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但记者昨日(6月5日)了解到,由于外地房屋登记系统部分没有联网,可能造成核查时的漏洞,对于如何认定二套房仍需出台具体操作细则加以完善。通知原文中称,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一名银行业人士称,假保证书一经查出将被记录到银行的信用记录中,此后该贷款人再贷款买房、买车或者办理信用卡将遇到困难。同时,住房登记系统不完善致使借款人所提交的信息难以辨认真伪。北京市房协副秘书长陈志认为,房屋登记系统尚未全国联网,无法查询购房人在外地的购房记录,因此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另外,假保证书对于信用记录的影响也应该更为明确。记者了解到,异地查询不完善还会有其他空子可钻。比如夫妻双方户口均不在本地或者一方不在本地,那就可以到原籍开出单身证明,用于申请贷款。但是对于本地购房者,这一空子就不存在了。记者从北京房地产交易管理网上了解到,6月4日,本市期房网上签约套数达到217套,达到近期以来的高点。目前本市房屋权属登记已和银行系统对接,房屋主管部门会向银行提供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以认定借款人家庭是否有住房。
全部2个回答 >请问,二套房的认定是依据房产证吗?
132****4993 | 2018-08-01 13:41:26-
141****9515 二套房界定是指有房产证的,在建委能查到的才算二套房产。婚前各有一套没有房产证不算二套,结婚后2套都办房产证了就算你们在这个地区有2套房产了,再买就是第三套。采纳哦· 2018-08-01 1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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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603 如果你是单身,算二套房。
由于你现在为已婚,你和你爱人的名下均各有一套住房,你现在购房,算夫妻第三套房。这与夫妻户籍是否在一起无关。
不建议将房产挂于他人名下(子女除外),因为之后会有权属纠纷的风险。重点是受房市调控政策的影响,后期将挂于他人名下的房产转入本人名下,成本过高。 2018-08-01 13:41:47 -
135****3659 1. 是的。
2. 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在个人名下拥有两套(含二套)以上的房产属于二套房。
3. 被认定为二套房的情形有:
(1)自己有住房,给成年子女购房。
(2)自己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
(3)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算二套。
(4)有全款购买住房,再贷款购房为二套房。
(5)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6)先商业贷购房,再使用公积金买房。
(7)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再购且户口不在一起。
(8)婚后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再购房。
(9)名下有商业公寓,再购普通住宅。
2018-08-01 13: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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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二套房,第几套房与是否全款无关,其认定为以家庭为单位,所拥有的住房。这里注意一下,孩子成年了不用算在内的哦~~就是因为这个原因,很多家庭假离婚,无奈的做法同情他们,更为自己距离房子太遥远而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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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套房如何认定呢?我国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南京二套房认定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5月公布了《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 建房[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住房数量进行认定。 二、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本通知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对其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五、各地要把城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建设作为落实国发〔2010〕10号文件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数据不完备的城市,要进一步完善系统;尚未建立房屋登记系统的城市,要加快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设区城市要基本建立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要加强住房信息查询管理工作。房地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及《房屋登记簿管理试行办法》(建住房〔2008〕84号)进行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对提供虚假查询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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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商业贷款购买首套房利率为6.55%,****少3成;而二套房利率**少为上浮10%;****少6成。 商业贷款买房时,认定首套房的标准是认房又认贷的;只要在银行有过按揭贷款记录,都不再享受首套房待遇,一切要以银行信贷记录为依据。如果之前贷过款,即便名下已经没有住宅,银行也不会按首套房来贷款;但名下有房无贷,再贷款也算二套;也就是说,名下无房无贷才能按照首套房计算,这是银行界普遍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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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抑制不合理购房需求,国家规定对于第二套房实行更为严格的贷款政策,那么国家对于第二套房是如何认定的呢? 三部委联合发文明确第二套房核定标准为“认房又认贷”。对于那些卖旧换新的纯自住型购房者来说,其手中始终只有一套房产,到底该不该列入二套房范围呢?受新政影响的这类购房者到底有多大范围呢?记者日前走访业内人士,针对这部分购房者人群进行了深入探讨。 - “卖一买一”比例超半数 “‘卖一买一’的购房者在整个天津楼市中占绝大多数。”据业内人士透露,“卖一买一”且手中始终保持一套房产的购房者在整体市场购房者中占到50%以上,二手房市场中,手中只有一套房产的改善型买家至少会占到30%-40%,而商品房市场比例更高,可以占到50%-60%。 - 多数银行仍只“认贷” 第二套房贷的执行标准主要由银行方面掌控,而目前天津市地产市场针对二套住房的贷款政策主要还是“认贷”。业内人士表示,银行与房管部门之间的信息暂时还没有共享平台,因此多数银行仍按照贷款记录判断二套房贷,其中“卖一买一”的购房者即使手中实际持有的房产仅有一套,但多数银行仍会将其划入“二套”行列,从而必须提高其**款比例和利率标准。 不过也有少数银行在“认贷”方面相对宽松。目前有些市场份额较小的银行对于“二套”认定给予了稍微宽松的政策。不过,执行这类政策的银行在市场中的比例还不到10%,所以享受这些优惠策略的买家少之又少。 - 时间差加强“二套”印象 在“卖一买一”的购房者中,很多人都是看中了新房再挂牌旧房,并借由旧房买家的资金还清原贷款,其可支付的**款通常仅够两成或三成的基础成数。这部分买家尽管**终手中仍会只保有一套住房,但在其申请贷款时,往往容易被显示名下同时拥有两套房产,因此贷款条件也就会随之提高,高达五成以上的**成数首先就成了他们无法逾越的门槛。 “认房又认贷”执行有三难 从市场调控角度而言,“认房又认贷”至少还存在三大实际困难。 第一是平台问题。银行征信系统查不到购房人名下房产,房管局的数据库可以查到购房者及其家人名下的实际房产数量但并不能了解其贷款历史,而异地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行为更是在本地的房管系统和银行系统都无法查到。 第二个则是已经贷款的购房者,若符合了“二套”的标准,是否要从明年开始也要执行上浮利率?按照以往贷款政策的调整规律,从次年1月1日起都会对原有贷款者执行新的贷款政策,而此次调整后是否会对多套房买家执行更加严格的贷款标准则未有定论。 **后,既然是“认房又认贷”,若房主名下曾贷款或现有的房产是商业性质,是否还应将其拟购房屋算作第二套?而现在市场普遍销售的公寓、LOFT等产品,都是商业属性当作住宅销售,那么这些人的购买贷款又该如何认定?这类房产涉及的购房者数量也已经占到市场的一成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