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银行等部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推出了允许借款人改变还款计划、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的业务。然而因为提前偿还贷款、特别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需要对原借款合同中三方约定的借款期限、贷款余额等内容重新修正与计算,在操作上有一定的复杂性,借款人需了解和掌握下列的一些要求与规定:一、借款人须在按月正常偿还贷款本息6个月后,方可提出首次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或全部贷款; 二、贷款机构为严格贷款管理,对提前偿还部分贷款规定了**低限额,一般需1万元以上、以万为单位的整数。 三、借款人提前还贷一般需提前15天告知贷款机构,并须持原借款合同、银行还贷储蓄卡、每月还贷本金利息表、本人身份证等资料向贷款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公积金贷款向住房资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银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则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须经其审核同意; 四、借款人在当月仍需偿还原定的月贷款本息还款额,同时再将需要提前偿还的贷款金额存入银行储蓄卡内。贷款机构经确认后,对属于是提前偿还部份住房贷款的,则将再按原借款合同中确定的计息还贷方式(一般为\"等额本息还款法\"、\"等本不等息还款法\"等),以\"先息后本,每月等额减少,缩短还款期限\"的计算原理,重新计算提前偿还部份贷款后的借款余额和**终偿还期限,重新打印\"每月还贷本金利息表\",重新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变更合同\"。无论是提前偿还部份贷款、或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借款人均须在贷款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银行办理提前还贷划款。还有值得一提的事是,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可到保险公司退还提前期内保费。在借款人提前偿还全部贷款后,贷款机构将同时交还给借款人原一直由贷款机构保管着的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单正本。而由于借款人原在办理贷款时已一次性付清了借款期内的所有保险费,故原个人住房贷款房屋保险合同此时已提前终止。按有关规定,借款人可携带保险单正本和提前还清贷款证明,到保险公司按月退还提前期的保费。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需根据原购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期房的投保变费实际期限(半年以上期房的投保期限一般是将借款期限再减去1年计算)、原一次性交付保费的贴现利率与速算系数等因素,其计算公式为:提前还清贷款退还保险费=已交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提前归还前占用保险费在提前归还时的现值。
全部3个回答 >我想了解下需要提前什么手续材料才可以过户啊
151****6645 | 2018-07-30 22:36:01-
158****9191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一次性付款就是在时间上比贷款要快1个月,其他无分别,总的时间是,签好合同当天就可以去过户(带齐资料),过户好后20个工作日拿到新的产证,其他再交接一下水电费就可以了。
在购买二手房查看清楚以下几部分就不太会有大问题出现。
1、核实产权是否清晰: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通过查验产权证和产权人身份证核实,确认无误即可。
2、核实房屋状况:在看房的时候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了解: 房屋建筑状况、房屋小区状况、房屋权利情况。这些情况的核实,有利于你控制好交易的实际成本和风险。
3、明确交易程序: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看房、签约、按合同约定明确时间给**款、过户、交房、给余款几大步骤。这几个步骤需要注意:保留好交易的证据、过户是一定要房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才可以过户、在交房时要查看清楚对方是否缴纳清了物业费、水电煤气费。
4、明确违约责任:和卖方要明确严格的违约责任,是双方诚信履行二手房买卖合同的保障。实践中,小额的定金处罚或简单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损失”,缺少实际效果。当房价波动、资金不足、税费改革等情况出现时,一方拖延或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形时有发生。如有的买方签约后认为房价偏高或不想支付过户税费,就拖延办理过户手续,致使卖方交房后无法及时收到余款;有的卖方发现房价飙升,则称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买方退房。 2018-07-30 22:52:27 -
151****5983 过户买方需要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到场。卖方需要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及本人到到场,其他的交给中介就行了 2018-07-30 22: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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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801 1、过户的买卖双方本人准备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并带上你们双方所签的合同。身份证、房产证要各复印三份。合同房管局有标准版本,也可到房管局按它的标准版本填写。
如买方需申请首套房的契税优惠,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去开具无房证明。本人带上身份证即可办理。
2、大面积房产,过户税费约为报税价的12%(卖方:个人所得税3%、营业税5.5%,买方:契税3%,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元)。 2018-07-30 22:49:51 -
133****5959 1、签订合同交付定金;
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等);
4、银行指定阿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值;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评估师出具《评估报告》,连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一起送交银行进行审核;
6、银行确定申请人具备贷款条件之后,发放贷款承诺书(银行按照评估价格确定贷款金额,所发放的贷款额度一般是评估价格的70%);
7、银行发放贷款承诺书之后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8、买卖双方同时到房地局办理过户,递交相关资料,大多数情况下**迟应该在办理产权过户当日由买方向产权人支付**款,也可以按照约定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款,部分银行要求贷款申请提交后几个工作日内将**款交给银行由银行暂时冻结;
9、过户后银行会在几个工作日之内将贷款部分的钱款转交原业主;
10、新产权人(贷款申请人)房产证下发后将产权证留存于银行或者是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之后将盖有抵押登记章的产权证书原件交给新产权人。 2018-07-30 22: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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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卖方 夫妻两边(或其它共有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房子权证》原件、夫妻两边(或其它共有人)方章各一个、结婚证、未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二)买方 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私章(方形章)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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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并且提交原件);2、提交相关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如果是本人,需要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无需核验原件)(2)如果是委托办理,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3、办理过户应分别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1)提交原房屋的所有权证(原件);(2)提交房屋的买卖合同(原件);(3)提交原公房的购房合同;(4)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的房屋登记表以及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原房屋所有权证中没有附图的,可不提交);(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的相关凭证;(6)补交的土地出让金的证明;(7)已购央产房出售的,需要提交央产房上市出售确认表以及物业费、供暖费交清证明;(8)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将不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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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促进住房资金的积累、周转和政策性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转换住房分配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在职工工作期间,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均应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纳,归职工个人所有,作为职工个人住房基金,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第三条 所有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以及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应缴纳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职工以及临时工、三资企业外方肮げ唤赡勺》抗??稹?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般按属地化原则实施。第二章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第五条 起步阶段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各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缴纳住房公积金。