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新的不动产权证使用年限是住宅用地的划拨年限是70年、商业40年、科教文卫体及公益用地50年。
全部3个回答 >有谁知道个人商铺买卖产权是多久的?
151****4188 | 2018-08-27 16:20:12-
132****7960 您看门市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一般是4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2018-08-27 16:21:58 -
134****4999 40年产权指的是房子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年限,房子本身的产权是永久性的,一直到其设计使用年限终止成为危房后被拆除。我国商品房所在的土地都是国有的,就是说我们向国家租地建房,交纳土地使用权费用,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权年限也不同(住宅是70年,商住综合50年,商业40年
)。住宅土地到期后按国家规定会自动续期,按那时的政策办。而40年后的房子只要能继续使用,那产权就还是你的。 2018-08-27 16:21:14 -
152****2666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纯商铺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年,商住综合的是50年。你所问的情况要看开发商取得的证件上对你楼下商铺的用途性质是怎么定义的,如果是纯商铺就是40年,综合用地是50年,如果也是规划为住宅那就是70年,不过其性质就不是商铺了。 2018-08-27 16:20:58 -
155****5863 1、佛山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佛山的综合用地性质的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这个要具体看该项目的土地性质、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就清楚了、在国有土地使用证上是有具体的时间显示的。
2、房屋的权属是永远的,只要房屋还存在,没有倒塌,那么房主就拥有房屋的权力。但是房屋建造的土地却是属于国家的,房主只拥有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来说,民用住宅用地权属年限较高为70年,工业用建筑用地和综合类用地较高为50年,商用建筑用地较高为40年。
3、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权属的区别在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房屋产权是没有期限的,也就是永远的,只要房屋还存在,没有消失,没有被摧毁,那么房屋的产权便是归属于房主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2018-08-27 16:20:47 -
136****6163 1、商铺等商品房屋产权没有期限。
2、土地有出让年限。
住宅用地70年,商业40年。
(一)居住用地70年;
(二)工业用地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018-08-27 16:20:35
-
答
-
答
商铺的产权是40年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业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全部4个回答 > -
答
根据中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商铺用地五十年。40年产权的商铺主要针对纯商业地块,我们地块的用地性质是兼容住宅和商用的,但商铺产权都是70年,因此可以放心,大胆购买。这种在住宅底下的商铺,可以按照普通商品住宅的产权算。同时这块地的使用年限原本就是70年,不管上面盖什么建筑,理论上商铺的产权都可以拿到70年的产权证。资料扩展:所谓产权式商铺,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房地产证券化概念,这是产权式商铺**核心、**基础的理念。产权式商铺是国际流行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一种房地产商铺产品形式,**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的欧美发达国家,近年才开始出现在中国一些发达城市。
全部5个回答 > -
答
从相关法律文件即合同的角度,应是投资者关注的重点: 1.在商铺买卖合同中,应对产权办理更名的时间作出明确的约定。因为如果产权未进行转移,那么在收取租金时只是基于合同中的约定未免太苍白无力,有可能会对预期收益的计算产生影响。 2.争取与开发商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因为作为商业物业的开发商,其应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和偿还能力,一旦经营目标不能实现,可以以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去约束开发商。 3.如存在经营公司,争取在商铺买卖合同的附件中对开发商选择的经营公司作出相应约定。如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选择权、收益不能兑现的救济权、违约责任等。这样就避免了开发商的“金蝉脱壳”,即便是将来经营出现问题,也可为自己准备一个补救的途径和措施。 4.为了保险起见,投资者还可要求开发商对委托经营合同中的收益作出连带保证。如基本收益实现不了或物业、经营公司无能力兑现租金,则开发商对租金的返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为防止租金被占用或日后管理出现混乱,在购买商铺时,应要求在一定条件下由开发商牵头组成业主自治组织,返还的租金在业主自治组织和经营公司或开发商的共同监督下,在银行设立专门账户,以**大限度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总而言之,作为商业地产的一种类别,产权商铺的投资和经营有其独有的特殊性,对于社会众多中小投资者来说,还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新生事物。“商铺有风险,投资须慎重”应是投资者需牢记的警示。我们相信随着市场的成熟和法制的日益健全,商铺会成为像预售或按揭等房地产产品销售方式一样的,为我们所熟知、认可和接受的房产销售模式。
全部3个回答 > -
答
纯商业性质是40年,商住结合的是50年。到期之后每年给政府缴纳一定费用,可以继续使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种情况,毕竟我们国家成立都还不到60年,对房地产的规定都是改革开放之后,况且40、50年的房子都是很旧的,估计还不到年限,政府就已经拆迁补偿了。
全部4个回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