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对象的税种共六种,分别是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计税价值或房产的出租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 契税:以转移土地、房屋使用权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全部2个回答 >房地产税什么意思
153****7004 | 2018-07-19 17:45:36-
135****2588 本人精研房产,跟踪研究过房地产政策。
免除复制了,直接给你明确答复:
1。房产税只是提议,至今已提议将近10年了,争议很大,以后还是不出台可能性大,作为抑制房价上涨的**后一道利器,如果不得已出台,也只是在特大城市,北上广深推行的可能比较大。
2。虽然网民要求降价很大,但实际数字看,中国目前已有的私人房产为1.2亿套,准备买房的(也就是网上闹的**厉害的那批人)每年只有500万,而且买房之后必然也反对征收房产税,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3。以你的情况看,现在根本不用担心房产税。一个家庭如果开征,从议案上看,从特大城市,144平米以上,每个家庭的第三套房开征,你应该不属于此限内。
4。如果你的房产属于公产房,小产房,宅基地,军产,企业产,院校产,铁路产等,均不计算在本人名下房产
祝愉快! 2018-07-19 17:46:24 -
144****0386 物业税也被称为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不动产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每年都缴付一定税款,税值随房产的产值而提高。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中国目前的土地使用制度是批租制,期限一般为40年到70年,而其中的大部分税费在取得土地时几乎是一次性支付,因此房价中包含了土地批租期限内几乎所有的房地产税费。对于政府而言,实行“物业税”制度后,土地的使用要定期进行评估。从理论上说,征收物业税,会使土地初始价格比较低,但是每年都要承担一定的物业税,物业税成了未来的预期收入。而业主所拥有的房产会由于基本设施的变化而**,从而物业税也会跟着提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岳树民今天上午分析说,政府之所以急于出台这项税收政策,是希望达到三大目的:首先,通过抑制需求来控制房地产价格过快增长;其次,调节收入分配;第三,改变目前房地产领域税制不完善的现状。 美国的房屋土地的税收征收办法和中国是不同的。
中国采取的是一次性收取,使用权是70年,收多少钱基本是以房地产商竞价的方式。这种方式的坏处就是现任政府可能为了提高收入,将本该后任政府收取的钱,提前支取了,造成财政收入的不平衡,从而对本地方财政支出的不平衡。好处就是老百姓买了房子以后可以住到自己过世而不用担心被赶出去。象我和爸妈帮我弟弟买了一套房子,就不用担心他以后没房子住了。
美国采取的是每年按百分比收取。既然美国是按百分比收取,那么就牵涉到两个值。一个是百分之多少。这个是根据每个地方,学区的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1)好学区百分比比较高,坏学区百分比低些,比如我这里附近好学区基本是4%,坏学区3%。 (2)房价非常高的地方,比例要低些,比如加州某些地方房子动辄70-80万,百分比一般在2%。注意这个70-80万不是什么豪宅,就是一般的房子。另外一个值就是appraisal value,这个值就是你的房子的估计价值,和你买房子的价格无关,一般由当地政府的专门机构定,政府为了提高税收,一般都会高估这个值。所以就出现了在美国2008年金融风暴以来,全国房价下跌了15%+,地税却上升了3%。美国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保证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的稳定,并且可以自动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节,这样政府的财政支出有连续性的保障。缺点就是对于老百姓来说,税收负担越来越大,特别是对于退休的老人来说,**后会出现负担不起的状况,所以很多美国老人退休以后都要将房子卖掉,换成小房子,或者是租房子住。有朋友可能问,要是不交这个怎么办,答案是政府会强制性收房子。 2018-07-19 17:46:04 -
152****6778 房产税是税法中的一个税种,房地产税是我们平时对房地产这个行业涉及的税收的一个笼统称呼,不是税法专业术语。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的特点: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房地产税则包括了房地产商在开发和销售房产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营业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房产税只是其中之一。 2018-07-19 17:45:48
-
答
-
答
说到买房,不能不谈的一个问题就是房地产税。那么,房地产税你了解吗?房地产的税收中都包括什么?下面小编来带大家理一理。 1、什么是房地产税 房地产税是一个综合性概念,一切与房地产经济运动过程有直接关系的税都属于房地产税。我国的房地产税包括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 2、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这里说的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3、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 (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 (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 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 房地产税是跟大家息息相关的税种,希望小编的整理能为大家带来帮助。
-
答
房地产营业税是指针对企业出售和个人转让房地产的税收。
全部2个回答 > -
答
一段时间从公众视野“淡化”的房地产税有了新动向。**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那么,房地产税法进入立法规划,对楼市、土地市场都会有什么样的影响,看看大佬们都是什么看法。 施正文,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 写入立法意味着会在2017年底获得通过 这回应了前一阵市场上关于“房地产税还该不该征”的争议,表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正按计划稳步推进。写入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意味着这些税法通常会在2017年底前获得通过。 倪红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专家组组长 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 现阶段房地产开发商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未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后,房企也应作为有地无房新的房地产税纳税人。