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能否卖掉房子,取决于其继承房产的属性:1、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情况时,可以卖掉房子。2、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的情况时,由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拥有的1/2产权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包括妻子在内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这种情况下,房子可能将被多人拥有,妻子就不能擅自做主卖房了。
全部3个回答 >妻子父母去世,妻子继承房产算我们的共同房产吗?
156****2164 | 2018-08-13 23: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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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692 根据我国婚姻法,婚后继承的财产除非遗嘱中确定一方所有,否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只要是你父母指定你作为遗产唯一继承人,那么这房子就是你自己的。不指定就是共有。 2018-08-13 23:25:52 -
133****1246 一,继承房是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要分开来看:
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指明是由夫妻的一方个人继承的,则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没有特别指明是由一方个人继承的,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遗产的取得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该遗产即为个人一方所有。
二,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8-08-13 23:25:39 -
153****2703 若遗嘱明确留给夫妻一方的财产就不是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18-08-13 23:25:25 -
135****3148 那要看遗嘱的具体表述。其实这是个有争议的问题,从目前**高院的解释来看,凡是遗嘱继承的都是个人财产,其实这并不合理的。遗嘱继承,其实是被继承人将自己的财产指定所有继承人中的某个人或某几个继承,是为了剥夺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针对的对象是所有的继承人,并不是针对夫妻的。 2018-08-13 23: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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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继承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算你的别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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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的住房,就是夫妻一人一半权益,是否一方死亡住房产权全部归死者配偶所有,需要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配偶一人继承。 如死者有遗嘱指定配偶一人继承,那么该住房全部产权归死者配偶一人所有。 无遗嘱前提,属于死者那一半产权由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分继承。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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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产权证上的份额平均分割。本律师有17年的丰富职业经验,这样的案件处理过很多,具体可以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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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父母去世房产继承答
你和你爷爷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但你爷爷的养子在你爷爷死后也无权拥有这份房产的,**好是在你们继承所有财产后,去公证部门进行财产公证,把所有的条件都写清楚,这样,就算你爷爷过世后,这方面也就没有不必要的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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