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搬迁到城里的,自己在农村的土地和房屋不会发生变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全部3个回答 >卢氏县扶贫搬迁安置房开工了吗
147****1896 | 2018-07-19 14:35:48-
141****2394 1、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 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拆迁安置房买卖有专门的法律解答和法院判决实例。
3、 买卖合同只是债权,要想保住房屋一定过户到买家名下,还是要通过律师陪购,确保购买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合同都有风险,即使买卖合同有效,也还是需要聘请律师陪购。买房子是大事情,涉及合同的事情,普通老百姓根本不通晓,一个条文,一个用词,一个条款都有可能造成以后的麻烦,与其等到法院诉讼才找律师,不如买卖房屋是就聘请律师把关。避免以后的风险,比较陪购费用和诉讼费用比较起来差别还是比较大的。 2018-07-19 14:36:44 -
147****0149 一、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1、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2、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这两类拆迁安置房是否可以买卖的规定是不同的。
二、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要看该拆迁安置房是否具有全产权。
1、房产一般有两证,房产证和土地证,房产证简单的说就是表示这房子归你所有,如果建筑物没了,你想再在原土地上兴建,必须经相关部门批准。
土地证表示此土地归你所有,无论建筑物是否存在,别人是无权在你的地盘建东西的,这就是侵犯你的权益。
三、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
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其它任何房产证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管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二次交易,没有取得房产证是禁止上市交易的。 2018-07-19 14:36:25 -
143****6783 一、关于扶贫搬迁的相关政策
你反映的情况系2012年秀山县雅江镇响鼓村扶贫搬迁项目(秀山扶组发〔2012〕34号),使用的是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一)2012年及以前扶贫搬迁政策。我市的扶贫搬迁分高山生态移民(含易地扶贫搬迁)和扶贫移民,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扶贫办牵头下达资金计划,由区县整合资金,统筹组织实施。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生态和扶贫移民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08]65号),以及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地〔2012〕1393号),“易地扶贫搬迁使用的是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搬迁群众提供基本的生产条件和必要的生活设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人均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中央补助标准的60%,其余部分用于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二)2013年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相关政策。2013年市政府将高山生态移民、扶贫移民等统一规范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市级相关部门合力推进实施。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9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市级补助资金“按标准落实到区县,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区县可根据搬迁对象收入和安置条件不同可分类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用于安置房和直接相关生活设施建设,以及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和扶持产业发展。”
望采纳 2018-07-19 14: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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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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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设施要求 1、室内应设置电话、电视、空调、综合布线等各类插座。 2、所有给水管道(UPVC管)预埋到位,排水管道(UPVC管)应根据设计规范设置。 3、入户门宜采用防护门,套内门采用木门;窗户采用新90型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均为豆石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宜采用300×200面砖;厨房内设水槽及炉具搁板,卫生间设淋浴器、蹲便器。 4、楼梯间采用防滑地砖。 5、外墙面采用外墙乳胶漆。 6、建筑立面处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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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有产权的,安置房作为不动产,房产证即为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所以有房产证。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但具有较大风险,因为现在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较多没有取得产权证或是更取得产权证,不符合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按照《物权法》规定,安置房在没有取得安全产权的情况下,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就算是签订了买卖合同。拓展资料:安置房(Placement of the housing),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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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2、拆迁安置房,即因城市的规划、土地需要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进行补偿的房屋。拆迁安置房是属于征地拆迁中的安置房。3、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区别:1、经济适用房、动迁安置房,土地属性上都是划拨用地(政府没有收取土地出让金,地价便宜),建设性质上属于保障性住房,区别是供应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以中低收入的家庭为主,范围相对比较广;动迁安置房供应对象,只能是对接某个项目的被拆迁百姓,其他人员均没有够买资格;2、小产权房:小产权**大的特征是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没有经过国家征用,直接建设房屋。这种房屋是违法的,不能办理正规产权证(**多就是乡镇自己出个产权证),一旦拆迁,也很难获得政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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