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二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五证”中**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 “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58****1972 | 2018-08-10 22:39:50-
134****1834 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一般包括对房屋质量的约定、对房屋交付流程的约定、对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的约定、对产权证取得期限的约定、关于不能如期取得贷款的约定、关于物业的约定等。
一般来说,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与业主委员会 2018-08-10 22:40:56 -
147****1324 补充协议应包括什么内容呢?就目前各个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来说,购房者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防止陷入开发商的合同陷阱,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共维修基金过户: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房屋成交价格中都包含了公共维修基金款项。但是,公共维修基金做不到随房转移,因此,补充协议应当约定双方共同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的时间。
(二)一房二卖的特别处理规定一定要在补充协议中写明,特别是对于违约金的规定金额。
(三)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由于预告登记需要建立在双方自愿基础之上,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预告登记须依双方的登记申请进行,因此**好书面约定双方同意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四)各种法律文件之间的冲突解决办法,买卖二手房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很多,仅合同而言,就有定金合同、居间合同、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各份合同的内容有时会出现互不一致甚至相冲突的情况,这就需要明确定金合同、居间合同,如与买卖合同发生冲突,以买卖合同为准。而补充协议正是因为买卖合同有缺陷才订立的,因此补充协议要说明其他合同文本如与补充协议相冲突,以补充协议为准。 2018-08-10 22:40:45 -
154****4225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 )(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该商品房交付时,如因政府的相关房产测量规范、文件调整导致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的,不视为出卖人违约,亦不适用合同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即 年 月 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 %的**款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含已付定金 元)。
其余价款 元,买受人以 方式向 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 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银行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7日内仍未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1)逾期在30日之内的,买受人应每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30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银行**终批准为准。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款,由买受人在银行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7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三十日内(含三十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 银行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7日内与前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付清。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15日内仍不能与上述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15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应自出卖人发出通知后的7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银行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逾期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按照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2018-08-10 22: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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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以便于房地产的买卖市场的健康发展,城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运而生。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东莞房地产买卖合同,了解其概述和范本。 概述 房地产买卖合同是由房管局统一编制,用以明确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所有的商品房销售都须签订此合同,目前,不管是内销的房产合同还是外销的都需要做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买房人同卖房人之间签订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合同。卖房人一般指的是房地产开发商。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特点房地产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该合同以房地产为标的物。房地产买卖合同只能以房地产为标的,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具有其特殊和复杂的一面。 第二,该合同是一方转让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另一方则以支付货币为对价,否则就不是房地产买卖合同,而是其他合同。 第三,该合同处分的是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买卖合同与其他买卖合同的不同之处在于房屋是附着于土地上的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转移时,根据房地产权利一致的原则,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 第四,房屋买卖合同是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要式合同。由于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不以交付为标志,而是以办理相关的房产过户手续作为标志,也就是说该合同处分权利的结果是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归属关系为要件。所以,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 subtitle:房屋买卖合内容 内容 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即买方和卖方; (2)标的物的基本情况。合同应载明标的物即房地产的坐落、地号、产权所有人、产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面积、占用土地面积、房屋结构、四至界限、附着物、附图等; (3)如系出让土地,载明剩余使用年限; (4)房地产成交价格; (5)房地产价金的币种、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应载明以人民币或某一特定外币支付房地产价金,一次性或分期支付以及**后付清的期限; (6)定金。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定金可以充抵房地产价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7)房地产交付时间; (8)卖方的产权保证条款。卖方保证出卖的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卖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卖方负责处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卖方负责赔偿; (9)违约责任。双方可以约定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比率或数额的滞纳金; (10)税费负担。在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应缴纳的税费,由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1)纠纷的解决。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的解决方法; (12)生效条件; (13)其他约定的条款。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房地产买卖合同可以划分不同的类别: 1)按转移产权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土地使用权的买卖和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买卖。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法律对转让的限制条件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受让方必须依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投资开发后,方可出让;除此之外,国家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土地使用权倒买倒卖;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上建有房屋的房地产的转让,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2)按房地产的性质不同,可分为商品房的买卖、公有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买卖和私房买卖。