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各个地区情况都会不太一样。一般持续在半年左右!正常的程序是用一个月进行宣全发动,然后进入测量、评估、品补。双方达成协议签字,资金到位或拿到新房钥匙,动迁户在约定的时间内搬迁,**后由拆迁公司进行拆迁。
全部4个回答 >征地到拆迁前后要贴几张公告
158****4168 | 2018-07-18 10:55:26-
144****7967 要拆迁前都有公安来登记住户,也就是房子的户主和他的家人,也就是互控冻结,这样就不能随便的迁入户口了,基本这样就是要开始拆迁了,要是所准备,你**好让你的家人了解下相关的文件,新出的房屋拆迁补偿,你们当地的房屋拆迁补偿,然后一些相关的文件比如,拆迁,物权,你觉得需要了解的,拆迁不是一个拆迁文件就包括在内的,很多当地的拆迁都有些问题,你有一点的不了解以后就要吃亏的,就像我们这里,拆迁居然给我们产权调换的是经济适用房,要是你不了解经济适用房你就不知道,你接这个房子会有什么问题。
经济适用房是不完全产权,有一部份的产权在国家或是房屋开发商的手里,他们就有一定全力的处理他那一部份的产权,要是出售还要补助一个什么费用那个就是10%,但是还建房,也就是安置房那个是完全产权出售只交3%的契税,还有些别的什么你可以去看下经济适用房的文件看下。 2018-07-18 10:56:50 -
134****8235 要拆迁前都有公安来登记住户,也就是房子的户主和他的家人,也就是互控冻结,这样就不能随便的迁入户口了,基本这样就是要开始拆迁了,要是所准备,你**好让你的家人了解下相关的文件,新出的房屋拆迁补偿,你们当地的房屋拆迁补偿,然后一些相关的文件比如,拆迁,物权,你觉得需要了解的,拆迁不是一个拆迁文件就包括在内的,很多当地的拆迁都有些问题,你有一点的不了解以后就要吃亏的,就像我们这里,拆迁居然给我们产权调换的是经济适用房,要是你不了解经济适用房你就不知道,你接这个房子会有什么问题。
经济适用房是不完全产权,有一部份的产权在国家或是房屋开发商的手里,他们就有一定全力的处理他那一部份的产权,要是出售还要补助一个什么费用那个就是10%,但是还建房,也就是安置房那个是完全产权出售只交3%的契税,还有些别的什么你可以去看下经济适用房的文件看下。 2018-07-18 10:56:16 -
142****1959 不合法,拆迁之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公示告知拆迁范围之内的公民,拆迁范围、时间以及补偿标准等信息。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018-07-18 10:55:59 -
155****9662 依建设单位申请,房屋管理部门会在拆迁现场进行拆迁公示,并告知相关暂停办理事项,以及告知房屋所有权人配合入户评估工作。
完成了拆迁评估工作以及制定完拆迁补偿方案后,建设单位具备拆迁条件后,房屋管理部门会在拆迁现场张贴房屋拆迁公告;评估公司会将拆迁地区的标准房地产价、标准重置价等进行公示,并告知异议的解决途径。 2018-07-18 10: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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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征地公告怎么写答
·房屋征收公告 编号( )字第 号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人民政府于 年 月 日决定对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 房屋及附属物。 三、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四、签约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 五、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 项目由 (房屋征收部门) 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征收部门) 可以委托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七、其他事项: 1、现场办公地址: 2、现场办公电话: 3、现场办公时间: 附: 区县(自治县) 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公告发布机关电话: 公告发布机关地址: 发布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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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征地预公告答
征收预公告应当在征收审批之前进行公告,需要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征收公告是指经合法审批征收土地后的公告,两个程序前后时间及法律效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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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均应通过公告方式予以发布。 关于征收土地公告,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包括以下内容: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公告的形式是书面张贴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也就是说,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常情况下要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村、村民小组范围内,以书面方式张贴公示,告知众人。 张贴公告应当尽可能在被征地农民经常聚集的公共活动地方进行,张贴不限于一份,要尽可能在多个点张贴。张贴之前可以召开相关会议,先让群众事先周知,但不能简单以召开村民大会或者村民小组大会、甚至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在会议上宣读替代书面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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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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