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契税发票丢失补办:购房人携带身份证去税务所查询调档,可以开具一个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和契税票效力一样。契税票由地方税务机关开具,是房屋原值核定的重要凭证,也是当时缴税情况的重要记录。是用来核定房屋原值,办理过户手续的中药凭证。其中买卖二手房一定会用到原房主的契税票,主要是用在缴税时候,在需要缴纳差额个税或者差额营业税时,需要用原契税票来核定房屋原值;办理过户的时候也需要提供契税票,这里要的契税票是新房主缴纳契税后的发票。
全部3个回答 >想问下契税发票不见了还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135****0744 | 2018-08-14 08:43:34-
141****0982 一、契税丢失之后可以到地税部门补办,操作流程为,到地税部门填报挂失声明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所审批后,持这份审批表到报社刊登声明作废,再凭报纸和相关购房材料进行补办。
二、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018-08-14 08:44:19 -
131****8284 一般来讲,要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协议)、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等材料才可以提取公积金;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去房产交易中心重新打印一份加盖公章的契税完税证明也可以。
根据公积金相关规定,购房后,职工及其配偶、拥有房屋产权的共同受买人自购房一年内,可以一次性提取不超过房价总额的住房公积金(购房一年的提取实现以过户后的房屋产权发证时间为依据);
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协议)、契税完税证明、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提取职工本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号或存折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有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还款期间,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所提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年偿还本息的金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额。
按偿还商业贷款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购房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还款系统中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当年还款计划表、提取职工本人在缴存银行开立的储蓄卡号或存折号 2018-08-14 08:44:08 -
144****0434 必须按照规定补办相应资料的原件。 职工购房如因办证的有关契税发票和维修基金发票丢失,可到市房屋产权和市场管理处档案室调取原件,然后加盖有关印鉴,便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和贷款有关事项。 2018-08-14 08: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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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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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一定要找正规的报社进行声明,否则可能会发生被盗用的法律风险。 房产证遗失补办流程: 一、备件申请: 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书面形式申报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 2、提供营业证(租簿或户口簿)。 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 4、凭身份证明,带好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柜台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开具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对。 三、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核对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该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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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丢了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而在不同的时期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各不相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1、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五十元左右。 2、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所采取的措施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这期间购房者需要支付的有刊登声明的费用,合同的工本费,新合同的印花税。3、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购房合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变化,但依据《合同法》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要和银行签变更协议。 在整个购房过程中,合同经常需要交接,而合同的丢失也并不都是发生在购房者身上,有些时候开发商、律师、银行由于过失也会出现丢失合同的情况。所以在交接合同时一定要求对方出具书面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将合同交给对方。否则一旦发现丢失,大家互相推卸责任,**终吃亏的还是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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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应该有几份的,房产局应该有备案。建议去找,没有的话,可以补签合同以便于顺利办理房产证。到合同备案部门去调查。房产局应该有备案,可以去查询。没有可以和开发商补签合同。开发商不愿意的话,可持票据到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履行协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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