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的话 要做个公证 那上过去的离婚协议书 去公证完了 然后就可以去房地部门办了
全部5个回答 >卖房子要离婚协议吗
137****9479 | 2018-07-18 19:36:43-
157****0795 不需要了。
买房子的时候用了离婚协议书,就证明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当事人一个人的名字,当事人可以独立的合法进行处置。
不过需要提供离婚证,以证明是单身状态。 2018-07-18 19:37:42 -
133****5625 完成房产过户后,即房产证名下是你的名字,房屋才是真正为你所有。如期间你不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现所有人将房屋买卖或抵债,且完成房屋过户,善意第三人可获得房产,届时你只能向现房屋所有人追偿,如没有财产,则房产两空,建议尽快完成过户。
之后可以进行房屋买卖 2018-07-18 19:37:37 -
138****0762 卖房需要房产共有人共同协商签名才能对当事人有约法束力。否则,会引起不要的麻烦。网友建议,仅供参考。祝你好运! 2018-07-18 19: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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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316 如果是夫妻婚内沟通财产,需要证明 2018-07-18 19: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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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649 需要。如果是协议离婚的,那么协议书里对于房子的处理都会有明确的说明。因为房产证上可能还是2个人的名字,卖房时**好出示离婚证和协议书,证明房子现在属于你一个人,没有争议 2018-07-18 19: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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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协议范文: 合同双方当事人(须由本人亲自填写,并确保所填联系方式真实可靠,以便能及时取得联系;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 出卖人(甲方)姓名:xxx,身份证:xxx,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买受人(乙方)姓名:xxx,身份证:xxx,地址:xxx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乙方已向甲方交付定金共xxx元整。2、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房屋是指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乡村组栋单元房及该栋底层东头南向第二间杂屋。 2、该房屋102房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杂屋套内面积为_____平方米。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款,乙方还应向甲方共支付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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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约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通过丙方居间向乙方出售坐落于 之房屋,三方分别或共同签署了相关法律文件(文件名称及编号: ),现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一经生效,甲乙丙三方此前分别或共同签署的所有关于上述房屋买卖、代理及相关协议(无论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均告解除。除本解约协议书所确定之责任外,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 2.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3.1 3.2 3.3 3.4 3.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4.1 4.2 4.3 4.4 4.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4.1 4.2 4.3 4.4 5 因履行本解约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章): 乙方(章): 证件名称及编号: 证件名称及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代理人: 丙方(章): 住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本文件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有: (一)、 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违反法律、法规是指违反<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律的行为。违反国家政策是指违反了虽未明确载于法律条文,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已作了明确规定的情况。<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违反了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房屋买卖有以下几种: (1) 双方恶意串通,迼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房屋买卖。比如,无行为能力人的财产监管人,将该无行国能力人的房屋恶意出卖给他人,自己和他人获得非法利益,损害该无行为能力人利益的情况。 (2) 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屋买卖。 (4) 房屋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房屋买卖合同。 (5) 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购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 (6) 出卖违章建筑,在国家征用、拆迁范围的房屋的。 (7) 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其他房屋买卖。 (二)、 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房屋买卖 (1) 卖方的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卖方主体无行为能力或者临时处于丧失行为能力的状态;卖方主体没有房屋所有权,只是代管人或承租人或借住人;没有取得合法授权或超越代理权代理他人出卖房屋的人等。 (2) 买方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违反法律规定,购买私人住房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购买他人享受国家或单位优惠补贴而购建房屋的非原单位职工等。 (三)、 规避法律的房屋买卖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进行虚假的房屋买卖属于规避法律的房屋买卖。 (四)、 买卖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房屋买卖<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意思表示真实。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中: (1) 欺诈。即一方当事人采取隐瞒事实真相或用虚构、捏造的事实欺骗对方,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同对方进行房屋买卖的行为。欺诈行为有下列特点:欺诈行为须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欺诈的手段可能是积极的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行为,其目的都是为了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受欺诈一方进行房屋买卖行为完全是由上述错误认识所造成的结果,即如果了解了事实真相就不会同意进行这项房屋买卖行为。 (2) 胁迫。即当事人一方因受到恐吓、胁迫而为的房屋买卖行为。恐吓是以将来施加危害而使他人恐怖的行为。在他人的恐吓手段要挟下进行的房屋买卖行为,并非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其行为理应无效。恐吓可以是针对肉体方面的,可以是针对精神方面的,也可以是针对财产方面的,恐吓可以是指向本人,也可以指向本人的亲属。恐吓的事实必须是非法的、重大的和可能发生的;如果是合法的、轻微的损害、无可能性的行为,那么该行为不构成恐吓行为。胁迫与恐吓不同,胁迫是对肉体直接施加暴力和强制;胁迫是用正在发生的事实来逼迫;恐吓是以将来的危害相要挟。但无论是恐吓还是胁迫,都是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根据。 (3) 乘人之危。即一方当事人由于各种原因而陷入了极度的经济困彻难,或者是亲人有重病急需钱救治,或者是生产经营陷入了极度困难,急需资金等情况下,他方乘机得用这种困难,将房屋买卖价格压得极低,明显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五)、 违反法定形式的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无效;并且,房屋买卖应依法定程序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要求了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如果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该行为没有法律效力。<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六)、 一方代理人与他方恶意通谋的房屋买卖这种房屋买卖行为是代理人背着被代理人与对方私下串通所进行的侵犯被代理人合法权得的行为。代理人负有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体现被代理人的意志的义务,如果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背离了被代理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房屋买卖行为理应无效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 《房地产买卖合同》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特别约定除外),各方当事人均须严格全面履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将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但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不但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还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律师在此就解除条件及程序做如下总结,以供网友参考: (一)、《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6)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7)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8)出卖人迟延交房或买受人迟延付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9)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逾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年的; 10)合同约定买受人以贷款担保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 (二)、《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程序 除上述第1种协商解除情况外,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三)、《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后果 《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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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前夫名下有数套房产,且该房产给你们了,但是又没有过户的,则法院在处理你前夫的债权纠纷时是可以合法拍卖的2.如果你前夫涉嫌恶意转转财产,也可以合法拍卖的3.如果认定法院违法,可以上上级法院举报,或者直接起诉本级法院追答你们直接的协议只有对内法律效力,而不能对外追问他就这一套住房,法院买了我和孩子就没地方住追答房产证有没有你或者你孩子名字追问没有追答那就非常麻烦了此事几乎无解了你让你前夫从其自身角度想想办法,如果其只有一套且用于居住,法院就不会拍卖了你们之间的协议无法对抗法院的拍卖行为的,从你这边也无法寻找新的突破口来对抗拍卖的,即便是你有证据显示是前夫赠予,但是法院会认定你前夫是在转移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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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是的,离婚后卖房子需要缴纳20%的印花税。根据中国《印花税法》规定,转让房地产时,卖方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率为20%,缴纳印花税的有效日期为转让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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