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的价格是政府根据地块及政策制定的,回迁房不是商品房,不是市场决定的。
全部3个回答 >弱弱问一句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收房
143****7832 | 2018-08-03 18: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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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671 到了约定的收房日期,房子仍然没有达到签订合同约定的收房条件的,可以拒绝收房,这个条件是业主在签合同时与卖方约定好的。 2018-08-03 18: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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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036 拒绝收房条件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拒绝收房条件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拒绝收房条件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拒绝收房条件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拒绝收房条件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2018-08-03 18:28:29 -
134****7454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018-08-03 18: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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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新老业主本人带上以下资料,到燃气公司的办事大厅取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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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城市规划时占了的农家地后的补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任何修建房屋者均要获得这块土地的使用权,通过与政府签定土地出让协议.而个人是没有这项权利的,只有获得相关资质的企业.第二,即使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也会严格规定使用权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0年.基于以上两点,你们是不能合法买到的,也就谈不上手续和费用了.千万不要上当.另外土地是没有产权证的,因为土地没有产权,所有权归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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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各3份(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外地户口还需暂住证原件; (2)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2份; (4)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5)总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住房公积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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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继承,以及境外人士处置房产,需要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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