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漏水,其维修应该由房屋建设单位或者是物业负责,对房屋建设单位及物业进行监督管理的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所在区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俗称建委)。 如果楼顶漏水问题,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有房屋的建设单位(开发商)责成建筑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超过质保期,由物业申请利用业主缴纳的住房公共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及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对房屋屋面工程负有维修义务的单位(开发商或物业)不履行维修义务,可以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由其责令进行维修并进行处罚。
全部3个回答 > 审批房基地要找政府哪个部门
136****6427 | 2018-07-15 21: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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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615 1、地上房屋为82年前建造,至今未翻扩建,产权未变动。符合条件才可确权。
2、所在镇国土分局那里申请确权,经村镇县(市)同意(盖章加分管土地的领导签字)后,进入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
3、凭土地证等材料到房管部门的乡镇登记窗口申请房产证。 2018-07-15 21:49:37 -
151****5539 新申请宅基地
农村公民因建设住宅需要申请宅基地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那么法律对农民申请使用宅基地规定了什么样的条件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新的宅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是尽可能的利用原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三是建设住宅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四是在利用农用地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五是出租或者出卖了住宅房屋的,不得申请新的宅基地;
六是必须符合当地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之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
农村公民建设需要宅基地的,也可以通过购买等法律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宅基地。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务,农村公民不得将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的房屋转让给非农民或者其他村的农民。
继承原宅基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公民住宅用房需要使用土地的,要尽可能的利用原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因此在上一代人去世的情况下,应当继承原宅基地并继续利用原宅基地建设住宅。
继承原宅基地建设住宅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继承原宅基地建设住宅房屋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 2018-07-15 21:49:17 -
158****1093 各地 自建房审批流程有所不同,需要到当地村委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咨询。
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审批程序及要求。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2018-07-15 21: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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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公安局、信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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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属于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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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低保修期限为:①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⑤装修工程为2年。⑥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同时第八条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房屋维修的保修费用及赔偿费由谁来承担呢?: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同时,《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在保修期限内,商品房存在不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缺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五日内予以勘察、维修;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因维修造成损坏的修复费用、误工损失和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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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有质量问题,可以找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的服务范围包括: 1 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 1.1 安全性; 1.2 使用性; 1.3 可靠性; 1.4 抗震性。 2 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鉴定; 3 工程质量检测争议复检; 4 司法冲裁鉴定; 5 灾后结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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