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 提前告知。会通过传单 报纸 电视方式告知。如果家里没人 会通过村委会电话联系告知。入户登记需出示证明。评估公司 拆建公司 测绘公司 村委会 各派人员一同下户。
全部4个回答 > 房子要拆迁了,自己找评估公司没意义吧
154****4118 | 2018-07-19 20:42:51-
147****1504 一 2016年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新标准 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2018-07-19 20:43:37 -
141****3942 1、拆迁评估直接关系着拆迁当事人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安定稳定、关系着估价执业风险
评估,有时主要体现的是其公正性,着重程序、形式上要求。但对拆迁评估,就像经济纠纷涉案物评估一样,不仅要求公正性,还注重客观性、准确性和可行性。因为评估结论,无论高评还是低评,都直接关系着一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评估结论不客观、不公平、不可行,必然直接带来估价执业风险。许多评估机构不愿承接拆迁估价业务即是一例证,经常不是拆迁人不满,就是被拆迁人不服。房屋拆迁是社会安定稳定的热点问题,拆迁纠纷、因拆迁引起的群体上访层出不穷,今年国庆甚至出现了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
2、拆迁评估项目小组的设立
本人赞成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参与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机构进行准入核准。拆迁评估有别于其他类型评估,现行的《房地产估价规范》也尚未有所涉及。按照《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评估报告(含按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修正意见后的评估报告)经拆迁评估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认可的,该报告中确定的评估结果作为拆迁纠纷裁决的依据。对拆迁评估,评估结论仅仅是为所对应的经济行为提供评估作价参考意见,而是裁决“依据”,是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的尺度。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准确性、可行性将立即受到市场、法律法规和专家意见的检验,同时还要接受尖锐对立的拆迁当事人双方的质询。所以,拆迁评估项目组人员配备十分重要,不能因为拆迁评估项目小而有任何忽视,要从评估专业性原则出发,有针对性地配备土地估价、工程设计、施工管理、造价咨询等人员。如人员不到位,素质低劣、难打硬仗(拆迁评估时间性强),不做周密计划,拆迁评估工作将难以顺利开展。
3、拆迁评估结果一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市场价值
对现今通常的旧屋区改造和新区成片开发,作为个体的被拆迁人基本处于被动、从属地位,对诸如是否列入拆迁范围、拆与不拆、何时拆、如何拆等,没有发言权。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后,福建省出台了《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并且制定了《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技术规范》、《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暂行办法》和《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暂行办法》。然后,各地市,包括县市又从当地情况出发,由政府出台相关规定。比如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03年2月28日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若干暂行规定》,核准了8家评估机构具有在福州范围内从事拆迁评估的资格,出台了《福州市城市迁管理办法》、《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拆迁评估除了要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外,还受制于一系列的法规、政策。可以说,拆迁评估结果是被拆人在其财产权制约前提下政策主导市场的房地产补偿价格。就法律地位而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是平等的。如果发生纠纷,就实际而言,多数个体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有关的法律、政策、技术知识储备不足,其合法权益易受侵害。同时,因受政府制定的拆迁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价格指导意见,以及政府贯彻“拆得除”原则等影响,也常出现被拆迁房屋高于正常市场价值(实际价值)、被拆迁人“不当得利”的情况。
国务院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同时也规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拆迁评估既要维护拆迁人的正当利益,又要有利于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总之,受制于法规政策是拆迁评估**大特点。不结合当地实际,不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体系,拆迁评估无从入手。
4、评估资料应尽量全面充分并妥善整理存档
拆迁评估的风险是显见的。估价依据不充分,估价流于形式,必将给估价机构和估价人员带来大麻烦。
①接受委托后,向委托方开列清单,提请提供相应估价资料,包括《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房屋产权审查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竣工图、工程决算书或房地产买卖合同、发票等,所有资料应进行原件与复印件核对,要求委托方在其提供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同时请委托方签署表明所提供资料合法真实有效的《承诺函》。
②现场勘验由2人以上共同进行,事前周密计划、准备相应表格,现场认真踏勘、详细记录,要照像,以记录被拆房屋的基本状况和特点。对明知争议较大的,**好进行录像。
③拆迁评估多数是在拆迁当事人依据当地政府拆迁补偿指导意见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进行的,一般由一方当事人委托,因纠纷已起,评估工作往往得不到另一方当事人的配合,给资料搜集带来困难。这是拆迁评估的又一特点,估价人员必须面对。
④拆迁房屋估价中涉及工程造价、成新签定(尤其是危房),面积测量等工作的,可另行委托相应有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机构利用其工作成果。
⑤拆迁评估多为追溯性评估。按照《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拆迁补偿的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所以拆迁评估的现场勘验多在估价时点之后。因此,估价人员应关注房屋主体、设施设备因自然毁损、被拆被盗造成的两个时点的差异,作相应调整,并在估价报告中作必要说明。
⑥评估机构所作现场勘验、调查询证记录应充分完备。现场工作底稿上应有现场记录人、复核人签字,应载明勘查时间、地点、勘查人、在场人、勘查经过和结果(内容涵盖所有区位和个别因素),并请当事人或在场人签名、盖章,当事人或在场人拒绝的,应予说明。市场调查询证记录亦如此。
⑦必要时,可将现场勘验记录、照片、录像、证照材料提交委托方一并公正机构办理证据保全手续。
⑧评估资料已认真整理归档,以利于拆迁纠纷裁决和诉讼。
5、评估人员要注重并善于把握拆迁当事人的“交集”
拆迁纠纷一般多因拆迁补偿价格引起。接受拆迁评估委托的机构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与评估委托方的相对人取得联系,听取拆迁当事人双方情况介绍,了解各自意见和双方争议焦点,尤其是要找出双方共同认可的部分。基于此,估价人员在充分体现估价科学性的同时,合理运用估价的艺术性,估价结论更易为当事双方所接受。 2018-07-19 20:43:23 -
157****9773 您好,自己找的评估公司,是不被拆迁人认可的。评估公司,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是应当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确定的,但实践中大多数都是拆迁人自己找的评估公司。另外,即使是双方协商选定的评估机构,也不会评估出高价,如果评估价高了,相关政府部门还会让此评估公司出现在可选择的名单里了么?
所以,遇到这个问题,恐怕**终还是要走法律程序才能解决。但是很多地方法院都不受理这种案件,我们这里就是这样。不过要是请了专业拆迁律师,就不会这么容易被打发回来,胜算也更大。京平律所在拆迁维权领域很有名的,我们这边去年开始拆迁,很多户**后都是请的京平律所,好多都已经结案了,听说**后拿的补偿都是在拆迁区域**高的。 2018-07-19 20: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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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公司评估之后,会出一个分户的评估报告给到被征收人。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如果对该结果不满可以进行复估或者申请鉴定,如果满意可以签字确认,也就是予以认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第二十一条 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第二十二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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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婚姻法:那是属于婚前财产,不是你们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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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拆迁后的宅基地仍属于原房主所有,可以由房主自行处置。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拆迁宅基地有可能会被政府征用,如果需要政府征用,政府会把拆迁宅基地的所有权转移给政府,并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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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主要采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同周边同类商品房买卖等价格比较,通过评估确定你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是人做的,不同的评估公司做出的价格也是不一样的,但价格差距通常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如果上下差距过大,可通过拆迁估价专家委员会评定**终的价格评估公司虽然掌握的评定价格的权利,但通过拆迁评估专家委员会的掌握,通常情况下不会做的异常离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