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物业公司提供了相应标准的服务,而少数业主住户却长期拖欠物业费,也将建立黑名单制度。进入黑榜后,不诚信的业主各个方面都将受到制约,比如不能购买机票,乘高铁不能坐特等舱一等舱,宾馆酒店限制消费等等。
全部3个回答 >请问,可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物业费?
134****9927 | 2018-08-26 17:07:59-
154****4238 你再问一遍,提取公积金跟物业费,这俩不挨着呀。
不提取公积金,你也得交物业费呀。 2018-08-26 17:09:20 -
145****7806 不可以,住房公积金有7种用途:
1.用于购房,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2.可用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3.还可以用来租房,可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支付市场租房房租;
4.还能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5.对于离、退休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遇到以上八种情况时,可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6.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可提取使用。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7.可以用来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2018-08-26 17:08:22 -
141****5935 您好
1.《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2.物业费收款票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4.房屋所有权人账户余额不足,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提取时限:可每年提取一次。提取额度:实际支付的物业费,**高不超过每年2600 2018-08-26 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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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可以有不交物业费的理由?其实应该是没有!理论上讲签了约、承诺之后就必须按约履行。对不对?如果过程中签约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那么就应该按合约约定条款或法律流程,该协商的协商、协商不成的诉讼...但大众都不喜欢简单。因为简单了不好玩,没有空子好钻。有许多“受了委屈”的业主报怨,在物业管理这事上业主从来就不是主人,只是个任物业公司宰割的羔羊。事实如止吗?如真是这样的,也没有时下这第激励的业主与物管公司间的花絮了。我们一直在教育大众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沟通中要试着“换位思考”。要占在对方的角度想一想,这事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结局,缘由是什么?但在很事情上,大众根本就对自己的立场没有选择的余地。因为一旦涉及了个人利益,90%以上的风向标都立即顺着利益方向跑了。大家通常都是一边骂个着那些大财团企业垄断市场时,一边又努力着想混进那个团队争取个人利益!是不是说的有点太直白了。网上看到一网友在抱怨宽带,说:“手机欠费,运营商立马停机不含糊。但是手机运营商出了故障,你见过立马解决的吗?宽带速度不达标,一到晚上掉线重连,有时候你维修停宽带也不给用户补偿。”为此,你敢因此理由欠费不交吗?能因运营商的不负责任行为影响到你的使用甚至耽误了你的工作而直接提出换个运营商吗?你可能会说,他们是垄断企业!店太大了,惹不起!但业主们能左右小区物业公司的更换吗?不是你的小区不能,是因为你没主动积极的参与。因为物业公司在这方面也是个“羔羊”不想交物业管理费的原因是千姿百态的,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们是主要原因。但很少有人愿意与他一起迫析其中之根本要素,帮助他完善过程补充细节。家是你自己的,如请来的帮工能力不行的话,除了批骂、更换之外,你如果自己不参与,有多少帮工会以主人翁的心态帮你打持家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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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能转移到异地,但如果规定的理由就要取出是不可以的,也不能全额取出来。 1、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异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可见,住房公积金是由所在单位缴纳,个人因工作原因调往外地工作,则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迁移手续,由新工作单位进行进行缴纳。个人不能自行在外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的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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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业主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很多,比如车辆被盗被划、物业服务质量差等等,但只要物业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业主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是缺乏合理依据的。一般情况下,即使是物业本身没有服务好,但基于业主手上并无实质证据,法律也会倾向于物业一方。至于物业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建议你用相机、手机等取证,以备不时之需。按照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的合同义务,没有足够的抗辩理由而不交物业费是一种违约行为。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1、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3、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如果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说明服务质量不到位。出现服务质量与收费价格不符的问题,显然,在这个时候物业公司是违约的,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直接与物业公司交涉,甚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改聘其他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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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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