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后,只要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欺诈、胁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确定的分割。确定了房产归属后,我们再来看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份儿吗?按照上面的分析,离婚后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人(房主),因拆迁造成的损害给予的经济补偿。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未获得房产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也没有权利请求分割。综上所述,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没有补偿。离婚后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以上就是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分析,对于户口未迁出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没有份,具体还是要看房屋拆迁的政策规定。
全部4个回答 > 婚后贷款买拆迁房,离婚如何分割
152****9439 | 2018-07-16 20:33:39-
148****0925 一,一般来说,农村户口房子搬迁是以户为单位,结合户内在册的集体内成员(农业户口)人数来分配的,具体的分配标准,要以当地的拆迁政策为准,如果当事人对拆迁补偿有异议的,可以与当地拆迁管理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018-07-16 20:34:04 -
156****1182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2018-07-16 20:33:58 -
134****1009 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018-07-16 20:33:53 -
143****4985 你老婆本身是不享受拆迁份额的,但是在在婚姻结束之后的拆迁中你获得的既得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你老婆享有的部分有你45个平方份额的一般,同时你父亲将你们三人名字写上的那套房屋,只要房产证除了,就视为赠与完成,超过45平米的部分依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你老婆可以主张。 2018-07-16 20:3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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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拆迁房如何分割答
通过法律途径的话,需要等开发商大产证出来起来,起诉分割,根据拆迁协议和拆迁政策计算出每个人的补偿款数目,再折算成房产份额,可以直接进行分割,法院会判决每套房屋的房产归属,再折算差价,产权人之间互相补足.凭法院的判决书可直接办理个人的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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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拆迁,哪里登记造册,只要是在离婚前已经登记好了 的,拆迁单位就会按照登记情况进行分配。这个属于共同财产,没有什么商量余地,俩人都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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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一)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二)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三)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四)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建议找专业的律师咨询在处理。(一)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因离婚而导致夫妻关系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也终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平等原则和采取各半分受主义,对妇女和未成年子女利益适当予以照顾。夫妻离婚时分割拆迁安置房也应当遵循上述原则进行。(二)调解处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拆迁房屋处理的,只要关系到案外人的民事权利,只能进行调解。大多数情况下,促成当事人和案外人就拆迁房屋问题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仅就其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对拆迁房屋处理意见中具有可执行内容部分制作民事调解书。(三)另案处理。通常情况下,法院只能就离婚问题和范围明确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先行作出处理,而对涉及其他共有人权利的拆迁房屋的处理,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一般遇到拆迁房离婚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先会确认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拆迁房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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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在离婚前将我娘家分给我的拆迁房送给我妹妹,房产证上写我妹妹的名字,那样可以吗? 这样一来是可以的 我要离婚,公公要挟说,离婚可以,但我什么都不能带走,房子和孩子都归他们。这样合理吗?他们还说,,他们也找,一定要压倒我。请问,如果提起诉讼,我可以挣到我该得的东西吗?他们能用暴力和钱财剥夺我的权利吗? 我自己开了一家影楼,开影楼的所有开销都是我一个人出的,我想在离婚前把它转掉。如果我把数码相机等东西留下来,那是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我可以把他们送人吗?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夫妻均有权进行财产分割,取得自己的份额。房子你能否分配,要看房屋的权属人是谁才能判断。 2、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争取。法官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进行裁判。 3、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擅自增与,对方可要求撤销 我的影楼曾被公公砸过,所有的东西都是我一人办置的,我影楼的电脑,相机我留下来送给我妹妹,这样可以吗? 我和丈夫的房子是我买的,他没有花一分钱。可他们现在却想占有房子,还要孩子! 我如果把影楼转让了,我和丈夫都成了无业者。在法律上孩子会判给谁呢?我的女儿10岁了,她可以决定自己跟谁吗? 楼上的咨询者犯了一大忌讳,除非你能保证你丈夫与网络无缘,你这样咨询,有可能反而对你不利,建议你当. 你记住一个原则,在婚姻关系期间,如无特殊约定,取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任何一方都无权擅自处理(包括赠与).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我一朋友他想要离婚,但他有一套婚前的房子要折迁了,但还不知道何时能分到手,那这折迁所得的房子或是钱属于婚后财产吗? 我想再问个问题,我这朋友他们二人在婚后买了套房子,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吧?但当时买房子时一方向家人和朋友借了钱,那这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如果我起诉离婚,丈夫不同意,怎么办? 大侠们能不能尽快的给我回音呢,我很着急的.在些我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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