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样的,签订一份居住协议就行了。
全部2个回答 >房屋居住权能当遗产吗
153****1552 | 2018-07-17 10:48:29-
142****6043 居住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 2018-07-17 10: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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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277 可以的,如果是死者生前租赁的住房,其去世后该住房的居住权可由其遗产继承人继承,居住权也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 2018-07-17 10: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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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532 房产的居住权不能继承,因为房产的所有权不是被继承人的,根据我国的《继承法》规定,不属于遗产;
法院不会受理户口迁出的纠纷,你也无权要求继母迁出户口;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条 【遗产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2018-07-17 10:49:19 -
134****6717 首先,居住权在法律上实质是不动产(房屋)的使用权,性质类似于承租权,因此可以将居住于同屋的非户主(房屋产权登记证书上的户主为房屋所有权人)视为不支付租金的租客。针对本案,由于原房屋所有权人老父(以下简称为父)已经过世,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按照遗嘱的内容对房屋进行分割;若遗嘱丢失且为经继承人认可的则视为没有遗嘱,房屋根据法定继承程序进行分割。
法定继承程序,是先根据夫妻共同财产将房屋的所有权一半归老母(以下简称为母),若该房屋定性为父个人财产的则跳过上述母对房屋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然后,由母、子、女三人对房屋进行分割。法定继承分割的,继承人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原则上是平均配分,但考虑到特殊人群的可以多分配。
其次,遗嘱必须是本人所写(或者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您所述补写遗嘱的行为是无效的。母是无权代替父对父的财产进行遗嘱分配的。母仅有权通过遗嘱,将属于自己部分的财产进行处分。
因此,据您所述,在遗嘱内容不详(视为遗嘱遗失)的情况下,母、子、女根据法定继承程序继承父的财产。至于房屋的归属,也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则房屋属于母、子、女三方,任何一方无权处分整个房屋。 2018-07-17 10: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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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居住权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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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各类用地都有使用期限。比如住宅类70年,工业用地50年,一般是满了国家就收回。但是住宅用地特殊点,因为上面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而且不可能到期就把住的人全赶出去,所以《物权法》对住宅类的土地使用年限规定,住宅用地试用期满后自动续期,国家不能无偿收回。要收回也只能以征收的形式给补偿金后才行。至于要不要重新交土地出让金,交多少,现在还没有定论,可能要第一批住宅用地到期后看怎么处理才知道。商品房的土地出让金已经由开发商或者之前的业主出了,就不用再买。房改房在转让之前就要买补交土地出让金(评估价的1%)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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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房屋居住权答
居住权只是对所有权中使用权能的称呼。永久居住权所表的并非是完全的所有权,它只能说明居住人享有居住的权利,而不能对该房屋进行继承、抵押、转让或作价人股等 处分行为,至于出租等收益行为也要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并与其分割收益。其在房屋的登记管理部门不会有任何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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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房屋居住权怎么查答
房屋的居住权其实是无偿设立的,但如果说当事人有额外的约定除外,房屋的居住权可以向登记机关进行申请,所以在查询的时候也可以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查询,需要携带房屋的证件、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在进行查询的时候除了要出具相关的证件之外,还需要表明所查询的原因。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有额外的规定,即便是房屋在交易之后拿到了所有权,也不能轻易的赶走居住人。新房的居住权是默认的,一般房屋居住权会发生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当中,除了居住权之外,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还要判断房屋是否有正规的所有权,以及房屋是否能够正常的上市交易,有一些房屋面临着冻结或者是被转让,没有办法走正常的房屋交易流程,对于购房者来说,很容易会造成人财两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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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是房屋居住权答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第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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