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物业服务范围,其中第8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1、公共排水管道属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是物业维修管理范围内,物业公司因对其维修管理。但如果公共管道不能简单修复,或者需要花大量的经费修复,就应该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2、物业应该主动联系业委会提出整改方案,对方案进行报价,报业委会审核,然后申请使用大型基金对其公共管道进行维修。3、如果没有业委会,应该报小区所辖的居委会、街道、物业科出面协调处理。
全部3个回答 >小区无业主委员会,无物业公司,公共区域费用如何处理
146****8903 | 2018-08-22 16:57:35-
138****9252 没有业主委员会可以组建嘛,只要有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去房管局备案),然后业主委员会就可以通过招标招聘方式更换物业公司。
以没有业主委员会作为理由拒交物业费是不合适的,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交物业费是应当应份的。事实上一个新小区开始由于业主是陆续入住的,都得先有一个物业公司提供服务。若确实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建议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由业主委员会招聘招标物业公司承担小区物业服务,但是目前的物业费还是交了好一些。 2018-08-22 16:58:07 -
156****3439 1、车位问题:小区建成时有规划的车位,收益属于车位管理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公共区域的定义很广,有证明指明为公共区域的可以视收益为全体业主,但是,车位出租费用的一部分应为物业服务单位的酬金。
2、商业广告的收入理论上归于全体业主,倾向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物业管理的管理成本。
3、门面房的收益应归于出租人。
4、公示公共财务情况属于公共权力,一般由业委会执行。个人无权。
5、您所说的维权是指的什么方面?起诉的话有否确实举证?责权是否已经通过相关书面文件说明? 2018-08-22 16:58:02 -
151****4344 业主不能因为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而拒绝支付物业费。
小区物业除了为业主个人提供个性化服务以外,更多的是为整个小区提供包括环境、治安等方面的服务,因此小区业主应该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物业费。
我国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服务收费由双方约定。 2018-08-22 16: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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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开始,伊仕诺物业公司受百年世家小区建设单位委托,对该小区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百年世家小区于2008年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从2008年11月开始,伊仕诺物业公司在未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百年世家小区物业公共场地、电梯进行了修建停车位、发布广告等盈利活动,获得了公共收益。2013年4月11日,百年世家小区业委会与伊仕诺物业公司终止了物业服务合同。伊仕诺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期间未曾公布公共收益的账目明细,在退场时也未就公共收益与业委会进行交接,并在业委会提出返还请求时以主体不适格、经营成本高于收益、已过时效等理由予以拒绝。2014年9月10日,百年世家业委会提起本案诉讼,要求伊仕诺物业公司返还公共收益814395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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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没有业委会如何申请维修基金 一、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条件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法律法规,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有明确的条件和程序。1、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前提是该房屋已经交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交存就没有使用。2、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还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需要维修的部位属于业主共有部位和共有设施设备。 第二,需要维修的项目已经超过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承担的保修期。楼顶漏水保修期**低是5年,以该幢楼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载的备案时间和房屋买卖合同确定的交付时间来计算保修期的开始日期。如果交付时间早于备案时间,则以备案日期开始计算。如果备案时间早于房屋交付时间,则以房屋交付时间开始计算。第三, 需要维修的项目属于重大修缮项目。具体到楼顶漏水项目,要求渗漏部位超过所在整幢楼屋面的20%以上。漏水面积未达到这个指标,则属于日常维修或小修项目。超过保修期的重大修缮才能申请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日常维修或小修项目,该小区有物业公司的,应当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物业费已经包含日常维修或小修费用;该小区没有物业公司的,则由楼顶住户自行出资维修。第四,超过保修期且符合重大修缮条件的维修项目,还应当经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建立了该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具体管理制度,并且这个具体的管理制度经本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则可以按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二、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一般程序:一是编制维修项目预算和与维修施工单位草签维修合同。 二是使用申报。向区住建局物业管理科提出使用申请。 三是主管部门对照使用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四是召开业主大会或者按小区维修资金管理制度的约定条件进行业主投票表决,街道或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五是业主大会同意后,由申报人组织维修和竣工验收。六是主管部门按预先审查的材料和维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账户分期支付维修资金,并留存保修期内的质保金直到保修期满后支付。三、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报主体一般情况下,成立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应当首先由业主委员会向主管部门提出使用申请;没有业主委员会但有物业公司的,应当由物业公司提出申请;既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又没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受屋顶漏水影响的业主可以向所在街道报告,由街道指定机构或所在社区来申请使用。当然,业主也可以直接在小区内组织其他业主联名提出使用申请,但联名签署的业主人数应当达到小区业主总人数20%以上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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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案件中,业主委员会可以是适合主体。1.物业管理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但从其成立、职责及相关财产规定方面分析,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3.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地位,二者必须统一。4.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对外代表业主进行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全体业主承担。5.业主委员会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业主委员会是合格的诉讼主体,故其作为原告起诉适当,应当继续进行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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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物业公司不需要房管局批准; 2、成立物业公司的程序:先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然后到市建委报省建设厅审批资质,再到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备案后,即可营业; 3、购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接受服务 4、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以决定聘用哪家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