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法律规定的符合买卖的条件不同。商品房买卖专指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用于出售的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4月4日)、《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1年8月15日)专门规定了商品房买卖的条件。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买卖的主体资格有严格的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条件作出了规定;除此之外,已经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私有房地产,只要不在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之列,均可自由买卖。 subtitle: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格式 范本格式 立合同人: 卖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方: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买卖双方现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房地产坐落于广州市路街巷 (里、坊) 号 房,《 证》 证号 号,测量: 图 幅 地号。 二、 该房地产结构 层,使用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出售部位为该屋 楼(栋) 单元(详见房地产证确权面积),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连同室内附着设施。 三、 买卖双方议定交易价为人民币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签定本合同时,买方已按房地产交易价20%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作为定金支付给卖方,余额 元 ,(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应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简称:交易所)办理房地产过户之日支付给卖方。 四、 卖方或买方不按规定日期办理过户手续,视为违约。 五、 签订合同后,买方中途不买,合同即告解除,买方无权请求退还定金;卖方中途不卖,合同即告解除,卖方须双倍退还定金。其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由提出的一方按定金的20%缴纳解除合同登记费给交易所;双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登记费即定金中的20%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六、 本合同签订后,凡违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简称:《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交易所将不予以办理,卖方应将定金退回买方。交易所将按照《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处理。 七、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经交易所登记后生效。 八、 本合同一式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卖方、买方各执一份,交易所存档一份。合同履行后,买卖双方所执合同应交回交易所备案。 立合同人: 卖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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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对商品房限购令细则不熟悉,不明白到底是怎么回事?被称为“**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实行。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商品房限购令细则的究竟! 商品房限购令细则 2010年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率先规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9月29日“国五条”出台后,累计有上海、广州、天津、南京、杭州等16个一二线城市推出限购政策。截至2011年2月,已有36城市提出限购;新一轮住房限购城市将翻番达72个,高压调控楼市跌入“冰点”,据相关专家称2011年房价将得到遏制。2011年8月17日,住建部下发二三线城市限购标准;12月,住建部知会地方政府,对于限购政策将要于2011年年底到期的城市,地方政府需在到期之后对限购政策进行延续。 南京商品房限购令细则针对市区住房 本市户籍家庭限购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限购第二套且需提供在该市纳税或缴纳社保一年证明 据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自2月19日起,南京对住房销售、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房价格制订等实施新的政策。 对已有一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一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 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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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商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购商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1、住宅的“全部产权”和“部分产权”有何不同?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全部产权是指按市场价和成本价购买的房屋,购房者拥有全部产权。经济适用房亦属于全部产权。部分产权是指职工按照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宅。在国家规定的住宅面积之内,职工按照标准价购房后只拥有部分产权,可以继承和出售,但出售时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关税费后,按个人和单位所占产权比例进行分配。目前,对拥有“部分产权”住宅的业主,建议尽快补足成本价价款,转为“全部产权”。2、买房时哪些项目不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不计入商品房建筑面积的项目包括以下部分:层高在2.2米以下的房屋和室内净高2.05米以下的地下室、半地下室;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道、无柱雨篷、骑楼、过街楼的用于做街巷通行的部分;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艺术装饰、挑檐、半圆柱、垛、勒脚、台阶等;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和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的箱、罐等平台;房屋的挑台、天台、天台上的游泳池等;其它构筑物,如独立的烟囱、烟道、蓄水池、水塔等。3、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会有什么风险?购买手续不全的商品房,可能会带来以下隐患。取得权属证书的期限无法确定;为取得权属证书,需要支付额外费用,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只能取得使用权,不能取得权属证书,不能上市交易;可能被政府以违法建筑强制拆除。4、购房合同签订后,因价格变化原因可以反悔吗?商品房也是一种商品,买卖双方签署合同后,没有发生约定和法定的退房理由,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均需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5、为什么有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在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签约时,对双方各自关心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或增加,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款或协议,当补充协议内容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购商品房注意事项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的内容有哪些?1.公摊面积误差处理。装修标准,特别是精装修的房屋,开发商一般在合同约定所使用的装修材料用词多为“高档、进口或同档次”,这种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对具体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颜色等具体内容进行约定。2.付款方式变更,许多购房人在购房款支付方式上选择银行按揭,购房人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已经支付了购房**款,如果银行贷款不能获得批准通过,应当在补充协议中明确其他处理方式。权属证书办理期限,不能按期办理权属证书的违约责任和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3.保修、维修责任,房屋交付使用时,配套的设施和设备产品已经安装完毕,保修期已经过了好几个月,应当和开发商约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和维修的时限。不可抗力,应当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限在法律规定的自然灾害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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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补充、协议变更、协议附件等,都须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意合才能成就,对方免谈则失去了补充协议的成就条件。如果确实认为主合同中有约定未尽事宜,不补充难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时,可以申请合同变更。须看主合同对产生纠纷的救济方式,如果是指定了仲裁机关则可以申请仲裁,如果是选择了诉讼则用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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