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登记是房地产各类登记的总称:包括所有权登记(又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他项权登记(又包括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其中抵押权登记包括一般抵押权登记、**高额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每种他项权登记又可分为设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预告登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从所占用的土地性质看,还可所有的登记分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两大种类型。不管何种登记类型,按照规定,收取的登记费都是一个标准,目前标准是每宗40元。
全部3个回答 >房屋权属登记费怎么收取?
146****0549 | 2018-08-07 22:48:40-
131****9132 计费方式
1、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2、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3、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4、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5、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6、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折叠编辑本段收费标准
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2、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4、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5、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6、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减半。 2018-08-07 22:50:32 -
154****7568 房屋产权登记是房地产各类登记的总称:包括所有权登记(又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他项权登记(又包括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其中抵押权登记包括一般抵押权登记、**高额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每种他项权登记又可分为设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预告登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从所占用的土地性质看,还可所有的登记分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两大种类型。
不管何种登记类型,按照规定,收取的登记费都是一个标准,目前标准是每宗40元。 2018-08-07 22:50:25 -
142****3567 房屋登记类型,包括所有权登记(又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他项权登记(又包括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其中抵押权登记包括一般抵押权登记、**高额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每种他项权登记又可分为设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预告登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第六条、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除查封注销更正以外的登记都是要收取登记费的。 2018-08-07 22:50:19 -
152****8437 一、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二、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
1、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2、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3、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5、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
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
三、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第二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2018-08-07 22: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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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房地产登记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房地产权属登记费 1、土地使用权和非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费。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登记的项目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的方法收取: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 以下(含 100) 0.2 超过 100 以上部分至 2000(含 2000) 0.08 超过 2000 以上部分至 5000(含 5000) 0.06 超过 5000 以上部分至 10000(含 10000) 0.04 超过 10000 部分 0.02 2、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费。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每套 80元收取。办理上述初始登记应按一个项目、一个地块为一证,土地、房屋先后分别登记的,不能重复计算,土地初始登记每件收费的上限为 2 万元,房屋初始登记每件收费的上限为 4 万元;土地、房屋合并登记的,每件收费的上限为 6 万元。 3、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费、变更登记费、更正登记费。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遗赠等发生的转移登记;因房地产用途发生变化、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化、土地和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分割或合并等发生的变更登记;因房地产登记册记载有误发生的更正登记(因登记机构工作差错引起除外)等,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住房每套 80 元、非住房每套 300 元收取。 4、公有住房出售登记费。由登记机构向购房人按每套 50 元收取(含电脑制宗地图和房屋平面图费) 。 5、产权证工本费。产权人因灭失、破损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房地产权证书,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每本 25 元收取。 (二)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费 1、抵押、设典(限现房)权利登记费。 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土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费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计费基数按登记的抵押、典当物的价格总 额确定,每件收费的上限为 3 万元。 2、个人住房抵押权利登记费。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按每套 100 元收取; 申请组合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按每套 200 元收取。 (三)预告登记费。 1、因预购商品房及其转让的预告登记,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每套 50 元收取。 2、以预购商品房(个人住房除外)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以房屋建设工程设定抵押及其抵押权的转让等的预告登记, 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抵押、设典权利登记收费标准收取。 3、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登记,一方当事人未提出登记申请,而由另一方当事人申请的单方预告登记,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每套 50 元收取。 (四)异议登记、文件备案登记费。因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状况不一致而发生的异议登记;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发出的法律、 行政文件, 及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房地产权利的文件登记备案,由登记机构向申请人按每件 50 元收取。 (五)注销登记不收费。上述各类登记收费均含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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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登记是房地产各类登记的总称:包括所有权登记(又包括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他项权登记(又包括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其中抵押权登记包括一般抵押权登记、**高额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每种他项权登记又可分为设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预告登记、其他登记(包括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从所占用的土地性质看,还可所有的登记分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两大种类型。不管何种登记类型,按照规定,收取的登记费都是一个标准,目前标准是每宗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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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费方式1、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2、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3、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4、房屋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但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5、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6、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折叠编辑本段收费标准1、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2、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3、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4、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5、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6、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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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房屋权属登记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界定,房屋权属收益费指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根据该规定,商服用房房屋权属收益费为550元/件;住宅房屋权属收益费为80元/件。 而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