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新解释,房子的**和按揭贷款是你们夫妻共同承担的,房产证登记的是你的名字,仍然是你们的共同财产。若离婚了当然平分,你要拥有房屋,必须补偿妻子的损失。
全部3个回答 >离婚买房怎么变更为共同财产?
143****1561 | 2018-07-17 21:11:44-
142****9617 复婚后可要求签合同或要求前妻书面声明所有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2018-07-17 21: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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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246 新婚姻法明确房产分割划分6种情况:
1、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4、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明确婚前以一方个人名义购买,婚后共同使用的房子是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在银行按揭贷款,无论房屋何时交付及房屋产权证何时取得,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离婚时房屋总价按照市值计算,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按照房屋价值比例均等分割。
举例,甲男婚前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产,**70万,与乙女婚后将剩余贷款还清。离婚时,房产价值200万,则乙女可以分得(200-70)/2=65万元。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6、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2018-07-17 21:13:32 -
144****9047 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还贷的一般加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割,但是所占比例小
你们可以再婚后签署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属于共有。 2018-07-17 21: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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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论哪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那么这个房子归哪一方。如果复婚,已经是有新的婚姻关系了,离婚以后买的房子是复婚前一个人的个人财产,不是复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两个人同意是共同财产的,也是可以的,也有一定的根据。《民法典》中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个人的财产:①其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得到的补偿。③赠与合同中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且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平时居住的生活用品等等,其他都是归一方的财产。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期间把一切都分配好,约定采用书面形,夫妻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一定的约束力,夫妻婚姻期间规定,夫或者妻一方的债务,以夫或者妻一方自己赔偿,和对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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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离婚以后,原夫妻双方不再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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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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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产证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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