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纳税期限: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3、纳税地点:契税在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征收机关缴纳。 二、定义: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三、纳税义务人: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1、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税收行政管辖范围内。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单位是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3、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员。
全部3个回答 >什么时间符合契税新政
141****8026 | 2018-07-18 00: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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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735 以新政发布生效日2016年2月22日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政策。
凡是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契税的,只要符合规定税收优惠条件均可享受新政策。
2018-07-18 00:33:50 -
151****9555 8-2
上周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从2月22日起开始执行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昨日,记者从宁波市房产交易中心涉税窗口了解到,宁波已开始实施该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房子,只要在2月22日以后去办理契税,都可以享受**新的优惠。 2018-07-18 00:33:45 -
158****8943 2016房产契税新政策。 2月19日,三部委联合发布新政,从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新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凡是于2016年2月22日及以后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地产交易契税,符合新政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按照国家新政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其中,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另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018-07-18 00: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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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新政策按2016年2月22日开始执行。新政: 1、对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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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5年10月25日通过房产中介和房东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松江区一处二手普通住宅),合同为上海统一范本。合同上约定的**晚过户时间为15年12月31日,现在已经逾期,房东追责要求赔偿逾期款,逾期款为每日万分之五。现在有一个情况是这样的:当时在签订购房合同前,我在父母房下有名字,为了少付契税(二套房契税3%),中介让我从父母产证上去名字,并且在签合同的时候中介当着我们和房东的面口头承诺不影响接下来的交易(中介说如果审税不通过,大不了重新提交,只要5个工作日;中介没有提可能会影响过户时间会逾期的事情),我们才签了购房合同。现在银行贷款已经审批通过,等着去过户,但是过户前中介提出要交纳佣金才能带我们去过户,而房东也是提出必须交纳逾期款才可陪同过户。我想问的问题是,我是否有权追究中介的法律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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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办理房证时候执行的契税政策规定税率计算。契税=购房总价÷(1+5%)×文件规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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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缴纳的时间是按合同签订日期限期办理,但是契税政策按实际办产权证受理日期时的标准来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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