分考虑企业改制中的各方面因素,以保守性评估为指导思想测算得出的规划土地用途下,以估价时点为起始日期的同用途法定**高出让使用年限下的不包含土地出让金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2018-09-04 22:51:18 -
148****3144 划拨地评估价格=该宗地在出让状态下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划拨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土地应交纳的出让金
2018-09-04 22:51:08 -
133****2813 划拨土地的价格评估
土地价格一般是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但随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入市,特别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经常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是否存在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如何开展评估工作,是不容回避的实际问题。新的《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明确提出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概念,但对如何开展评估没有进行阐述,现就开展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谈一下粗浅看法。
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进行抵押、出租,但与出让土地使用权相比,国家对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三级市场有较严格的限制,而且禁 止利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进行经营活动。究其根源,主要是因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的,国家权益未能显现出来。若将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加上出让金,则应等于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在此理论基础上,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计算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1、成本法。在用成本法计算出让土地价格时,土地价格为土地成本价格与土地增值收益之和。其中,土地增值收益源于“增值地租”,应归国家所有,相当于出让金部分。土地成本价格为土地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平均成本。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应为土地成本价格,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有关税费、利息和利润。
2、收益还原法。收益还原法是在估算土地未来每年预期收益的基础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折算为评估期日收益总和的一种方法。目前《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对如何计算土地纯收益的计算方法尚无明确规定。因此,可以通过调查与待估宗地属于同一区域的国有企业租赁和租金水平来间接计算。国有土地租赁水平由土地出让金水平来规定,是国家权益在土地收益上的体现,所以用土地纯收益减去国有土地租赁的租金,可以得到划拨土地的纯收益。再经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比较修正,求得待估划拨土地的纯收益。**终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等于划拨土地的纯收益除以土地还原利率。
3、市场比较法。可以预见,随着企业对划拨土地权益的日益增强,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等行为的日益增多,划拨土地交易案例也会逐年增加。我们可以通过划拨土地交易案例进行交易情况、日期、区域及个别因素修正得出待估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4、用出让土地使用权扣减出让金间接计算。目前,很多地方通常以评估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土地出让金,出让金比较固定。由公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可以得出:
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1-出让金比例)
5、综合法。也就是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影响因素,如当地的土地取得成本、本地收益情况、土地市场的健全和完善程度、政府确定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比例等。通过采取上述的四种评估方法进行测算,综合分析后,剔除不适宜的测算方式,对合理测算结果进行算术平均或加权平均,求得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2018-09-04 22:51:03
![](https://mimages.jiwu.com/images/v7.0/jlq2.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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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通行的估价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逼近法以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等。估价方法的选择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根据当地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等适当选择,一般应采用两种或以上的方法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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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都很正常,现在佛山的规定及程序都是这个样走,如果你觉得自己权益受到损害,可以申请重新评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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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1、你的土地上有没有建筑物?建筑物的产权证是你的名字的话,可以用产权证贷款。2、土地性质不可能随便改变成为出让,除非有旧城改造开放规划。但是即使改造也是由开发商进行投标取得。那就是看当地政府的规划了。3、如果有开放规划项目,土地的出让金由很多部分组成,比如:征地补偿、土地收储、拆迁等等。具体看这块地的区位。组成的这个价格只是挂牌价,**后的价格还要看拍卖竞标的**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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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划拨土地如何拍卖答
划拨土地转让三种情形的不同处理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之概念。 在改革开放之前, 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 即都是无偿划拨供应的,只存在单一的划拨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的进入,我国对外资 企业开始实行土地有偿使用,收取土地使用费。 1990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 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启了 划拨土地使用权通过办理出让手续可再行转让的历史。 而**近**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 (2005)5号文《关 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解释》”)则根据司法实践 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作了全面的总结和规范, 对今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含义及特点。那么,何谓“划拨土地使用权”呢 ? 根据《条例》、 1992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 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 等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除缴纳补偿、安 置等费用外或完全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特点有:(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 其用途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并且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2)取得的无偿性。 这是划拨土地使用权与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本质区别,即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者除缴纳补偿、安置费外无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 即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 ; 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则必须向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即国家支付包含土地使用费在 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使用的无期限性。依照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外, 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4)权利的受限制性, 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 地使用权。要处分,必须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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