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收入提高,可对缴交率进行适当调整。三资企业及其中方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交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额按国家统计局的规定计算。第七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个人支付。第八条 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资金来源:(一)企业从企业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解决,不足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定,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中央企业由财政部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组)审核。(二)行政、事业单位首先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划转,不足部分,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由财政预算拨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在财政预算和单位自有资金中解决。财政负担的经费,按单位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分别负担。(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第九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发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部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纳,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第三章 住房公积金的支付第十二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家庭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家庭自住住房大修理支出。第十三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偿还和转移:(一)职工退离休、离职或出国定居时,可由本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二)职工调动工作时,其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转入新单位该职工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三)在职期间去世的职工,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第四章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第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和顺序:(一)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抵押贷款;(二)职工自住住房大修理贷款;(三)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贷款;(四)单位购买、建设住房抵押贷款;(五)在满足支付需要和安排以上贷款后,其余额可用于购买国债。第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上述范围和顺序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审定后,下达给受委托银行。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程序:(一)住房公积金使用人(或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申请;(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根据住房公积金使用规定及年度使用计划和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交纳情况审查贷款申请;(三)受委托银行按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进行资信审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办理贷款手续并按期回收贷款。但不能对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的使用人(或单位)以外的使用给予贷款。第五章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第十七条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有关具体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计划和财政收支预决算。实施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领导和监督。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住房公积金机构的具体设置,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第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职责:(一)核定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二)督促各单位按月汇缴住房公积金;(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四)审查住房公积金使用人(或单位)的使用申请;(五)监督受委托银行按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六)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七)偿还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第二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核定后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由当地人民政府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委托指定的银行办理。第二十二条 受委托银行要按照委托协议的规定,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报送报表和交割凭证,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监督。第二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财政部的统一规定执行,审计、监督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如数补交,并罚缴滞纳金。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住房公积金。凡违反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的,要限期返还,对挪用单位和个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租房公积金在帐户中扣除,个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已工资的百分比来计算的,公司和个人各出一部分,公司部分由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在帐户中扣除,个人部分在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你买了房子,可以继续购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本中心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单位提供缴存、提取情况查询服务。职工只能申请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不能申请查询他人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查询住房公积金,按以下规定办理:一、职工申请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出示本人的身份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无身份证的,不予查询。二、单位因公务或者工作,需要查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交以下的证明材料:1.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查询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并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非本单位的职工或者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予查询。2.律师办理案件需要查询涉案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和《受理案件通知书》(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出示律师执业执照和身份证。3.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需要查询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或者《协助查询通知书》,出示查询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三、单位申请查询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提交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出示查询人的身份证。按揭“按揭”一词是英文“Mortgage”的粤语音译,**初起源于西方国家,本意属于英美平衡法体系中的一种法律关系.后来从香港引入内地房地产市场,先由深圳建设银行在当地试行,之后逐渐在内地流行起来.因为在房地产领域频频出现并正式运用于文本,其含义逐渐演化成了“抵押贷款”,目前在国内已经被正式称为“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香港回归祖国前,香港对按揭的规定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质押(质押是动产的抵押)和抵押;狭义的按揭是指将房地产转移到贷款人名下,等还清贷款后,再将房地产转回到借款人(抵押人)名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所规定的抵押与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区别,即这两个法律对抵押的界定都以转移占有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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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相关材料与手续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一、需要有效的证明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办理房屋继承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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