税收覆盖面和强度或比现在更为严厉,新的房地产税计税依据发生很大变化。是根据房地产的评估值作为征税基础,而评估值是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进行专业计税评估。将按照土地面积和地理位置,实行差别税率。 倪鹏飞,中国社会科学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 房地产税有必要尽早启动 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重要税种,在地方组织收入和调节财富分配、抑制房地产市场投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开征势在必行。但同时也要看到,未来开征之路会比较漫长,包括立法还需要很多工作,有必要尽早启动,为开征做好准备。 张斌,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 房地产税立法要为住房和土地改预留空间 在立法和改革过程中,需处理好房地产税对楼市短期冲击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等其他税费的关系等。此外,未来开征时机、如何开征、要不要设“免征额”等都是当下的改革难点。从长远看,房地产税立法的目的是在开发交易环节减轻税负,增加保有环节税负,进而完善房价形成机制。未来,随着中国城乡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税立法也要为下一步农村住房和土地改革预留空间。 朱中一,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名誉副会长 立法并不意味着税法推出将加速 本次**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包括房地产税,并不意味着该税法推出将加速。事实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房地产税立法后,全国人大对于房地产税的立法工作就已启动,也一直在进行之中。 张大伟,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 不动产登记全面完成是房地产税落地的前提 从过去一年不动产登记的落地进程看,执行力度低于市场预期,而在作为房地产税必要前提的不动产登记还未全面完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落地的可能性很小。 毛寿龙,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征收房产税要考虑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结构 征收房产税,不仅要考虑理论的依据和各国的经验,还要考虑中国自身征税历史和现在的税收结构和税负。现在来说,房产税不能简单地看作是政府的优质收入来源,更重要的是要让房产税有一个治理结构的配套。如果没有一个社会自主治理的结构的支持,房地产税无论是单纯的国家税种,或者国家和地方政府共享的税种,都不是很好的税种。若实施起来,总是会面临非常大的难题。
-
答
一度从公众视野中悄然淡出的房地产税终于迎来了新动向。日前,**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正式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亮相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那么,现在来跟小编一起看看房产税的前世今生。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 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 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 1988年2月25日,《国务院关于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出台,房改号角吹响。 1998年6月,国务院决定,党政机关停止实行40多年的实物分配福利房的做法,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3年,在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上,物业税的概念被首次提出,表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2009年,《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出台,“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研究开征房产税”。 2010年5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出台,明确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2011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同意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2011年1月,上海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地产税试点,适用税率暂定为0.6%。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2011年1月,重庆启动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征收对象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2012年11月,时任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房地产税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同时将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地产税改革。 2013年2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5月,国务院批转的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扩大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8月,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通报,将扩大个人住房房地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大幕初启。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再次被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这是房地产业自2002年以来连续12年被纳入检查范围。 2014年,启动税收专项检查,房地产再次被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 2015年8月5日消息,**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进入其中,这意味着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已正式列入中国立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