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强制拆迁维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拆迁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全部3个回答 >拆迁安置房不同意继承怎么办
136****7453 | 2018-07-16 11: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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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759 你得问一下当地公证处。我们这边是需要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才能办理的。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2018-07-16 12: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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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132 你好;可以的,先和开发动迁部门协商,不成,提起继承诉讼,由法院判决你们共有。 2018-07-16 1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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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201 无法协商的,提交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2018-07-16 12: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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